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6号
区 政 府 文 件
《黄山区人民政府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政秘〔2022〕9号)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山区关于实施乡宿产业发展“个十百千万”工程 促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黄政办〔2022〕14号)
《黄山区“十四五”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黄政办〔2022〕15号)
《黄山区“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黄政办〔2022〕16号)
《黄山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黄政办〔2022〕17号)
《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预案》(黄政办〔2022〕18号)
《黄山区2022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黄政办秘〔2022〕18号)
《黄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黄政办秘〔2022〕19号)
《黄山区关于发展农机大院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实施方案》(黄政办秘〔2022〕20号)
《黄山区推进项目建设和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实施方案》(黄政办秘〔2022〕23号)
人 事 任 免
《关于陈求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黄政人〔2022〕5号)
《关于汪文祥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黄政人〔2022〕6号)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本月暂无
黄山区人民政府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黄山区人民政府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方案》已经区政府与区检察院第一次
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山区人民政府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20日
黄山区人民政府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区人民政府与区检察院决定建立“府检联动”机制,着力打造全区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互相促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的创新平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区第七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依法依规确定府检联动工作内容、工作举措,通过“府检联动”,发挥“府检”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商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共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
二、重点工作
(一)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1.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协作机制,严惩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实施网络安全能力提升行动,在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提升互联网监管执法能力方面加强协同配合。加强非法集资、新兴领域投资风险隐患排查,加大洗钱犯罪专项打击力度,共同做好防范化解、惩治犯罪等工作。
2.确保社会安全稳定。针对社会治安领域新情况、新风险,在惩治多发性犯罪、涉众型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等领域深度合作。扎实推进“铸安”行动,持续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力度,提升监管合力。依法及时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法治黄山区建设和全域平安创建。
3.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从严从快惩治侵犯人身权、财产权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非法经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合同诈骗、商业贿赂、制假售假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力量联合、风险联控,强化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处置,以高水平平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共同打造高水平国际旅游目的地、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4.加快推进“生态美”。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依托“河长(林长、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圆桌会议”“定期通报”等协作机制,健全完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处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改革有效衔接,共同守护好黄山区好山好水,全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先行区。
5.加快推进“经济强”。依法惩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科技创新的民事、行政和执行监督申请优先办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完善司法办案中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加强刑事侦查、审判活动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的监督,依法审慎办理涉新兴产业企业案件,既留足发展空间,又坚守法治底线。
6.加快推进“百姓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共同富裕为导向,在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保障和改善民生,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协调推动完善群众利益协调保护机制,深化“放管服”、公共法律服务等改革,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机制,扎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7.加快推进“环境优”。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积极落实服务“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保障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工作举措,为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落实人才激励措施,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注重延伸检察职能,培育检察服务品牌,为青年创业、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友好型法治环境。
(三)共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8.构建涉企案件治理新模式。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管理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对适用轻罪免责免罚等政策后,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做到该惩处的依法惩处,该保护的依法保护。
9.营造宽容友好发展环境。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妥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全面评估逮捕、起诉、不起诉等决定对企业经营、员工权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必要时可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参与。
10.探索开展企业合规管理。对适用不捕、不诉、认罪认罚从宽等措施的涉案企业及其责任人,要求其承诺并践行可管控的整改措施,由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监督管理,督促整改落实,达到合规经营。
11.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认真贯彻《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共同推进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简化审批程序和方式,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行使财产权和经营权,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四)共同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市域社会治理
12.推进更高水平依法行政。深化“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思想意识、监督理念和方式、监督手段和效果等方面相互配合和统一。促进行政争议(诉讼)实质性化解,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加强监督,在法律监督中发现党员涉嫌违犯党纪或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13.推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检察机关“温暖控申”品牌建设,利用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处理答复及时。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减少涉法涉诉重复信访。促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预防和化解各类违法风险。
14.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建立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构建齐抓共管“大综治”工作格局。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善于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有效化解执法办案程序空转,注重依靠社会力量,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
(五)共同加强民生领域法治保障
15.强化民生公益保护。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作机制、共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杜绝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和有案不移等现象。
16.强化普惠民生举措。用足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信用惩戒等手段,妥善处理用工纠纷,从严惩处恶意欠薪,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和社会援助,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
17.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教育矫治措施落实到位,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督促相关单位、人员积极履行报告义务。检察机关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违法犯罪信息库,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执行从业禁止规定,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依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
(六)共同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18.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共同开展法治宣教、释法说理、以案释法。联合搭建线上线下平台,落实法治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军营、进农村工作要求,注重多种形式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
19.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诉讼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检察机关定期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拓展法律监督效果,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促进行政机关规范、公开、公正、文明执法。
20.加强法治宣传资源整合。聚力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主动提供各项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年度全区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明确法律风险和底线,增强公民守法意识,提升全民法律素养。提高政府部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实现行刑有序衔接。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会商、联合调研、配合取证、联合执法等机制。健全完善特邀检察官制度,聘请政府相关部门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在办理环境资源、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财经税务等领域案件时,直接参与检察办案,共同提升监督办案能力水平。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和区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区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区检察院、区政府组成部门及相关执法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设在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三)加强常态化沟通协调。对于联席会议明确或会商确定的相关工作、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紧急事项,区政府和区检察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通报情况,会商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方式和路径。
(四)清单化闭环式督促落实。每年确定不同专题,制定“府检联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工作安排和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形成清单化、闭环式工作落实机制。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对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或纪要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附件:区政府与区检察院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区政府与区检察院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程 前 区政府区长
副召集人:范成林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来 亮 区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陈 求 区政府办主任
程 琳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汪雷春 区教育局局长
汪自敏 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施劲松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蒋时光 区民政局局长
