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黄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2022年6月29日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8日
黄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推进我区全面绿色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关于制定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黄山区委关于制定黄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黄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黄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
1.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十三五”期间,黄山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黄山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成立黄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黄山区贯彻落实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黄山区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将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全面推进。“十三五”期间,黄山区完成创建省级最美家庭1个,市级绿色家庭6个,区级绿色阳台6个、绿色庭院28个。
2.生态环境质量全省前列
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类指标全部完成“十三五”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总体评价为优级,太平湖水质优于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区内5条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区PM2.5浓度控制全省市辖区排名第一,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均达到市考核指标,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97.7%,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全区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9.95%,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总体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十三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〇Cs、总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总量相较于2015年的下降量已达到市下达要求。
3.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
蓝天保卫战:分年度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联合行动。印发《黄山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完成金瑞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治理工程。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完成对全区加油站点双层罐改造工作的专项检查。强力推动非煤矿山扬尘防治和生态保护,制定《黄山区非煤矿山整改实施方案》,依法关闭2家到期矿山。制订《黄山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成城区、太平湖沿湖、汤口镇集镇等重点整治区域56家餐饮经营主体整改。严抓秸秆禁烧,印发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及禁烧通告,逐年开展夏、秋季两季秸秆禁烧巡查。
碧水保卫战:印发《黄山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二水厂水源地综合整治,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厂监管。完成城区排污管网排查和园区重点涉水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全面落实城区饮用水源地和14个乡镇的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点保护。建设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14处,建设村落污水处理设施135处,共铺设各类管网近500千米。制定了我区村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考核办法,落实经费拨付,并结合湖保结余资金提供运营经费补助。
净土保卫战:印发《黄山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配合上级部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点位核实5家。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督查,初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2个并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土壤详查尾矿库点位核实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相关信息核实工作。组织第三方对两个已闭库尾矿库开展风险评估,编制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土壤防治与高效节水灌溉,出台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完成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
4.太平湖保护工作全面落实
全力推进太平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全面完成相关规划计划太平湖保护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审计和综合验收。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23家,引导34户畜禽养殖户开展源头处理和末端处理两种模式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增设垃圾桶11000余个、各类垃圾收集转运车300余辆、6艘垃圾打捞船。印发《黄山区麻川河流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启动麻川河流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印发《太平湖流域环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营管护方案》,自2019年起开展运营绩效考核。编制太平湖流域国家第二轮水环境保护专项方案并通过专家组评审,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补助资金。太平湖水质状况整体达优,荣获良好湖泊试点绩效评估全国第一。
5.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
落实黄山市人居环境整治“百千工程”统一部署,全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整区(县)推进”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全域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和“五清一改”行动,全区共完成13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60个省级中心村、10个市区自主建设中心村整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二类区县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农村垃圾PPP项目运营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建成“生态美”超市26个。完成全部9镇5乡乡镇政府驻地和135处村落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并按要求落实农村污水的运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6%。实施生猪生态养殖三期工程建设,建立养殖示范户7户,推动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和适养区养殖场污染防治。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98%,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建成农药集中配送网点61家,乡镇、村级覆盖率均达100%。大力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全区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减少1240吨。实现美丽乡村建设整区推进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覆盖,连续五年荣获“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区”。因改厕工作扎实,被省农业农村厅授予农村厕所改造和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管护示范区,获奖补资金450万元。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入村道路均实现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率达95%以上。
6.生态功能区安全维持稳定
“十三五”期间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持续开展生态修复,新建生态护岸20.9千米,修复湿地约1000亩,新建生态涵养林19782亩。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三线一单”划定管理工作要求,印发《黄山区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完成治理面积12平方公里。实施“增绿增效”行动,累计完成营造林70.84万亩,创建省级森林城镇4个、森林村庄33个。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区。
