太平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一、机构职能
黄山市人民政府设立太平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黄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兼任,管委会负责太平湖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保护风景名胜资源、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
(二)组织实施太平湖风景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三)建设、管理和维护太平湖风景区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
(四)太平湖风景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五)做好保护太平湖风景区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管理与太平湖风景区保护利用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太平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环保办公室、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
三、办公地址
黄山区太平湖镇和平村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 8:00-12:00 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9—8561136
六、负责人
吴小胜 管委会主任
七、邮政编码
245716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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