王小珍 区司法局局长
焦振龙 区财政局局长
吴学锋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白邵勇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周和敏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许仁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凌 辉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 波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韩双武 区商务局局长
郭婉芳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吴兴龙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丁 铭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鸿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家胜 区林业局局长
牛朝辉 区信访局局长
孙吕平 区数据资源局局长
崔琦琳 区工商联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程琳、王小珍同志兼任。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山区关于实施乡宿产业发展
“个十百千万”工程促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区乡宿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经2022年3月31日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定,现将《黄山区关于实施乡宿产业发展“个十百千万”工程促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3日
黄山区关于实施乡宿产业发展“个十百千万”工程
促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乡宿发展,推动产业提质升级,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支持黄山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高品质建设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及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五个之城”发展目标,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探索美丽环境向美丽经济转换方式,持续催发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化学反应和倍乘效益,全力打造“黄山乡宿”公共品牌,推动全区乡宿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逻辑,强化资本力量,整合资源、融合产业,文化铸魂、生态赋能,全面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动“双招双引”,支持创新创业,推动乡宿规模化、特色化、品质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实施黄山区乡宿产业发展“个十百千万”工程,打造长三角地区1个知名乡宿公用品牌,形成特色乡宿集群10个以上,头部乡宿100家以上,培育提升本地原住民乡宿1000家以上,实现10000名乡宿从业人员年增收10000元以上。推动乡宿规划更加合理、发展更加有序、产品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服务更加规范、市场体系更加健全。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总体目标
1.“个”:整合全区乡宿产业资源,强化品牌引领,共同打造“黄山乡宿”公共品牌,将“黄山乡宿”培育成城市人喜爱的乡村微度假生活品牌。
2.“十”:根据区情实际及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布局,科学合理划定10个乡宿集群。
3.“百”:充分挖掘区位、文化、生态、创造、交通等特质,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引进并培育100家头部高品质乡宿。
4.“千”:发挥高品质乡宿带动示范作用,推动1000家本地乡宿提档升级,规范从业标准,提升服务水准。
5.“万”:通过乡宿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结合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班等形式,提升10000名乡宿从业人员能力素养,促进10000名从业人员实现每年万元增收。
(二)科学规划布局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以公共品牌打造、线路整合、设施完善为重点,围绕十大宿集差异化建设思路,全力推动乡村民宿连点串线成片集聚发展。
1.归隐宿集:以燕窝里、归山隐、谭家大院等为基础,规范提升周边乡宿;
2.临湖宿集:以在云居、共相美宿、拾月、酷旅时光等为基础,规范提升周边乡宿;
3.翡翠宿集:以黄山云上、云水居、听泉小苑、遇见未迟等为基础,规范提升周边乡宿;
4.东黄山宿集:以西潭院子等为基础,规范提升周边乡宿;
5.西海宿集:以待云归、栖溪里等为基础,规范提升周边乡宿;
6.汤家庄宿集:以从筑、云华栖等为基础,规范提升周边乡宿;
7.舒溪宿集:以梅姑娘的院子等为基础,规范提升周边乡宿;
8.水东宿集:以东园艺栈、不弃山舍等为基础,规范提升周边乡宿;
9.龙门宿集:以知还云岫、牧湖揽秀、与湖居、梅家湾·舟舍等为基础,规范提升周边乡宿;
10.三丰宿集:以山里什帖、豫见皖美、山里研公社等为基础,规范提升周边乡宿。
(三)加强分类指导
相关单位全力做好乡宿产业发展指导服务工作,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乡宿建设,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纽带作用,积极推广“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模式。重点突出地方特色,深化文旅融合,全面推进“乡宿+”模式,探索“乡宿+美食”“乡宿+非遗”“乡宿+艺术”“乡宿+民俗”“乡宿+研学”“乡宿+文创”“乡宿+电竞”等融合发展路径,开发主题客房、特色餐饮、健康养老、农事体验、工艺研学、亲子课程等多类型乡村民宿产品。(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公安分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夯实组织架构
由区文旅体局牵头成立黄山区乡宿产业发展协会,定期举办设计论坛、民俗体验等活动,组织外出学习民宿旅游先进管理和服务模式,引导行业形成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和定位,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同时利用不同平台推广“黄山乡宿”品牌,推动全区乡宿产业积极发展。(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民政局、融媒体中心)
(五)完善扶持政策
1.强化要素保障。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具有合法产权的闲置农房(含宅基地)进行统一的、连片的流转用于乡村民宿开发经营。积极探索乡宿标准地建设,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向乡宿产业倾斜,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及使用年限,让乡宿投资者在产权、经营权上吃定心丸。乡镇政府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服务、指导工作。积极指导乡宿企业做好个转企工作,符合要求的乡宿企业可根据投资强度、设计理念享受不同层次的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教育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金融支持。研发推广乡宿贷产品,由商业银行每年向黄山区乡宿产业发展协会会员授信,协会会员结合实际情况按程序申报。申报经协会和银行及相关部门认定后,协会会员新增30万元(含30万)以上有效贷款,且贷款期限满1年(含1年)的,由市场主体注册地财政(区本级财政)每年拿出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给予贷款主体新增有效贷款额的1%贴息补助,以上奖励标准单户贷款计算基数单户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区金融办、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各商业银行)
3.完善配套实施。加快完善乡宿公共服务配套,在乡宿集群完善游客接待中心、旅游商品市场、公共厕所、停车场及旅游标识等配套设施。加快打通乡村民宿目的地“最后一公里”,打造提升一批整洁、秀美、畅通、充满乡宿气息的公路,加快开通乡宿集群地城乡公交、客运专线、季节性专线,试点呼叫、车行服务。完善乡村民宿通信设施,加强5G基站建设,推进乡村通信线缆综合治理。同时加强供电、污水处理、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文旅体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4.培育头部品牌。为鼓励提升乡宿品质化发展,对当年新增乡宿项目分别进行评等定级。根据其建筑设计、空间布局、装修装饰、服务管理以及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水平、主题特色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划分成三个等级,对授牌经营的乡宿,享受统筹营销、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乡宿产业发展协会将定期举办“黄山区年度十佳乡宿”“黄山区年度十佳主理人”等各类评选活动,鼓励乡宿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级评选活动,对获奖的乡宿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5.助力宣传营销。强化政府引导,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乡宿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经验和新典型,通过策划精品乡宿旅游线路、举办特色乡宿推介活动等形式,导流引流,切实做好“黄山乡宿”品牌的营销推介。鼓励企业自宣,全力支持乡宿企业开展宣传、营销、推广,指导乡宿开通抖音、小红书、腾讯视频号等账户,并定期开展宣传培训、视频征集活动。探索全民推广,创新推广结对帮扶机制,从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聘一批综合素养较高的乡宿宣推大使,与全区各乡宿相互结对,强化与政府部门信息互通,活动共建,配合乡宿做好部分对外宣传营销工作。所有的优质宣传视频将会在全区招商引资、对外宣传、重大活动中播放使用。同时,鼓励乡宿入驻“去哪儿”“携程”“同程”等网销平台,每年进行就线上销售总额、总体优良率进行排名,前五名将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区委宣传部、团区委、融媒体中心)
6.提升培训服务。加大乡宿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强乡宿业发展研究、业务指导和智力支持。由区人社局牵头,黄山旅游职业学校和乡宿产业发展协会负责,分类、分层开展乡宿管理和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乡宿从业队伍。同时,定期开展质量评定、等级复核,对评级挂牌的乡宿实行动态管理。引导乡宿提升服务接待水平,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旅游接待礼仪、安全等培训。开展执法检查、协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打击恶性竞争、虚假广告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人才办、文旅体局、教育局、市管局、应急局、黄山旅游职业学校)
7.协同抓好落实。区文旅体局负责开展乡宿等级评定,加强优质产品宣传,指导开展经营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公安分局负责乡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解放思想,审核发放《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指导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对乡宿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对乡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农水局负责牵头指导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宿。卫健委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发放,依法对乡宿公共卫生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市管局负责《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依法对乡宿经营和食品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公安分局、住建局、农水局、卫健委、市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黄山区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领导作用,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黄山区乡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区乡宿产业发展智库专班,加强对全区乡宿发展的统筹协调,推动“黄山乡宿”品牌不断发展壮大。
(二)落实资金保障。整合资源、集中财力,全力保障乡宿产业发展资金。区文旅体局要会同财政局统筹做好乡宿贷款贴息、表彰奖励、宣传推广等资金预算安排,黄山区乡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进一步整合交通、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项目资金,谋划设立乡宿产业发展项目库,指导乡镇积极申报乡宿产业发展项目。做到统一整合资金、统一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精准规范安全高效。
(三)完善考核制度。所在地乡镇作为乡宿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所在地民宿的日常监管、服务、指导工作,区乡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将定期组织对乡镇乡宿产业发展考核工作,从乡宿产业规模增长、品质提升、基础设施完善等方面建立规范科学的考核体系,根据考核排名给与不同的奖励扶持政策。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
“十四五”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黄山区“十四五”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已经2022年5月21日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4日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黄山区“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已经2022年5月21日区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4日
黄山区“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doc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十四五”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黄山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2022年6月29日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30日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广播电视
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和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
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20日
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建立健全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工作,正确有效处置广播电视突发事件,防止敌对、邪恶势力及不法分子对广播电视的破坏活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调度指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需要,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安全优质播出、网络安全、设施安全和安全优质传输,切实维护群众收听收看权益,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6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属地管理。由黄山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负责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范围及本预案的要求,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实施分级响应及处置。