7.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完成编制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全面完成入户普查工作,建立普查数据库。响应落实生态环境部督察要求,完成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生态环境部清废2018专项行动。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指导全区产生医疗废物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网上申报登记。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建立监管平台,累计巡查4000余次、里程2万余公里。印发《黄山区创建全省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创新点“一点一策”实施方案》,全区共设立区、乡、村三级林长355人,落实林长责任区总面积14.68万公顷。全面完成水、气、声等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农村质量环境监测以及太平湖水体剖面调查现场监测,实现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城区污水处理厂纳入全覆盖,建成太平湖水环境监测能力二期、三期项目并投入使用,完成长江经济带(黄山区东坑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并联网。依法执行环境治理,共完成建设项目环保审批168个,下达违法通知书156份,实施行政处罚27件,受理办结信访516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企业24家,执行报告提交率100%。在疫情期间,黄山区“强监管、重预防”,抓好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加强疫情的全面排查,不折不扣地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仍有欠账。生活污水处理和收集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太平经开区、城区居住区雨污管网建设与维护不完善,污泥处理成本高。太平湖主要入湖河流沿岸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还需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垃圾收集处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厕所普及率等方面存在短板,乡村民宿产业环境设施配套不足。
二是太平湖流域治理仍然存在不足。在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被作为典型案例曝光,整改任务艰巨。对破坏水生态、生活污水污染等问题的监管不到位,缺乏惩戒机制,上下游河道垃圾问题的治理协同水平较低,河道监管执法不完善,缺乏与上游区域协同治理的机制。
三是环境污染管控及应急防控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谭家桥、太平湖等地区污染耕地、部分工业园区污染土壤有待修复。经开区危废处理能力需进一步完善,工业固废堆存等问题还需整治。对突发环境事件及隐患、疫情等应急防控能力和常态化管理还需加强。
四是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力度还不够强。餐饮油烟、道路及施工扬尘、非煤矿山等治理仍不到位;区级监测网络建设不完善,与市生态监测网络结合不紧密,在水源地监测、土壤及地下水监测能力等方面的监测水平还不足;土壤环境监测、监察、监管力度不够,腾退土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有待加强;政府、企业、机构、群众参与机制建立不充分;基层生态环保执法能力薄弱,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完善。
(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期间,全市处于奋力崛起、加速赶超阶段,综合考虑黄山区未来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趋势和要素禀赋,黄山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获得多方机遇。一是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黄山区“十四五”规划提出“生态指标走在全国前列”、“生态文明建设赢得新优势”的目标要求,为“十四五”时期黄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二是太平湖保护工作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长三角洲一体化发展、长江大保护、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区域政策机遇不断释放,太平湖作为全国水质良好湖泊、青弋江上游,生态重要性带来的战略地位提升更为明显。三是新安江流域补偿工作升级。省委指出要努力把新安江流域打造成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新样板、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新典范、区域高质量协同发展新模式,把新一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全面升级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为黄山区融入区域共保联治格局提供了新一轮机遇。四是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黄山区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受重视程度高。中央财政部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持续加大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十四五”期间,我区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仍然艰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深做好太平湖保护等工作面临多重挑战。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机构改革之后,生态环境部门面临治理系统化、工作协同化等新要求,获得碳减排、应对气候变化、排污口治理等新任务。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修复评估、生态监测网络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二是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空间有限。黄山区环境本底良好,水、气质量优良,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已处于区域较低水平,减排空间有限。同时,黄山区作为黄山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门户,黄山太平经开区是省级开发区,在黄山区“十四五”期间打造兴城强区的新型工业体系的任务要求下,治污减排与高质量发展协同难度增加,需加快进入以功能性与结构性改善促进环境治理提质增效阶段。三是“两山”转化机制尚未完全构建。黄山区产业能级较低,生态产品错位发展难度大,经济发展质量不够高,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水平还不高,亟待转换思路,形成黄山区特色的“两山”转化可持续路径;四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区目标定位还有差距。凌云书记指出“十四五”时期要策应山上山下联动,将黄山区打造高水平国际旅游目的地,对全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加快建立相匹配的环境治理能力提出高要求;五是绿色民生福祉需求不断增加。良好的生态产品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黄山区总体生态敏感性、脆弱性较高,但人民对绿色民生福祉需求尚未充分满足,对生态环境资源承载力形成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减污降碳总要求,注重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握黄山区“一山一湖”的资源优势,助力打造生态环境优良的高水平国际旅游目的地发展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将黄山区建设成为美丽中国先行区、长三角旅游后花园和绿色产业发展集聚地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发展全过程,加快“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强化绿色发展机制,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做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的持久内生动力。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共治共享。紧紧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环境。
三是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十四五”期间,仍处于结构调整攻坚克难期,生态环境改善爬坡过坎期,生态环境保护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必须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主基调,坚持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治理。
四是坚持质量核心、远近兼顾。既注重“十四五”时期,又展望“十五五”时期、“十六五”时期,面向2035年生态系统稳中有升的战略目标,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状况持续提升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打好持久战,又要重视对生态环境问题地整改,针对突出问题打好污染歼灭战。
五是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河流污染防治与湖泊环境保护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进行系统保护、整体管控、综合施策、协同治理。
六是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突出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深化创新治理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二〇二五年,主要生态指标走在全国前列,气、水、土壤和流域环境质量更加优良,减污降碳工作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落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基本形成,“两山”理念深入人心,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初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太平湖流域生态治理保护更显成效,长三角生态屏障和战略水源地功能进一步增强。
到二〇三五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实现碳达峰目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高效通畅。
2.规划指标
——环境治理方面,到2025年,PM2.5浓度稳定控制在18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全区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出境断面达到Ⅱ类水比例保持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8.24%。确保完成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控制的任务。
——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均完成市下达指标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及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均完成市下达指标。
——生态安全维护方面,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维持52.7%,森林覆盖率保持79.95%不降低。
表1:黄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目标 |
指标属性 |
(一)环境治理 |
|||||
1 |
PM2.5年均浓度值 |
微克/立方米 |
19.4 |
18 |
约束性 |
2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 |
97.7 |
98 |
预期性 |
3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4 |
出境断面达Ⅱ到类水比例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5 |
