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409-00194 信息分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9-24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9-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问题解答】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哪些行(事)业?

作者:黄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24 17:06 信息来源:黄山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