2.坚持平战结合、等级保障、综合防范。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日常运行和应急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应急保障等级,形成安全播出综合防范机制,建立和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保障体系。
3.信息畅通、资源共享、运转高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播出、传输、发射、监测,有关单位应随时保证应急联络渠道的畅通,建立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资源使用效能及系统运行效率。
4.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根据上述原则对有关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切实担负起领导、指挥和处置责任,既要职责分明,又要团结协作,坚决杜绝出现相互推诿、逃避责任的情况。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1.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2.非法攻击、干扰和破坏等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突发事件;
3.由于责任、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广播电视重大播出事故,针对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在广播电视宣传、技术及装备等方面的支援配合;
4.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任务。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组织体系框架由广播电视系统内行政管理部门,播出、传输、发射单位和系统外安全播出协调或联动单位构成。
2.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系统由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机构、播出、传输、发射、监管等单位构成。其中安全播出指挥机构是本级安全播出系统的核心单位,主要负责系统内各单位安全播出的指挥、协调与系统外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在安全播出业务上服从上级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指挥协调调度工作。播出、传输、发射单位是安全播出系统的基础单位,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直接实施和保障部门,包括承担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和覆盖业务的系统内单位,以及承担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业务的系统外有关单位。
3.本组织体系的行动机制:在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以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门为核心,以指挥部办公室为中枢,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为主线,在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实现应急联动,迅速对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
(二)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
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由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担任总调度,指挥部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融媒体中心、中广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分公司。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1.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1)起草拟定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报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总值班及相关的指挥调度工作。
(3)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安全播出管理、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工作。
(4)负责全区广播电视重要播出保障期及应急事件的安全播出调度指挥工作。
(5)负责汇总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并按照程序及时上报省、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停播事故和重大停播事件、事故调查核实工作。
2.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是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安全播出应急协调预案,报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和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在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领导下,处置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
(2)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资源情况和动态,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指导改进工作。
(3)协助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威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分析、评估、评判,并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4)负责收集汇总并向全区各有关单位通报重要的安全播出信息,根据需要下达安全播出调度令,转发和发布国家广电总局、省广电局、区广电新闻出版局重大预警信息,草拟应急处置工作报告,上报上一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
(5)执行国家和省、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调度令。定期对全区安全播出进行检查,督查全区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安全播出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
(三)乡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
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下设的调度指挥机构接受本级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直接领导,在安全播出应急业务方面,服从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调度管理。
(四)广电系统外安全播出协调或联动单位
1.区政府办公室: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及时帮助协调处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上报的疑难问题,上报并处置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上报的紧急情况,下达领导对安全播出工作的指示、指令。
2.区委宣传部: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及时帮助协调处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上报的疑难问题,上报并处置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上报的紧急情况,下达区委宣传部领导对安全播出工作的指示、指令,协助做好安全播出工作的宣传报道。
3.区委政法委:将防范有线电视接入网的插播、偷盗等破坏活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项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范,重点协助有线电视网络巡查工作;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协调广播电视播出安全防范涉及到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关系,做好防范邪教势力非法攻击破坏等工作。
4.区网信办:与广电部门在网络视听安全优质播出及网络安全方面建立信息反馈、安全监管和应急机制,确保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安全优质播出及网络安全。
5.区发改委: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对发生突发事件后需要立即完善防范能力的紧急项目的审批给予优先支持。
6.区科技局:协助广电部门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电频率的监测,组织查找、定位无线电干扰源,对非法实施无线插播的信号源进行查找、定位、及时排除,并协助公安机关排查、抓捕犯罪嫌疑人,共同维护广播电视无线电波的安全播出正常秩序。对广播电视信息化业务提出要求和指导意见,协调广电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7.区公安分局: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依法打击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盗窃、损毁播出设施和对广播电视信号进行插播、干扰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进行广播电视传输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有关的保卫工作。
8.区财政局: 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会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做好广播电视安全优质播出必须的资金保障工作。
9.区住建局: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有效督促纳入住建行业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区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做好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在发生有关建设项目施工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情况时,按照职能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0.区应急管理局: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联动机制,指导并帮助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1.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及时协调处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涉国家安全方面的有关工作事项。
12.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在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跟踪了解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报告有关情况。向区应急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抗干扰措施和防范工作。
13.区供电公司: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保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供电安全。重要操作前或电力故障发生后,及时通知广电部门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供电措施。组织保障区融媒体中心、中广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公司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传播单位的正常供电,在公用供电线路故障时,主要承担区融媒体中心、中广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公司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传播单位公用供电线路前端供配电系统的保障工作,若故障抢修时间较长考虑采用临时供电车对上述单莅临时供电。
14.区融媒体中心:为确保黄山区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的安全播出,主要承担黄山区融媒体中心信号源光缆信号的传输保障工作,含传输链路、发送设备和接收设备。
15.中广网络:为确保黄山区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承担全区有线数字电视网络信号安全传输保障工作,含传输链路、发送设备和接收设备、机房备份信号的建设、维护及启用保障工作。
16.各通信运营商:加强通信保障系统的维护,确保通信网络畅通、设备正常使用,并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三、预警和防范
(一)预警条件及危害信息收集
对于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隐患或险情,要及时通过事前预警,最大程度地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1.黄山区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与当地各级党委政府、宣传、网信舆情、政法、发改、科技经信、住建、应急、公安、国保、供电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获取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境内外信息动态,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并及时上报。
2.黄山区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与工信无线电管理监测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配合工信无线电管理监测部门监测发现无线电干扰广播电视信号事件,开展处置恢复工作。
3.黄山区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随时密切注意播出动态,加强对节目源的**、监看,加强传输网络的线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级指挥部。安全播出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分析、跟踪各播出机构的值班电话所受理的投诉、举报与安全播出有关的信息。
4.黄山区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要密切注意当地气象、水文、地震等部门对当地灾害性情况的预报,及时通知播出机构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5.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通知有关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预防和安全播出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预防
1.预防警戒工作。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加强预防警戒工作,强化各项防范和保障措施的落实。
2.预警信息工作。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预警预报信息,根据需要向全系统和有关联络单位通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监测部门要及时提供监测异态情况,播出单位在完善自我监测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观众、听众投诉体系实现对播出异态的及早发现和处置。
3.组织准备工作。黄山区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加强人员队伍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4.技术保障工作。黄山区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根据指挥部确定的突发事件防范的系统保障等级,加强播出、传输、发射、监测等技术保障工作,保证安全播出系统设施工作状态的稳定可靠,确保各项应对措施全面有效和广播电视节目不间断、高质量的播出与覆盖。