地表水劣质Ⅴ类水体比例 |
% |
0 |
0 |
约束性 |
6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17.7 |
38.24 |
预期性 |
7 |
主要污染物较2020年下降 |
% |
已完成市下达指标 |
完成市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二)应对气候变化 |
|||||
8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 |
完成市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9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总体完成市下达指标 |
完成市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10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 |
-- |
完成市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三)环境风险防控 |
|||||
11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1 |
完成市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12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 |
完成市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13 |
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 |
% |
0 |
完成市下达指标 |
预期性 |
(四)生态保护 |
|||||
14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空间面积比例 |
% |
52.7 |
52.7,不减少 |
约束性 |
15 |
森林覆盖率 |
% |
79.95 |
79.95 |
约束性 |
注:黄山区境内无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Ⅴ类水。
三、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两山”转化路径
1.加快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落实市下达生态系统价值(GEP)核算任务,科学核定补偿价格,推动资源高效利用,多元化探索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深化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参与黄山市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等跨区域交易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实施公益林、湿地等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争取扩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探索建立环太平湖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实现上下游共同保护和一体化受益。支持汤口镇对接融入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完善麻川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围绕我区绿色产业发展方向,为人才搭建对应的企业项目开发或者产品研发的平台,为“两山”转化提供智力支撑。
2.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落实《黄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黄山区安徽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扎实做好自然保护地监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餐饮油烟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争取完成创建工作。
3.加快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
加快推动生态、科技与农业的融合,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加快黄山北麓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华笋竹、焦村稻虾等一批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推动茶产业品质提升,建立“茶长制”,加强“三茶”认证。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通过促进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制造产业转变,提升产业发展层级。利用大数据、北斗系统、云计算应用等技术,推动智慧旅游发展。提升旅游景区、民宿产业的环境设施配套,提升环太平湖区域等农旅集聚区及民宿区域的纳管率,促进旅游业生态化发展。构建高效生态农业体系,加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挖掘力度,推进特色农产品生态原产地认证,发展高附加值的生态产品,全力打造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扩大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推动服务业向精细化和品质化转变。推动生态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沿太平湖经济圈建设水平和能级,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共生双赢。
(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1.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
优化制造业产业布局,重点推进太平经济开发区产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以绿色食品、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和加工行业为重点,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加快耐磨材料、竹木加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持续加大对“两高一低”(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行业调整淘汰力度,引导企业采购绿色原材料、使用环保新技术,生产绿色产品,加快形成区域绿色产业集群。依托数字化和区域共建机遇,积极生产符合绿色民生福祉需求的新一代生态产品。
2.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绿色消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持续抓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建设,实施智慧水利工程、环太平湖灌区节水改造。落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机制,推进雨水资源利用和再生水利用。加强工业节水,着力抓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大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收力度,逐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抓好新引进耗水企业节水环保设施建设,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3.加强园区环保服务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落实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制定环境准入标准清单,以“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模式优化环评审批监管方式。
完善园区环保设施。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太平经开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园区污染防治水平,提升太平经开区废气收集处理、污水处理厂、危废暂存间等污染集中处理环保基础设施。加大对企业环保科技研发支持力度,鼓励应用先进环保装备。鼓励园区组织开展企业绿色技术培训。
扩大环保服务供给。加快发展和壮大绿色环保产业规模,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监测仪器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引进环保咨询类机构,加快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积极培育高水平、专业化的节能环保服务企业。
积极创建绿色园区。引导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绿色工厂。全面提升太平经开区综合承载力,提升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合理配置功能设施,推进绿色园区、智慧园区建设。提升低碳发展能力,探索新能源开发与就地消纳。
(三)促进能源结构调整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强茶叶深加工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减碳。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制茶“煤改电”、农副食品加工“煤改气”工程。
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推进和完善以电代燃料和农村新能源推广体系。加快能源电网建设,增强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推进天然气管网铺设,加快形成以管道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的城乡气源结构,确保城乡供气安全。到2025年,城区管道燃气普及率达85%以上。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高效的除尘设施。进一步提高制造业能源利用清洁化水平。
(四)推广绿色交通方式
1.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加强货运结构调整力度,有效降低公路货运比例。推进“智慧物流”建设,建立物流信息管理系统。逐步优化完善城区公共交通路网结构,提高主干道公交通行效率。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公交车辆使用步伐,投放城乡新能源公交,新能源公交车辆运营率达80%。加快车用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内河船舶LNG加注站、充电桩布局,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市民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
2.加快慢行系统建设
构筑城区慢行网络系统,加强城镇主次干道步行和自行车道建设改造,保障非机动车合理通行路幅,促进非机动交通发展。积极建设山岔道班公路驿站及山岔美丽风景道、永丰乡环湖风景道。建设巩固自行车系统,鼓励居民选择步行、自行车等低碳的非机动方式出行。
(五)落实降碳减排要求
1.落实二氧化碳达峰要求
依据市级下达的碳达峰重点任务,制定实施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强任务分解及实施考核。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严格遵守碳排放控制管理体系。严把“两高”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区域削减措施,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停批停建。
