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黄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复函
《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黄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函》(政函〔2017〕40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黄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黄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矿产资源开发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优化供给侧矿产品结构性改革,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布局,突出保护,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建设,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
三、全面落实市级规划任务。全面优化矿产资源勘查环境,推进矿泉水、地热等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快黄山区龙王井矿泉水等重点矿区建设,提升矿业发展水平,稳定资源供应能力,促进矿业结构调整优化。严格落实矿山开采准入管理,强化对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管,认真按照《黄山市建筑用石料矿优化开发布局实施方案》,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范行业秩序。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落实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
四、切实发挥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同意新立、延续、变更矿业权,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进展和成果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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