5.资源准备工作。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根据收集信息发布的预警,实施启用各种安全播出应急设施,调配自身管理权限内储备的应急播出资源,如有需要可向系统内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明确的支援请求。为有效应对危及全区广播电视传输与覆盖、局部地区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毁等重大突发事件,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预先做好应急播出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备份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等相关设备,及时修复损毁广播电视设施恢复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与覆盖。
6.供电保障工作。重要播出单位和部门在充分保障正常播出供电的同时,应向辖区供电部门提供承担直播任务的单位名单,以便供电公司开展供电保障工作。单电源供电的应配置第二电源、发电机、不间断电源(UPS)等应急供电设备,并对电力设施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确保应急供电设备启动、切换、运行可靠有效。
7.通信保障工作。黄山区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区广播电视调度指挥机构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预警信息发布、监测信息反馈和调度指挥令下达的及时畅通。
8.建立防汛应急协调机制。黄山区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要和当地防汛指挥部、武警、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制定应急排水方案,协同落实排水抢险等措施。做好防汛、防雷等应急准备工作。提前储备沙袋、排水泵等防汛物资、器材;提前对排水系统进行清淤、疏通,确保在灾害天气发生时发挥作用;全面检测防雷设施,及时排查隐患,避免发生雷击事故。
四、事件、事故定义及分级分类
(一)安全播出事件
安全播出事件是指影响或威胁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的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三级和破坏侵扰、信息安全、自然灾害、技术安全及其他5类。
破坏侵扰事件
包括干扰插播、攻击破坏事件。干扰插播事件是指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在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过程中,被干扰、侵扰、阻断或插入非法内容和突发事件(含未遂事件);攻击破坏事件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遭受聚众围攻、围堵,或广播电视设施被蓄意破坏、偷盗、野蛮施工等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突发事件。
信息安全事件
是指因人为原因对广播电视播出有关的信息系统或网站造成危害,或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包括有害程序、网络攻击、信息破坏、信息内容安全、设备设施故障等情况。
自然灾害事件
是指发生洪涝或干旱、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生物、和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导致播出中断或播出质量降低等突发事件。
技术安全事件
是指在技术系统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设施软硬件严重损坏等突发事件。
其他事件
以上分类中未涵盖的其他影响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
(二)安全播出事故
安全播出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三级,特大事故是指发生停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在社会和公众中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事故。重大及一般事故按照《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事故界定标准执行。
按照事故起因和性质,安全播出事故分为责任、技术和其他三类。
1.责任事故:因责任单位安全播出管理不到位或个人违反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
2.技术事故:由于设备设施软硬件故障造成的事故。
3.其他事故:以上分类中未涵盖的其他安全播出事故。
五、应急报告
(一)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广播电视播出和传输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建立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快速报告渠道。
(二)发生下列事件后,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或值班人员应立即通过电话向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立即填写事件、事故报告单,及时报告事件进展,排查和处置情况:
1.发生人为故意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事件;
2.发生或者预期发生的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自然灾害;
3.发生广播电视播出的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
4.发生由于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大范围的、多套节目或长时间的播出中断技术事故;
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具有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突发事故。
发生突发事件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于事后24小时内逐级上报事件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频率(频道)、节目、设备、事件处置过程、原因、性质、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防范改进措施等内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等内容暂时难以确定的,待查明后再补充报告。
(三)接到报告后,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重大程度和紧急程度决定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突发事件发生地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对所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广电部门报告威胁广播电视传输的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广电部门举报当地广电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广电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六)对已发生的各类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和突发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涉及的保密信息、情报、资料、技术等,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窃取和泄露。
(八)其他事件或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按照广电总局下发的《广播电视重大事件和事故上报规定》执行。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1.应急响应包括响应程序启动、信息报送和处置、调度指挥和控制、应急处置、社会力量的动员和参与等。
2.本预案的启动由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决定,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当出现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严重影响或威胁的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单位要遵循应急报告程序和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涉及重大问题紧急请示,上级部门要对下级部门的请示给予及时答复。
4.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机构(部门)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突发事件性质,确定突发事件等级,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序,决定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预案。
5.应急预案启动前,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播出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7.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对涉及全区或影响较大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挥、指导和督查,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应当给予配合支持。
(二)应急程序及处置措施
1.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紧急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切措施,启动所有应急备用设施保证中央和省、市、区等重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1)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
A.立即发布全区或区域广电系统紧急警报信息;
B.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的指挥和决策。
(2)有关播出单位
A.按要求并机传输中央广播电视重点节目;
B.调集征用应急所需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
C.利用国家和社会力量协助应急处置和防范;
D.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融媒体中心根据需要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内容进行调整。
2.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启用必要的应急备用设备、设施保证广播电视重要节目的安全播出。
(1)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
A.适时发布区域广电系统紧急警报信息;
B.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的督查和决策。
(2)有关安全播出责任单位
A.调用应急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
B.利用国家和社会力量协助应急处置和防范;
C.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3)融媒体中心根据需要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内容进行调整。
3.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加强监测,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利用在用设备、设施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1)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
A.根据需要发布区域广电系统紧急警报信息;
B.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的指导和督查。
(2)有关安全播出责任单位
A.争取全区和社会力量的必要支持;
B.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4.广电系统外突发事件后,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
(1)接到区委、区政府和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的指令或有关部门的支援请求,迅速给予相应的支援配合;
(2)根据需要调集广播电视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
(3)根据需要发布紧急警报信息;
(4)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突发事件有关的宣传报道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合和支持;
(5)采取其他必要的支援措施。
(三)信息发布
1.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各播出单位统一发布应急信息,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应急信息的发布应明确发布范围和密级,保密信息的发布和转发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
2.在广播电视播出出现突发紧急情况时,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向公众告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紧急情况下的报警信息、参数变化、接收方式及其他重要信息。
3.在国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及时启用各种广播电视设备、设施,按规定调整节目播出安排,发布国家紧急警报信息,确保广播电视宣传畅通。
4.在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及时启用相应的广播电视设备、设施,按规定调整节目播出安排,发布紧急警报信息,确保紧急状态区域内广播电视的播出与覆盖。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错误或欺骗性的紧急警报信息,不得在未被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紧急报警系统的试用和测试。
6.有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统一管理,重大事项的信息发布必须经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审核批准,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
七、后期处置和评估
(一)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对突发事件的影响、损失,恢复等进行全面评估,提交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量化评估结果,研究确定进一步降低突发事件影响、损失和快速处置恢复的措施,并要求有关播出单位对类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改进和优化。
(二)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对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进行修改完善,并对事件处置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做出相应的惩戒处理。
(三)评估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涉及公共影响的,需采用适当方式向特定区域的群众进行说明解释工作,消除或减少不良影响。
(四)应急征用的资源、设施、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补偿或通过协商以适当的方式妥善解决。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预案
1.黄山区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局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并报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批准备案。预案应涵盖安全播出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实施步骤应具体,责任要明确。