2.积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同步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提升森林湿地固碳能力,强化现有森林资源保护,全面实施林长制,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全面提升森林经营管理水平,突出抓好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全区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快推进林业增绿增效行动、长江流域防护林建设等项目建设,严格自然保护区、太平湖湿地公园保护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强化环城林地、环湖湿地固碳能力,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大力开展农业湿地和农田林网的建设与保护,发挥农业湿地捕碳固碳功能。以城镇、村庄、景区、交通要道、农田林网、河流沿岸等为绿化重点,强化城镇绿地固碳。深入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发展城市森林绿化碳汇。
3.提升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落实黄山市大气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增效工作方案,努力实现我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双降。将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排放监测、监督等纳入环境监测执法监督范畴,形成完整有效的日常监管体系。强化城区内涝风险管理,健全防汛抗旱气象监测预警联防工作机制,实施秧溪河等防洪治理工程,完善城区防洪排涝预警系统。推动城区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大力发展低碳建筑。根据气候变化监测调整农作物生产,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强化新明猴魁、新华竹笋、新丰蚕桑、永丰萱草等重要产区气候适应能力,保障优质农林产品供应。
4.开展绿色创建活动
全面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深化“生态美”超市成果应用,推广城区版“生态美”超市平台,探索“绿色账户”等激励措施。推广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绿色流通、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绿色消费模式。发挥党政机关作用,区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继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和绿色家庭、学校、社区、出行、商场、建筑、餐馆、景区等创建行动。
四、加强太平湖流域保护
(一)全面落实长江大保护任务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理念,统筹协调、科学规划,扎实开展沿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以及尾矿库污染治理“4+1”工程,全面保障湖心码头、高压线下两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面实现达标,麻川河黄山河流源头保护区、陈村水库(太平湖)黄山宣城河流源头保护区水质全部稳定达标。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明确职责分工,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黄山区人民政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依据《黄山市打击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严格落实禁渔期、禁渔区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河流、湖泊的水产资源,提升太平湖水生态环境。
(二)深化太平湖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实施太平湖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入湖生态修复治理、重要支流河段治理、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工程。加强以浦溪河、麻川河为重点的入湖河流治理,实施太平湖流域五大支流东太平湖片环境综合提升工程等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依托“河长制”,加强河道漂浮垃圾治理,完成太平湖风景区垃圾拦网、上岸工程建设。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实施麻川河流域黄山区“7·6”洪灾新明段灾后修复工程。加强太平湖流域等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民宿、餐饮污水收集处置,实施龙门乡沿湖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工作完成信访件整改,推进整改与太平湖区域违规建设项目有关的沿湖建设项目;推进整改太平湖萌坑农民建房,制定违规建房整治方案并按时限要求落实整改任务。稳妥推进太平湖湿地公园保护与利用,开展沿湖村落的污水处理、垃圾清理、环境整治等生态保护设施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和物种的保护科普研究,适度发展生态旅游。
(三)探索跨省联防联控机制
积极参与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推动产业共建、多元合作转型,合作实现上下游绿色产业化、产业绿色化发展,探索建立青弋江太平湖流域跨省联防联控机制。建立上下游政府沟通协商机制,明确上下游责任。建立有利于各方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和责任权利明确的太平湖流域水环境保护长效合作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联动,重点加强太平湖上游水环境监管,严格流域河道垃圾等环境问题的管控,增强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力。
(四)提升太平湖监测监管水平
加强太平湖水质监测,实施太平湖水环境监测能力项目(三期)。建立太平湖流域环境预警系统、管理平台、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设备和机制,加快数字太平湖综合环境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初步达到和实现“数字太平湖”的要求。严格落实《太平湖流域(黄山区境内)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太平湖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控治理要求,完善太平湖水源地的管理体系,健全普法、执法体制建设,严格太平湖周边地区涉水项目的审批,依法从严管控各类破坏水体生态违法行为,加强水域岸线整改和常态化管控。持续关注太平湖、杨村等考核断面水质变化情况,确保太平湖水质保持在优良水平。
(五)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深化“五控”(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治理,全力削减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PM2.5浓度稳定控制在18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
做好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
做好臭氧污染协同控制。重点推进PM2.5和〇3污染协同治理,开展臭氧成因分析,抓好臭氧污染前体物氮氧化物(N〇X)和挥发性有机物(V〇Cs)在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的治理。加大对其它涉气污染物的协同治理。
深化重点行业V〇Cs治理。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参照国标《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推广使用低(无)V〇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从源头减少V〇Cs产生。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对“三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废气处理率)低下的企业全面进行提升改造。推行企业原辅材料台账制度,持续加强“一企一案”综合治理成效的监管。
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实行新增V〇Cs排放总量、PM2.5与臭氧浓度联动管控,完善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措施。开展V〇Cs走航监测,加快推进大气精细化监测监控预警平台建设。持续抓好监测监管任务落实,加强对重点园区内喷涂企业的监控,督促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数据。
进一步加强N〇x减排。深化园区生物质锅炉和烘干炉淘汰升级,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突出抓好燃煤小锅炉淘汰治理,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停止审批,全区范围内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在新建和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同步实现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推行燃煤锅炉改天然气、改生物质。
2.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推进车辆淘汰和油品控制。聚焦国三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按照注册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梳理在用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清单,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国六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滚动实施10年以上汽油车限行,力争到2022年基本淘汰2012年及以前老旧车。严格实施机动车新车国六排放标准、在用汽、柴油车排放限值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标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老旧燃气车辆。加快提升渣土及建筑材料运输、公交及国有企业所属车辆提高行业准入,到2022年全面达到国四及以上标准。
加强机动车污染监控。持续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建立完善移动源监管平台,到2025年底前,全面实现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持续加强路面行驶柴油车遥感监测执法,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依法查处驾驶排放不合格的车辆,强化对城区内行驶的柴油货车的管控力度,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持续强化重型柴油货车、农用车、柴油三轮车进城管控。加强高排放工程机械、重型柴油车、农业机械等环保检查。深入开展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严格落实《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加强对装配有柴油机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企业厂(场)内作业、农业生产和园林作业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以及其它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强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检查。建立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清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依法处罚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3.持续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管控,对扬尘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和运输车辆坚决处罚。继续提升施工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露天(或未密闭)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严控拆除作业现场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
