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区长程前解读《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办法》)、《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皖政〔2020〕24号,以下简称《省方案》)和《黄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黄政〔2021〕3号,以下简称《市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方案》起草工作自2021年4月启动,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期间,多次对接乡镇及有关各部门,对《方案》初稿反复研究、斟酌,于4月底完成《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相关单位和法律顾问征求意见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的意见进行了研究、论证,根据会议讨论结果,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于5月初报请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方案(报研稿)》综合各方意见反复斟酌、打磨,现已相对成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部署,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全区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我区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奠定坚实基础。
四、主要内容
(一)配合做好部、省和市直接组织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配合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
2.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五、创新举措
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区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农水、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六、下步工作
强化协调配合。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区财政、生态环境、农水、林业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同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提供、权属纠纷调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定和权籍调查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