2.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情况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3.各单位应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要求和播出单位分类分级保障的要求,保证广播电视应急设施,设备、资源的储备;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加强对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应急防范技能培训,积极对公众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护知识的宣传,增强广播电视系统及全社会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资源及技术保障
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机构应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广播电视播出资源配置状况,建立规范的资源数据库,利用科学的规划和规范的管理手段保证各种资源的有效利用。
2.各有关资源拥有单位应根据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要求,做好资源的维护、管理、补充和更新工作,保证资源的完整有效,并随时准备根据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指令对资源实施快速调用。
3.区融媒体中心应制订紧急情况下确保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CCTV—1)和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卫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不中断的应急预案。
4.区融媒体中心播出的节目应具备两路以上节目源,播出系统保证两种以上电力供应手段,重要播出系统的关键设备需有可靠的热备份设备,出现故障能够自动报警和切换。
5.区融媒体中心要重视对播出节目质量的技术审查,并采用实时有效的节目监测手段,对直播、热线节目必须加装延时装置。
6.中广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公司对承担重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的光缆干线网,应具备有效应对线路中断等突发事件的技术防护及快速恢复措施。
7. 有线电视网络前端必须保证具备两种(含)以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CCTV—1)和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卫视节目源;中广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分公司应配备专业的线路维护巡检人员和专用车辆及抢修工具、仪器。
8.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根据播出需要建立备品备件库,并具备必要的测试工具和仪器。
9.广电系统内财务、保卫、通讯、后勤等部门,负责安全播出应急资金、物资、通信、保卫等保障和安全防范等工作,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和必要的人力、资金、物力等资源的支持,维护稳定的播出运行环境,提供可靠的通信手段和供电、消防等基础设施保障。
10.广电系统外:广电部门、安全播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加强与当地反邪教、公安、应急、电力、工信无线电管理、市政、施工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在突发事件和安全播出重保期间,争取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
(三)监测手段保障
1.广播电视监测监管部门应配备专业、可靠的实时**、监看、监测和记录手段,组织监测发现卫星干扰广播电视信号事件,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和管控。
2.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应根据调度指挥业务需要配备对重要节目的实时**、监看、监测手段。
3.播出单位对本单位播出的节目应设专人实时**、监看。
4.播出单位应对节目播出系统的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监测,须具备节目出口监测能力。
5.光缆干线网应具备可靠的网络管理系统,对故障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补救。
6.中广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分公司网络前端机房应具备有效的信号源监测和快速切换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因广播电视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通信保障
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必须建立所辖区域的预警发布和调度指挥系统,并确保与上级指挥部门的联络畅通。
2.各播出单位机房必须具备一台以上国内直拨电话。
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播出单位技术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等特殊岗位人员,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
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的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畅通并有专人接听,确保调度指挥渠道畅通。
5.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因人事变动、搬迁、故障等原因需要变更电话或传真时,必须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并及时报告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
(五)培训及演练
1.广电行政部门和播出单位应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坚持岗位教育,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形势需要,结合工作实际,举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专题技术培训,做好本地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技术培训工作。
3.广电行政部门和播出单位应加强对公众的广播电视安全宣传,增强社会对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保护意识,构建有利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社会大环境。
4.播出、传输单位应按照各自制定的预案以及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演练、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
(六)安全管理
黄山区播出、传输单位要大力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技术研究、安全认证和安全评估工作,推动广播电视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双管齐下,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为风险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风险管理提供有力支撑,为措施改进提供科学指南,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工作关口前移。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是评议各单位工作绩效的一个重要考核项目。对管理不善、不执行有关安全播出管理要求、应急处置不当、发生安全问题等不符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要求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及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安全播出问题的举报人员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预案
1 目标及原则
1.1 为加强广电系统安全播出工作与系统外有关单位间跨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在应急协调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明确相互间的配合要求、工作流程等,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协调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执行的原则是围绕大局、职责分明、科学规范、统一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2 应急协调单位组织体系及预案适用范围
2.1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协调单位组织体系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协调单位组织体系由广播电视系统内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和广播电视系统外安全播出协调、支持或联动单位构成。
本应急协调预案,着重在应急处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性事件中,广电系统与有关单位、部门的协调、支持和联动,明确各协调单位的职责以及协调、联络等方式。
2.2 适用范围
2.2.1 本应急协调预案适用于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出现全局性突发事件时,系统外有关部门、单位等跨部门协调、合作及联动。
2.2.2 本应急协调预案是《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补充。
2.2.3 本应急协调预案将根据应急协调范围和要求的变化,不定期进行修订。
3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单位及职责
在广播电视播出过程中,发生以下突发事件需要及时得到有关单位的应急支持:
3.1 敌对势力破坏事件
目前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主要手段为攻击卫星、有线电视信号插播和无线电视信号插播等。应对该类突发事件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预案快速反应,立即压制或排除干扰源。具体分工如下:
3.1.1 区委政法委:根据广播电视在突发事件中遭受干扰破坏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广播电视设施遭干扰破坏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调查处理;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攻击、干扰等破坏活动时,指导和帮助广电系统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及时恢复正常播出。
3.1.2 区发改委:对发生突发事件后需要立即完善防范能力的紧急项目的审批给予优先支持。
3.1.3 区科技局:无线电管理机构要配合广电部门加强对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信号的监测,组织查找、定位无线电干扰源。
3.1.4 区公安分局:指挥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破,依法打击各种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违法犯罪活动。
3.1.5 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在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跟踪了解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和区政法委报告有关情况。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抗干扰措施和防范工作。
3.1.6 中广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分公司:组织保障区光缆干线网络优质传输广播电视信号,负责事件/事故发生时设备、线路应急抢修。
3.1.7 黄山区供电公司:组织保证广播电视系统正常供电。
3.1.8 各通信运营商加强通信保障系统的维护,确保通信网络畅通、设备正常使用、确保通过互联网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
3.2 重大技术事故
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过程中,如遇到自身技术力量或技术设施(设备)不足,无法及时恢复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事故时,需要得到有关协调部门的应急支持。
3.2.1 中广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分公司: 在卫星自身发生重大技术故障时(如:卫星故障、转发器故障),为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主要承担中央台,安徽台信号源光缆信号的传输保障工作,含传输链路、发送设备和接收设备。
3.2.2 黄山区融媒体中心:为确保黄山区台信号的安全播出,主要承担黄山区台信号源光缆信号的传输保障工作,含传输链路、发送设备和接收设备。
3.2.3 黄山区供电公司:在公用供电线路故障时,为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主要承担区融媒体中心、中广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分公司公用供电线路前端供配电系统的保障工作。
3.2.4 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在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设备重大故障不能正常传输电视信号时,为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主要承担协调安排辖区内各播出、传输单位机房备份信号的建设、维护及启用保障工作。
3.2.5 区应急局:发生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后,及时协助广电部门应急处理有关事宜。
3.3 重大自然灾害
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广播电视设备、设施遭受严重损坏的突发事件或大范围停电造成停播时,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需要得到以下单位的应急支持。
3.3.1 区财政局:突发事件发生后,为尽快恢复广播电视正常提出必需的技术设施给予资金支持。
3.3.2 区供电公司:组织协调有关电力部门尽快恢复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无线发射台等重要播出单位的供电。
3.3.3 区应急局: 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协助广电部门应急处理有关事宜。
4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协调单位及职责
在广电系统日常安全播出工作中,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与各应急协调单位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外,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需要得到各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大力支持
4.1 区委政法委:将防范对有线电视接入网的插播、偷盗等破坏活动列入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基层单位协助有线电视网络传输等部门做好巡查巡防工作。
4.2 区委政法委:针对“**功”等邪教组织可能实施的干扰破坏广播电视正常播出的活动,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广电系统做好防范工作。
4.3 区科技局:对广播电视信息传输业务安全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导意见,协调广电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加强对合法无线广播电视台站的有效监管,协助广电部门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电频率的监测,配合调查处理本地无线插播干扰事件,共同维护广播电视无线电波的安全播出正常秩序。
4.4 区公安分局:坚持严格依法打击破坏、损毁、盗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设施、设备等各种违法破坏活动,协助广电部门对非法接收、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在重要保障时期内,要加强对广电部门做好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有关的保卫工作的指导
4.5 区住建局:在重要保障期内,督促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对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起或组织实施的区政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施工时,做好地下管线的保障措施,保障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4.6 区应急局: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联动机制,指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7 区供电公司:确保广播电视播出供电安全,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采取安全供电保电措施。