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加强道路扬尘防控措施的落实和违规车辆查处,运载散煤、砂石料、建筑垃圾等易抛洒、扬尘的散装物料车辆行驶公路时必须采取覆盖等措施。全面加强渣土运输处置扬尘整治。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
加强餐饮油烟整治。落实《餐饮油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强对辖区内餐饮企业的摸底排查,开展餐饮业饭店批前审查工作,督促餐饮饭店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实施行政处罚。加大对民宿行业餐饮油烟的整治力度。
加强禁烧、禁燃放管控。严格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建立包保机制,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强化区、乡镇、村各级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建立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最严秸秆禁烧管控要求,持续强化开展全年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确保全区无省级及以上通报火点。乡镇落实禁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禁烧秸秆的意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严格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许可核发,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祭祀用品等方面的管控,建立完善的执法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巡查执法,强化对禁烧禁燃的科普,形成有效的常态化管控。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城区噪声功能区监控,强化项目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加工等重点领域噪声污染控制。做好运渣车和工地噪声管理,做好禁止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防治法》相关法规的宣教工作。严格执行各类交通车辆噪声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机动车声源控制管理。
(二)持续做好水生态环境治理
坚持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资源管理,推进水生态修复,统筹流域水污染防治,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
1.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
推进“千吨万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太平湖镇和汤口镇饮用水水源地、新明乡备用水源地保护,做好谭家桥镇、仙源镇、三口镇饮用水源地提升工作。强化龙门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强化备用取水口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物普查,制定水源地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实行对饮用水源的自动监测,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运输船舶等流动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的监管。
2.系统开展水污染防治
持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落实《黄山区城镇雨污管网建设与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污水处理提升工程,推进污水主干管网延伸敷设,加强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疏浚修复,着力解决“雨水不清、污水不浓”问题。做好城区月湾河排污问题的整改工作,并按要求完工。实施汤口镇集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提升医疗污水处理能力。到2025年,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率超过80%,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加强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加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工业园区雨污水管网设施提升改造,加快太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工业污水处理工艺提升,对太平经济开发区尧舜园区的雨污水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检测、改造、提升。综合考虑企业发展需求,合理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
完善市政管网收集能力与运维水平。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纳管率。全面开展排水设施排查,建立管道、泵站等排水设施周期性检测制度,加大老龄管道维护、修复和更换力度。推进雨污管网改造,开展镇域范围内的雨污水管网检测、集镇雨污官网改造提升工程。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
加大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疑似排污口点位、敏感区点位做到“应查必查,有口必查”。各乡镇、单位配合第三方技术排查单位开展工作,做到查测同步。加强入河排污口截污整治、排污口监测监管,严格实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3.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落实“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实施洙溪河流域、新华乡、太平湖岸线、龙门乡沿太平湖村庄等河湖水生态环境修复,因地制宜开展水源涵养林、生态护岸等工程。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麻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结合水毁修复、水库除险加固开展一批建设项目。认真响应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件的要求,整改耿城镇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扬尘防治措施,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定期开展对水生生物的调查,强化水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严格控制涉水项目,统筹处理好开发建设与水生生物保护的关系,加强太平湖等重点水域渔业种质资源保护。
4.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严格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加强高水耗工业企业监管。进一步加强自备水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严控自备水许可证审批,逐步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
5.加强地下水保护
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更新完善土壤、地下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地下水环境污染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开展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地热水、矿泉水开发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三)防控土壤污染保护修复耕地
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1.开展土壤污染防控
依据《黄山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实施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土壤资源的安全利用和有序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优先保护耕地,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针对产生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区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相关工程与管理措施和责任。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加大土壤监测力度,建设全区土壤监测网络,根据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开展风险管控。开展污染场地风险等级划分与高风险场地管理与控制,排查土壤污染源,对高风险污染场地采取严格管理措施,防控土壤污染引发环境与健康风险。依法严查向地块周边土壤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2.推进土壤污染调查评估与修复
持续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重点开展黄山区太平猴魁核心区新明乡和龙门乡、谭家桥镇、新丰乡、太平湖镇疑似农用地污染地块及重点土壤污染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耕地、园区及企业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加强对污染地块修复后再开发利用监管。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黄山区原垃圾填埋场、黄山钼矿有限公司、皖太选矿厂疑似污染地块、工业园区污染地块、钼矿开采区、太平湖镇钼矿开采区尾矿库等地区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持续推进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土壤和农产品的采集和送检,维持农用地高质量,确保农产品安全。
3.加强耕地保护修复
加强耕地保护,树立“量质并重”和“用养结合”的耕地保护理念,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快推进耕地修复。到2022年,全区耕地质量提升0.3个以上等级。