4.8 其他有关单位
4.8.1 市政部门:在重要保障期内涉及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施工,要及时向广电部门通报施工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在有保障安全播出的措施下进行施工。
4.8.2 区广电光缆干线共缆单位:在对光缆网络进行维护或例行割接前,要通知广电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并尽量缩短维护和割接的时间。
5 应急响应协调方式
5.1 在本预案涉及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协调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5.1.1 直接响应协调。针对突发事件,各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职责。在需要多方响应协调的情况下,由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报区委、区政府和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各应急协调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方式及时下发各协调、联动单位。各应急协调联动单位遵照会议纪要精神执行有关任务,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5.1.2 建立通报制度。处置突发事件的各协调单位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并将有关情况随时通报有关各单位。
5.1.3 建立上报制度。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关于安全播出的重大事故(事件)的上报由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影响安全播出的重大事故(事件)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和黄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并负责向有关部门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和贯彻落实意见。
6 名词解释
突发事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面对的突发事件,一般是指人为破坏、责任事故、技术事故、自然灾害、战争等引发的严重威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事件。
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规定重要节假日)和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重要会议、国内外重大事件、重要赛事等,以及安全播出指挥调度机构根据有关情报或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确定的重要保障期。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2022年
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区2022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耕地轮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22年6月14日
黄山区2022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安徽省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2〕49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省下达我区实施耕地轮作约束性任务1万亩,实施“一季稻+油菜”轮作模式,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建立油菜优质高产示范片,力争品种优质率达95%以上,单产较非示范区同期平均单产增加10%以上,辐射带动全区油菜均衡增产。同时提升耕地地力,打造油菜花景观带,助推全域旅游,促进农民增收。
二、实施内容
(一)科学选择示范片。产粮乡镇要发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冬闲田扩种油菜,科学选择交通便利、排水方便的田块种植油菜,以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求油菜示范片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承担任务的乡镇要做好实施主体、种植面积及示范片田块“四至”经纬信息采集与填报,做到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区政府与任务落实乡镇,乡镇与承担试点任务的实施主体(含村集体)签订轮作协议。
(二)示范推广绿色高质高效集成技术。示范片要选用优质抗病高产中迟熟、花期长的双低油菜品种。要结合农药集中配送、有机肥替代、秸秆还田利用等工程实施,以轻简化、机械化、集约化为手段,强化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主推机开沟旋(免)耕直播、增施硼肥、油菜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机械化收获秸秆粉碎还田等技术,推进示范片油菜绿色种植,实现示范片农药化肥减量施用,油菜提质节本增效。
(三)适时抢墒播种。各有关乡镇要充分利用秋冬光热资源,示范区域油菜移栽田在9月中旬开始播种育苗,油菜免耕直播田在9月下旬开始抢墒播种,10月中旬完成播种工作,要科学安排水稻、油菜茬口,组织示范片农户抢墒播种。
(四)支持油菜多功能利用。大力推广“油菜+”等种植模式,拓展农业综合利用、观光旅游、农事活动体验、农耕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开发油菜油用、菜用、花用等多种用途,实现“一菜多用”,提升产业融合水平。
(五)开展创意种植促农旅融合。各有关乡镇结合示范片点的特色资源文化禀赋,开发包装一批油菜花海游生态旅游线路。开展创意种植,拓展现代农业服务功能,促进农旅深度融合发展。利用举办油菜花节等农业节庆活动丰富油菜花旅游内涵,提升油菜产业综合效益。探索示范片内油菜种植户与农家乐、民宿业主、旅游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与分配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牵头协调作用,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和能人参与,带动旅游及三产服务业发展。要明确细化各主体油菜种植包保任务,实现利益共享,推进示范片稳定持续种植。
(六)注重产量与效益。各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耕地轮作冬闲田扩种油菜对全区农业生产的重要意义,着眼于油料产业长远发展,要防止单纯重视油菜景观旅游功能,而忽视油菜增产对农民增收的作用。要充分调动村两委及种植大户的积极性,加大油菜种植技术指导,把产量作为创建的一项重要指标,做到有种有收,杜绝只种不管、只种不收的现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树立大食物观、大粮食观和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发展粮食和油料生产摆在突出位置。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水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区农技推广中心主任为组长,区粮油站、土肥站、植保站和有关乡镇农业技干为成员的技术指导组。各有关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切实抓好落实。各有关乡镇要充分认识耕地轮作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农民利用冬闲田扩种油菜,发展“油菜花海经济”,推动传统农业向生态观光休闲农业转型。区农水局、财政局和各有关乡镇要协同配合,加强耕地轮作工作督查指导,定期报送工作信息,及时通报工作动态,确保示范片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创新服务指导。农技部门要创新服务方式,重点围绕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组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油菜种植技术培训与指导。区农水局和各有关乡镇要提前做好秋种期间防旱防涝应对措施,做好防灾技术和抗灾物资储备,组织种植户抢墒播种。加大与安农大、省农科院等科研院校合作力度,开展油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与示范,加强苗情、墒情、病虫情监测,加大农业轻简集成技术的推广力度,着力解决好“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加大政策支持。在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基础上,区农水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指导,全程参与项目实施监督评价、考核验收。经省市区验收合格,整合农业项目资金给予耕地轮作示范主体每亩150元补助。项目实施结束后,经验收审核公示,按有关财政报账程序打卡发放农户油菜种植补助。
(四)强化项目管理。根据省市要求,由区农水局牵头,在油菜苗期和花期,围绕油菜示范片任务面积落实、品种选用、油菜生产管理措施和集成技术到位率、示范片油菜长势、创新创意等情况,对乡镇进行考核验收,为年度考核评比、发放奖补资金提供依据,同时做好耕地轮作项目实施全过程建档备查。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资金拨付,对工作不力、重点区域油菜种植面积落实不到位、示范片建设质量差、只种不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并削减或取消该片点当年的种植补助及下年度的申报资格。
(五)强化宣传总结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全程参与宣传耕地轮作工作,展示油菜示范实施成效和工作成果。及时组织现场观摩,加强交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争取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油菜示范片建设情况,加强示范片油菜观光旅游功能宣传,连点串片、打包推介。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
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2日
黄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22〕4号)要求,为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促进面上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标准引领、需求导向、鼓励创新的原则,以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为抓手,持续推动全区基层政务公开质量效果不断提升。通过提升行动,全力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信息发布质量全面提升,有效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改善公众体验,提升政府执行力与公信力。
二、主要任务
根据《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 〔2020〕25号)要求,各乡镇及区直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近年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做好以下8个方面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一)组织推进。明确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相关工作部署,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条例贯彻。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
(三)标准指引。全面公开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整、公开内容规范,符合各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基层各领域公开标准指引。
(四)解读回应。全面深入解读群众和企业关心关注的政策文件,提高解读质量及效果。加强政策咨询渠道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
(五)机制完善。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解读回应、公众参与、考核评议等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保证各项工作机制落地见效。
(六)平台建设。务实建设乡镇政务公开专区,做到功能完备、效果良好。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发挥网上政务公开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信息公开效果。
(七)直达村居。指导村(居)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实现区、乡镇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八)开拓创新。坚持以公开促服务、促落实、促规范,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注重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平台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的成功经验做法。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2年6月底前)
各乡镇及区直各单位围绕行动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步骤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0月)
各乡镇及区直各单位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行动任务高标准完成,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区直各公开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见附件2)要主动对上沟通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动态调整后的各领域省级目录标准的贯彻落实以及内容公开工作,确保各领域主动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1月-12月)
区政府办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反馈存在问题。同时,省、市政务公开办将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开展专项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基本稳定,切实做好新任同志交接培训指导工作,细化责任、强化举措,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实抓好各项工作。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聚焦群众和企业需求,多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图片、视频等解读材料,筑牢工作基础、拓展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提高公开质量。
(三)强化示范引领。区政府办将适时召开交流会、现场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区政务公开水平迈上新台阶。
附件:1. 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工作内容表
2. 区直各公开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附件1
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工作内容表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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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推进 |
组织领导 |
1.建立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2.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3.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部署抓落实。 |
工作推进 |
1.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工作进度符合国家和我省工作安排或者适度超前。 2.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高质量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3.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及时通报问题并组织整改完善。 4.定期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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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
1.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 2.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部门、系统内部会议内容,提升业务科室、人员专业能力。落实跟班学习制度,有效解决人员更换导致工作停滞的问题。 |
|
二、条例贯彻 |
主动公开 |
1.主动公开目录全面、规范。 2.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公开质量较高。 3.准确处理主动公开工作与个人隐私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工作的关系。定期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录、乡村振兴、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学生资助等领域信息的隐私排查工作;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信息保护。 |
依申请公开 |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区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强化制度执行,文件定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理由必须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出现“单间行文、对内文件”等非法定理由。 2.切实维护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网址、办公电话、联系电话、附件链接等关键信息定期排查;按月梳理依申请公开属性的文件并按文件名称、发文文号、发文时间等关键要素公开目录,为公众申请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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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 |
1.高质量编制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和集中展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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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指引 |
各基层领域公开情况 |
1.自然资源、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领域目录完整,并切实维护好各领域及年度新增领域信息的日常发布,确保专题内无空白栏目、无错链等情况。 2.公开内容符合各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区直各领域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调整完善对应领域主动公开目录。 3.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基层各领域公开标准指引。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建设 |
维护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合理设置栏目,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公开内容互联互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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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1.深入解读政策。政策解读材料要随文件同步审签,并于文件公开之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配套公开;文字解读在符合六要素的基础上立足通俗化、清晰化,注重政策背景、出台目的、起草过程、重要举措、下步工作的实质性解读。 2.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多种方式提高解读效果。图片类解读立足新颖化、形象化,对2020年以来照抄文件全文、改标题冒充、纯色文字图片等庸俗化解读、形式化解读,一律重新解读;多采用新闻发布会、动漫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加解读关注度。 |
政策咨询 |
1.做好“问政黄山”“在线留言”等线上政策咨询渠道建设。 2.办事服务场所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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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
1.主动回应群众和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 2.对于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其他舆情48小时内予以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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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制完善 |
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建设 |
1.定期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依托政策文件库实现文件集中规范公开。严格落实2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发布的规定,公开时标题、发文时间、有效性、主题分类及发布机构、关键词等要素齐全;规范文件发布形式,除特殊情况外,公开时应采用去公章的文字版并统一字体格式,附件提供WORD和PDF两种下载版本,便于公众检索、查阅。 |
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制度建设 |
1.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固化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全面落实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审签、部署工作机制。 2.完善回应关切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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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行政决策 公众参与制度建设 |
1.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有关制度。 2.乡镇政府年度开展不少于2次,区直重点领域部门年度开展不少于1次。严把第三方列席会议质量,对列席者姓名、单位职务、发言内容、意见采纳情况要在公开信息中清晰记载。 3.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在网站意见征集库公开意见征集通知、起草说明、政策依据、意见反馈等相关内容,全面征求公众意见。将规范性文件向公众征求意见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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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议制度建设 |
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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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平台建设 |
基层政务公开 专区建设 |
1.务实建设区级政务公开专区,各项功能完备,应用效果良好。融合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等业务工作,科学设置依申请公开办理、政府信息查询、政务服务自助办理、休闲阅读等区域,在切实提升公众体验感、获得感基础上,发挥基层专区的服务作用 2.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按照“分区合理、风格统一、便民实用”的原则在乡镇为民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打造既实用又新颖的政务公开专区,并达到验收标准。 |
网上政务公开 平台建设 |
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符合要求,功能完备;信息检索功能完善,可提供二次搜索功能且搜索结果准确。 2.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等平台的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多渠道提高信息公开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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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直达村居 |
编制村(居)公开 事项目录 |
1. 做好村(居)公开事项目录内各事项公开工作。 2.区、乡镇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3.打造线上线下公开试点,完成第一批政务公开标准示范乡镇创建,推动示范乡镇优先试点村务公开;将村务公开纳入乡镇政务公开考核重要内容。 |
公开涉及基层群众 利益相关内容 |
1.重点公开惠农政策、乡村振兴、村级财务、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 2.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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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开拓创新 |
工作创新 |
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平台等方面积极创新,在通过政务公开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
经验交流 |
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和我省《政务公开交流》积极报送稿件。发掘本地区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向市政务公开办推荐报送;对优秀做法进行专项推广供其他单位参考学习。 |
附件2
区直各公开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领域)、区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领域)、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区财政局(财政预决算领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领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领域)、区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领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区城管执法局(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领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涉农补贴领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公共文化服务、新闻出版版权、旅游、广播电视领域)、区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领域)、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救灾领域)、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区统计局(统计领域)、区乡村振兴局(扶贫领域)、区税务局(税收管理领域)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
关于发展农机大院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区关于发展农机大院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22日
黄山区关于发展农机大院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强一增”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我区农机社会化服务提升行动,更好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要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组织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帮助小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事”,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发展智慧农业”重要精神,以“机械强农”为目标,合理布点建设农机大院,着力提升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增加农业机械化效益,为推进我区乡村振兴建设奠定坚实的产业发展基础。
二、基本原则
—— 坚持科学选点、合理布局。将全区划分为东南西北四个片区,每个片区各选一个中心乡镇,布局建设一个资产确权给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农机大院。项目建设地点优先选择粮食产量大的中心村,确保大院建成一个、带动一片、辐射一方。
—— 坚持功能完备、全程闭环。农机大院要功能完备、机械齐全、管理规范,鼓励优先购买配备先进适用、高效节能、绿色环保的农业机械,配齐配全耕种收所需农机,适当配备烘干、碾米等设备,基本实现粮食作物生产从育秧到收割、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机械化。
—— 坚持服务为主、兼顾公益。农机大院的产权明确归属建设地的村集体所有,统筹兼顾运营社会化和助农公益性,建立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服务价格不搞一刀切,要分类制定种粮大户、小农户、低收入群体等不同类型差异化收费的服务指导价格,对脱贫户、弱劳动力、巩固脱贫成果中的监测户、低收入对象,视情减免或按照略高于成本价的原则收取服务费。
三、目标意义
2022年,在黄山区建成4个农机大院。通过合理布局该4个农机大院,基本实现全区14个乡镇粮食作物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全覆盖,全面提升黄山区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机大院要突出发挥公益属性,安排低收入群众及弱劳动力从事力所能及的田间管理,帮助该类群众增收;要帮助小农户代耕代种代管,让更多的农民安心外出打工获得更高收入,通过农机大院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种粮大户农机常年风吹雨淋、贬值较快,给自身带来不小的经济负担,同一区域内种粮大户重复大量购置同类农机,也增加了国家财政不必要的“重复”补贴支出,农机大院要为种粮大户节本增效和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做出贡献;农机大院要适当流转农田,致力于生产高品质大米,取得较高的村集体经济收入;不少山塝田因作业条件差或野兽侵害而被迫抛荒,农机大院对本村、本乡镇及周边乡镇该类相对集中的抛荒田承担治理义务,为全市闯出一条有效解决山塝田抛荒问题的新路子。总之,通过农机大院建设,努力闯出一条弱劳增收、小农户增收、种粮大户增收、村集体增收、有效遏制抛荒地“四增收一遏制”的新路子,努力打造一块具有黄山区特色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新品牌。
(一)主要作物实现全程机械化操作。农作物生产技术路线科学合理,机插秧、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机收减损和清洁烘干等高效绿色环保农机装备技术广泛应用,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烘干等六大生产环节机械化率力争达到 100%。
(二)农机设施实现全程服务化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的培训室、机库棚、维修间、烘干中心、育秧中心等基础设施齐全。为基地生产提供稳定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队伍配备齐全,农机装备性能先进,农机具配套比合理高效。
(三)农机作业实现全程信息化监测。作业的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植保无人机、联合收割机、秸秆打捆机等重点机械均加装信息化监测终端,接入“全省主要作物全程机械化高标准综合示范基地管理服务平台”,实时监控农机作业全过程,掌握生产进度,保证作业质量,实现远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功能。