(四)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以汤口镇、太平湖镇、耿城镇、焦村镇、龙门乡五个乡镇为重点,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深入推进农村“三大革命”,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打造宜居宜业环境。
1.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饮用水工程82处。加强对重点乡镇和大型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水质检测,持续推进水源地保护区长效管护项目建设。
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管。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依托,完善城镇与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的连接,提高汤口镇、太平湖镇、耿城镇、焦村镇、龙门乡的重点乡镇的污水处理能力和农村污水的纳管率,进一步开展全区农村污水治理及标准化建设。完成沿湖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持续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工作,及时整改季度运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和出水水质达标。到2025年,实现农村污水治理全覆盖。
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效率。落实“组保洁、村收集、镇(乡)中转、市(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与运转处理体系。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重点加强乡村旅游垃圾分类处理。升级推广生态美超市。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PPP模式运维的监管,强化设施的后期管护。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的监管与考核。到2025年,农村“生态美超市”乡镇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和户用卫生厕所改造,使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自然村常住农户厕所改造,对不能纳入管网集中收集处理的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加大改造力度。加强村庄公共厕所建设,强化村庄公共厕所的后期管护。到2025年,全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加大养殖业尾水处理排放设施的建设。重点加强乌石镇、甘棠镇、耿城镇等乡镇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基本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到2025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9%。
实施化肥、农药使用“双减战略”。扎实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程、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农药集中配送工作,推进重要农作物病虫害实施统防统治。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农业中的应用,提高化肥利用率。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开展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推广应用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进一步提高农药配送系统覆盖率,持续开展农药废弃物利用。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加强废旧地膜、废弃塑料包装物等垃圾回收利用。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超90%。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秸秆焚烧源头防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做好还田秸秆深耕、深翻,严格采取限茬措施。对不能还田的,要做到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
3.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执法
将环境执法纳入农村综合执法体系,完善区、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严厉打击采砂、占用河道和使用高毒农药等行为。
(五)严控固废危废污染
促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遵循政府主导、社区承担、企业运营、社会参与的原则,健全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加快完善机动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回收网络,鼓励开展以旧换新,合理引导消费预期。依托生态美超市,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及生产垃圾回收,完善“生态美超市”架构,探索构建“绿色账户” 信息化平台,拓宽绿色农产品展销交易等功能。推进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化管理和再生资源利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收运体系。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各类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从源头削减固体废物的产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明显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创新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
加强固废资源化利用。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餐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提升餐厨垃圾处置能力,增加村落餐厨垃圾处理的覆盖率。建立乡镇建筑垃圾固定停放点,完善农村建筑垃圾的收集和转运体系,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全面整治矿产业固废堆存场所,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加强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持续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及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推进固废一体化无害化处理。持续做好后疫情时代垃圾封闭安全的运输机制的落实,实现“垃圾不落地、不穿城”,避免抛洒渗漏和二次污染。完善区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向市级处理设施转运机制。依托国家级黄山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实施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落实危险废物全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和重视危废的管理规范化,继续推进危险废物台账制度。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动态数据库和重点危废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危险废物基础设施,科学谋划企业、工业园区危废暂存间。对危险废物转移、贮存、处理进行全过程监控,严控黄山区危废风险。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更新完善危险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到2025年,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区内涂料、纺织印染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全区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均须进入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完善全区各乡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确保医疗废物就地就近安全处置或“日清”。更新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处置的能力,确保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强化化学品风险管控。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和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梳理重大环境风险管控清单。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培训。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加大对钼矿等金属矿山在选矿过程中形成的选矿废水收集处理,防治局部污染。聚焦汞、铜、铬、铅、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深入推进区域内太平湖优良湖泊、清溪河、麻川河等主要河流、水源地、茶园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
(六)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完善风险应急预案。立足新一轮机构垂直改革,推进完善土壤、地下水、危险废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固废处置、危险废物突发事件、气象灾害、农产业气象灾害等应急预案,加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提高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完善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信息化。
强化环境应急防控能力。加强落实对突发环境事件及隐患的排查工作,加大对重点企业、园区和重要环境敏感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监管巡查和巡检力度。完善水环境监测、大气污染预警、固体废物监管等领域信息化建设,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动态数据库和重点危废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监管。强化科技支撑,建立风险预警和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监测预警体系以及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聚集疫情防控的短板问题,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水平,落实落细常态化防控工作。切实防范化解“灰犀牛”“黑天鹅”隐患。
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依托市级核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提升黄山区辐射监测及事故应急能力。督促企业及时处置闲置辐射源,继续开展环境辐射监测工作,规范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