(四)农业场景实现全程数字化应用。开展耕、种、管、收关键环节智能农机装备与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应用侧深施肥等先进农机技术;探索运用农业生产物联网系统,利用物联网技术,在大田种植与机械化、智能化技术融合创新上取得突破,初步实现生产智能化、作业精准化、管理数字化和服务网络化,为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奠定基础。
四、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方面。农机大院要有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农机维修车间和培训教室等,库棚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机库棚应为半封闭或全封闭库房,地面硬化、平整,采光、通风条件良好,整洁干净。机库棚内要有专门的维修保养区或建有农机维修车间,配备必要的维修工具。培训教室和办公室要配备电脑、桌椅等办公和培训设施,能够满足对机手培训要求。
(二)机械配备方面。拥有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各类机具保有量不少于10台套。
(三)作业面积方面。年度作业面积要在3000亩以上。
(四)信息建设方面。配备有电脑、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拖拉机、插秧机、收割机等主要机具逐步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山区农机大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区农机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农水局、农机大院建设所在地乡镇及所在村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机事务中心。区农机事务中心要切实担起牵头责任,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强化表格化、清单式推进,确保一年建成、三年创一流,长期保持高质高效运转。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农机事务中心要加大省、市级资金争取力度,重点支持农机化新机具购置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抓好统筹协调、加强指导服务。区直有关部门和涉及乡镇、村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区乡村振兴局要指导主管部门及乡镇编报好农机大院建设项目,并申报纳入区级乡村振兴共建共管项目储备库内,会同财政局对纳入到区级乡村振兴共建共管项目储备库内的项目予以资金保障。
(三)加强项目建设。农机大院项目所在的乡镇、村要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早日建成后发挥作用。区农机事务中心要加强农机大院建设等工作的检查督导,定期开展统筹调度,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四)加强示范引领。农机大院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发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机械强农”行动落实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土地流转、托管服务、订单式作业等网格化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常态化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并做好引导示范带动、优化产业结构等工作。农机大院在抛荒地整治利用工作中要起带头示范作用,创新实施“农机大院+种植大户+农户”“农机大院+社会化服务+定单农业”“农机大院全程化代耕代种代管”等多种抛荒地整治模式,着力解决当地乃至周边乡镇的抛荒地问题。
(五)加强总结宣传。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充分挖掘和总结农机大院建设、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电视、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精心打造“两强一增”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特色示范品牌。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推进
项目建设和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
平稳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黄山区推进项目建设和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6月29日区政府第11次
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30日
黄山区推进项目建设和扩大有效投资
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坚决落实“六保”任务,推进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定一个目标,以项目建设和有效投资促经济平稳增长
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必须切实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将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主抓手,融入经济发展的全链条,加快实施2022年区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奋力实现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完成重点项目投资70亿元以上的目标,通过全力扩大有效投资,解决经济增长、结构优化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等问题,积极有效应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最大限度克服疫情冲击影响,确保经济平稳增长。
二、聚焦两个重点,强有力稳住经济基本盘
(一)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一号工程
1.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要将《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全区2022年主要指标目标任务的通知》(黄政办秘〔2022〕7号,以下简称任务清单)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目标,分解到月度、落实到项目;全力实施有效投资攻坚行动方案(2022),重点围绕农业“两强一增”暨乡村建设、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服务业“锻长补短”、重大交通等投资专项行动,大力实施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配套建设城市更新改造、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社会事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要把项目谋划时时放在案头,动态调整、滚动发展、梯次推进,确保项目年度计划能够支撑投资增长目标;要把项目建设紧紧抓在手中,推动形成项目签约、备案、供地、开工、竣工、投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全力以赴争取中央和省、市各类资金,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市盘子。严格落实通报、督查、调度、考核等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用好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周六重点项目现场推进会机制,聚力化解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困难。紧扣纳入国家及省、市、区“十四五”规划的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社会事业等项目,2022年全部开展前期工作;对规划外的项目,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并按程序纳入规划。(管行业必须管项目投资责任清单见附件1)
(二)坚持把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1.区发改委和区统计局要按照任务清单确定的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目标,细化具体支撑指标,并分解到各季度、落实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经济运行各项支撑指标的运行监测,深入分析经济运行中的关键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有效措施,全力协调解决问题。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责本行业经济发展,按照任务清单确定的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目标,做好本行业经济指标的运行监测,并落实到各季度、各支撑指标。要密切关注国家宏观政策,研究行业整体发展态势,研判我区行业发展运行走势,分析共性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管行业必须管经济发展责任清单见附件2)
三、建立三项机制,闭环式推进任务落实
(一)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常态化监测分析,加大对行业发展指标、重点支撑指标及有关指标走势的研究,并形成分析材料,每月8日前报区发改委。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靠前做好监测指标分析,强化数据共享,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将指标监测情况、存在问题报区发改委。
(二)建立月度调度机制
区政府定期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组织相关部门分析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应对措施。(经济发展重点监测指标责任清单见附件3)。
(三)建立清单式闭环推进机制
对于研究的问题,以清单化、闭环式机制推动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并要求责任单位在调度会或推进会上汇报进展情况,直至办理完成、实现销号。区政府督办室按季度开展督查督办。
四、压实四方责任,全方位凝聚发展力量
(一)重大项目区领导包保责任
落实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服务机制,严格按照《中共黄山区委办公室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区四大班子领导包保联系重点项目的通知》(办〔2022〕13号),由包保联系区领导担任项目推进总牵头协调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期竣工、投产达效。
(二)乡镇、太平经开区主体责任
项目建设方面:一是围绕经开区主导产业,精准招引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扩大产业项目储备;二是精心编制一批补短板、惠民生、利长远的重大项目,确保项目投资接续;三是聚焦对上争取,以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争取为重点,提速扩容储备项目;四是紧盯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加大征地拆迁等工作力度;五是做好项目入库纳统工作,确保应统尽统。
经济运行方面:一是把经开区作为经济发展主战场,全面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加快标准地储备和标准化厂房建设,力促项目快落地、早投产,提速经济发展;二是把新兴产业作为重点领域,精准施策,夯实公共研发机构、产学研基地等产业基础设施,重视商会协会“以商招商”,招引一批产业龙头企业和项目;三是落实国家、省、市减税降费和稳企增效政策,全力稳住市场主体;四是做好企业升规达限、入库纳统等工作,确保应统尽统。
(三)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项目建设方面:一是按照政策支持导向,谋划一批对上争取项目;二是结合本行业实际,聚焦产业发展和布局,研究谋划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三是谋划项目要经济可行、模式可靠,用地、规划具备基本条件,符合上级自然保护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推动项目尽快达到可报、可批和可实施的深度;四是聚焦本行业重大项目(一产类项目5000万元以上,制造业项目1亿元以上,房地产项目5亿元以上,其他三产类项目2亿元以上等),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快落地、早开工。
经济运行方面:一是聚焦重点指标、重点工作、重点改革事项的推进,加强分析调度,及时补缺补差;二是紧紧抓住行业市场主体,制定支持引进培育政策,大力招引具有牵动性、领军性的企业,着力优化行业结构,不断提升发展动能;三是建立本行业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储备库,运用政策激励,推动个转企、小升规(限),确保应纳尽纳、应统尽统。
(四)要素保障责任
一是重点聚焦土地空间(林地、各类自然保护地)和资金要素保障,加大“五未”土地处置力度,审慎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好用足国家金融支持政策,搭建各类融资对接平台,充分发挥我区各类投资基金引领撬动作用;二是要素保障单位要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及时梳理各乡镇(经开区)项目要素保障存在的问题,提前介入做好项目前期手续报批指导、对上争取等工作;三是持续落实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周六重点项目现场推进会机制,建立问题清单,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办理时限,不断加大跟踪、协调、服务、督促力度,切实做到问题解决到位、要素保障到位。
五、强化五项措施,更有效营造发展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工作专班,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专人协调联络。(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有关部门)
(二)按月提示通报。按月向各部门制发经济运行和项目建设提示服务单,同时报送区委、区政府。提示服务内容包括分解落实市发展办下发的提示服务单、区直有关部门运行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和应关注问题、项目推进过程中要素保障环节及其他需解决的问题、各行业统计核算办法的最新变化等。具体提示服务内容由区发改委、区统计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统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统计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增强经济运行调度能力,持续提升经济工作水平。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将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等领域统计问题及时反馈给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检查市场主体、项目投资入规纳统情况,提升各行业依法统计水平。(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直行业主管部门)
(四)细化督查考核。将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必须管经济发展、管行业必须管项目投资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对各单位职责落实到位、经济发展和项目投资工作成效显著的,在年度表彰先进单位时予以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区政府督办室)
(五)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多角度、多形式宣传报道抓经济发展、抓项目投资的主要成效和典型做法,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关于陈求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2022年5月30日黄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
陈求同志的黄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2022年6月8日
关于汪文祥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兹任命:
汪文祥同志为区司法局汤口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新宇同志为区司法局仙源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唐锦同志为区司法局新明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伍万权同志为区司法局新华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