六、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监管。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全面开展全区生物多样性物种资源普查,编制主要物种名录。加强对环黄山区域、环太平湖区域的古树名木的管理和保护力度,重视野生动植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推动太平湖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质量评价与成效考核体系。保障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等森林生态安全。
加强外来入侵生物防控。对以松材线虫为代表的入侵生物实施针对性防控,实施黄山区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落实松线虫病防控监测普查率、枯死松树除治率、综合防治完成率、涉松场所排查率、检疫检查率“五个一百”要求,坚决打赢松材线虫病防治攻坚战。强化措施与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宣传,提高全民防范外来生物入侵意识及应对能力。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大对太平湖有机鱼、猴坑猴魁等种养殖业的良种选育、优良品种的引进。建立上岭村泉水渔业及大鲵养殖示范基地,合理利用天然山泉水资源开展种质资源保育。
(二)巩固优化生态安全格局
落实生态空间管控。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引领,根据《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黄山市“三线一单”》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各类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加强对黄山国家森林公园、十里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九龙峰省级自然保护区、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太平湖湿地公园、樵山省级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与监管,协调保护与利用需求。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格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准入,落实对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项目,通过简化环评编制内容、优化环评审批流程等方式,加快项目审批。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禁止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
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适时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在整合优化基础上开展好自然保护地的勘界立标工作,做好有关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继修编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开展常态化监控,统筹开展自然保护地的调查评估工作,定期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确保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努力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
(三)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实施水源涵养林、太平湖湿地生态修复和“一湖六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等工程,重点围绕生态敏感区的林地、重要水体(太平湖)的岸带区,加强林地、湿地、重要栖息地等建设。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深入推进国土绿化,扎实开展“四旁四边四创”绿化提升行动,完成省下达的营造林任务。至2025年,累计造林1.0万亩,确保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9.95%,全区林木绿化率达83%,林地保有量达198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830万立方米。践行绿色修复理念,加强非煤矿山等露天矿山整治修复,对已关闭的原钼矿矿区、尾矿库、尾砂库等地块实行生态修复及后续利用,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推进太平湖镇、永丰乡、龙门乡、新华乡等乡镇重要河道生态岸线修复。加强区林业、农水、自然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林业执法协调,对在林地上非法采土采砂行为实现零容忍,规范林地使用许可和日常监督,进一步提升依法依规使用林地、采伐资源的意识。按照“两断三清”要求,整改甘棠镇私人免烧砖厂,按要求落实关停、林地耕地恢复生产条件和植被;整改太平湖、焦村爆破点,对焦村镇爆破区域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并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太平湖镇爆破点复绿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后通过林业部门验收。
(四)探索生态环境与人群健康管理
重点加强环太平湖、环黄山、环城区及太平经济开发区的生态环境治理、调查与监测。强化执法监管,落实保护修复措施,提升重点地区生态环境承载力。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对环境敏感区域、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管,形成对项目的审批、过程监督、实施跟踪、验收和长效监管的全流程服务。
(五)强化生态安全监管执法
以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为重点,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协同执法,落实生态环境赔偿与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生态破坏现象的惩罚力度。全面实施林长制,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紧紧围绕“捕、售、运、食”和“挖、运、售”环节,采取“巡查、防控、打击”的链条式管理,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非法经营、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清查行动,进一步做好野生动植物管控工作,提高全民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环境治理领导责任
落实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完善区内各乡镇、村的管理责任体系,明确治理责任层级落实。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各相关工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监管职责。
优化目标评价考核机制。持续贯彻深化《黄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黄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着眼环境质量改善,合理设定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常态化开展考核与审计,同步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
加强生态环境督查问题整改。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时反馈安徽省例行督察意见,落实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对外公开,严格制定落实整改方案,问题整改情况接受黄山市监督,完善整改项目验收、销项制度。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推动目标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要落实目标任务,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二)加强环境治理企业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区政府引导,进一步落实持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围绕省下达的排污许可与总量、环评、环境保护税、排污权建议、环境统计等制度要求,开展衔接工作,结合总量控制制度,实行排污企业总量控制。
严格实施依法治污。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并重,政策激励与约束惩戒并举,推动企业主动治理。严格落实市级制定的智能装备制造和加工、新材料等重点行业环保守则和相关行业的环境管理要求,对非法排污、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等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强化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推进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制度,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形成有效震慑。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行评价结果定期发布,对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鼓励、警示或惩戒。建立健全多部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完善推广企业环境信用与政府采购、评先创优等挂钩机制。
(三)完善环境治理全民参与
建立健全全民参与长效机制,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拓宽社会监督参与渠道。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积极发挥政府机关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作用。拓展创新开展“互联网+环保公益”活动,做好相关人员、部门等的奖励表彰工作。策划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生态环境教育培训水平,不断提高公民环保素养。鼓励群团和社会团体参与环境治理,大力发挥志愿者服务组织作用,鼓励开展环保志愿服务项目。
(四)提升环境治理监管水平
落实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正面清单制度,实施针对不同管理水平污染源的差别化管理。完善监察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推进乡镇生态环保机构建设。加强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到2025年,实现区、乡镇环境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加强生态监测网络信息化水平。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建成黄山区综合执法环境监测中心。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大气精细化监测监控预警平台项目。完善太平湖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监测信息化。提升全区应急监测预警综合能力水平,建设具备地质灾害预防、应急预案、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管理等多项功能的地质灾害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智能化汛情、雨情检测系统。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严格处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建立健全空气质量联合监测执法,联合区气象、住建交警大队等部门,加强与相关区县的大气污染物联防联控。重点加强太平湖优良湖泊保护、太平湖流域污染防治、机动车移动源污染、餐饮油烟、农村建筑垃圾圾非法倾倒整治。
(五)落实环境保护资金保障
完善多方参与的环保投入机制,完善农村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收运等PPP模式运维,积极引入第三方监测,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生态治理市场化平台和项目共同投入机制。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外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优化预算支出结构,鼓励企业作为主体参与生态补偿。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污染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好太平湖流域保护、山水林田湖草修复、新安江流域补偿等专项资金。
(六)加快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加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各级各层次生态环境保护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按照专业化、复合型、实用型的要求,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强化培养和培训机制,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升村、乡镇等基层环保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鼓励和表彰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全力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附件:黄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附件
黄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地点 |
十四五 总投资 (万元) |
建设年限 |
责任单位 |
(一)水资源保障及饮用水源保护 |
||||||
1 |
黄山区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态修复(部分村镇的生态护岸建设、生态隔离带建设)、饮用水源地安全防护(饮用水保护区水质自动监测站点、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护网以及标识牌建设)、截污减排(部分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及小型人工湿地处理末端建设、生态隔离带建设。 |
黄山区 |
4130.15 |
2021-2023 |
龙门乡人民政府 |
(二)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
||||||
2 |
太平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
在新华乡建设污水处理终端,并配套污水管网、出户栅格及改厕;在浦溪河流域新建和修建污水管网;在太平湖镇新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并配套相关垃圾清运、保洁设施;在新华乡建设生态步道;在太平湖流域开展人工湿地、生态护岸湖及生态隔离带建设 |
甘棠镇 耿城镇 太平湖镇 新华乡等 |
16747 |
2021-2025 |
各乡镇政府 |
3 |
谭家桥镇韩家河河道治理项目 |
河道清淤、生态挡墙、沿河步道及部分拦河坝修复等约3公里。 |
谭家桥镇 |
2000 |
2022-2024 |
谭家桥镇人民政府 |
4 |
东黄山麻川河流域河道生态治理 |
镇域内河道生态护坡建设8770米,河道清淤约3000方,约8亩涵养林建设;沿麻川河两侧慢行步道绿化景观建设,总长约4公里;新洪村梓里组、岔路口组新村小河入口上游约300米沟渠建设;东黄山村水源地设施提升等 |
谭家桥镇 |
1600 |
2022-2024 |
谭家桥镇人民政府 |
5 |
曹村河综合治理工程 |
新建生态防浪墙 1833.8m,现有挡墙加固 682.6m,新建沿河步道 3.2km 及沿线绿化亮化,新建亲水平台 400m2、景观亭 2 座 |
新华乡 |
1200 |
2021-2025 |
新华乡人民政府 |
6 |
太平湖集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延伸扩面工程 |
新建DN300管网3.6km、DN200管网5.2km,建设4座污水提升泵站和3座人工湿地。 |
太平湖镇 |
2500 |
2021-2023 |
太平湖镇人民政府 |
7 |
太平湖流域五大支流东黄山片环境综合提升工程 |
仙源镇、新明乡2个乡镇6个村民点新建“厌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及配套管网、检查井、出户格栅池等 |
黄山区 |
2254.157 |
2021-2025 |
仙源镇人民政府 新明乡人民政府 |
8 |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
治理面积50平方公里 |
黄山区 |
3000 |
2021-2025 |
区农水局 |
(三)水环境安全保障 |
||||||
9 |
太平湖流域焦村片水污染防治项目 |
进行人工湿地建设以及农村厕所改造等工程 |
黄山区 |
1689.145 |
2020-2022 |
焦村镇人民政府 |
10 |
洙溪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
建设生态护岸约3000米 |
永丰乡 |
1500 |
2021-2025 |
永丰乡人民政府 |
(四)大气污染防治及废气治理 |
||||||
11 |
大气污染防治补助 |
统筹推进好秸秆禁烧、工地扬尘等工作 |
黄山区 |
500 |
2021-2025 |
太平湖镇人民政府 |
12 |
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企业生产废气治理提标改造工程 |
开发区已有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企业的废气处理设施包括收集管路系统进行提标改造,使用锅炉的企业进行锅炉淘汰或改造。 |
黄山区 |
1850 |
2021-2023 |
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五)土壤修复与安全利用 |
||||||
13 |
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项目 |
黄山钼矿污染地块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针对污染特征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可能存在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 |
黄山区 |
2500 |
2021-2025 |
黄山区人民政府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六)农村生态环境整治 |
||||||
14 |
农村公共服务运维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 |
整合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饮水、污水等运维资金,覆盖14个乡镇的农村公共服务运维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黄山区 |
22600 |
2021-2025 |
区农水局 |
15 |
黄山区三丰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新丰乡、新华乡、永丰乡等3个乡镇11行政村65个村民组的环境整治工程,其中:新建DN300的污水收集管主管59781米,DN110接户管72949米,污水处理末端59座;垃圾清运车13辆,垃圾桶981只;村落沟塘生态护磅8750米,水生植被恢复9950平方米,农村水源地保护5处。另外修复铺设DN300污水收集主管1200米,50t/d“厌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末端一座。 |
黄山区 |
12246.48 |
2022-2024 |
新丰乡人民政府 新华乡人民政府 永丰乡人民政府 |
16 |
麻川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汤口镇、谭家桥镇、仙源镇、新明乡4个乡镇14行政村70个村民组的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9个已建污水设施修复,畜禽养殖、垃圾处理等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麻川河流域 |
14264.67 |
2021-2025 |
汤口镇人民政府 新明乡人民政府 谭家桥镇人民政府 仙源镇人民政府 新明乡人民政府 |
17 |
谭家桥镇村污水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
中墩村桐干组、小河口组,新洪村跃公组、黄榜岭组、新田组,长罗村下芳组建设人工湿地建设各一座,管道DN300共3294m,DN200共3623m,DN100共8275m,化粪池 326 套,新铺设污水管网8675.7米 |
谭家桥镇 |
3000 |
2022-2024 |
谭家桥镇人民政府 |
18 |
太平湖镇萌坑、柳家梁、湾里自然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新建污水管网(含入户支管)约5km,新建3座人工湿地,建设部分沿湖面生态护岸、生态补植、生态沟渠等。 |
黄山区太平湖镇 |
1000 |
2021-2023 |
太平湖镇人民政府 |
19 |
太平湖村落污水管网改造及末端提标改造工程 |
新增、修复污水管网2.5km,提升改造15座污水处理末端。 |
太平湖镇 |
800 |
2021-2023 |
太平湖镇人民政府 |
20 |
黄山区三口镇村落污水处理系统改造提升工程 |
汪家桥村、白果树村、湘潭村、巷联村、联中村污水收集处理,共铺设DN200-300HDPE管27.36km,新建化粪池919座,新建污水站26座。 |
黄山区 |
3185.04 |
2021-2022 |
三口镇人民政府 |
21 |
太平湖流域五大支流乌石片农村环境综合提升工程 |
建设人工湿地10座,各类管网49.25km,农村改厕505户。生态修复方面,河流沟塘清淤疏浚140010m3、补种水源涵养林1500亩,生态林抚育5000亩,生态林管护70000亩,片石浆砌边坡260m,排水渠建设1800m。 |
黄山区 |
2042.7 |
2021-2022 |
乌石镇人民政府 |
22 |
太平湖流域生活污水提质增效工程 |
全区乡镇集镇、村落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对全区乡镇政府驻地进行提质增效,对已建成的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对部分乡镇驻地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 |
黄山区 |
4600 |
2020-2025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七)环境基础设施提升 |
||||||
23 |
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
主要建设粗格栅及提升泵站、改进性A20生化池、辅助用房综合楼及其他公共附属设施,占地约60亩,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 |
黄山区 |
13700.0 |
2022-2025 |
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4 |
黄山区老旧小区(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
对老街、胡家地块排水设施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约6公里。 |
黄山区 |
1800.0 |
2020-2021 |
区住建局 |
25 |
黄山区老旧小区(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老街城北片雨污分流工程 |
老街北片建设范围凤凰路以北莲花路以东仙源西路以南桃源路以西的老城区建设污水管网和雨水管涵约6公里。 |
黄山区 |
1300.0 |
2021-2021 |
区住建局 |
26 |
黄山区城区排水管渠完善提升工程 |
建设平湖西路-西海路排水渠128m,政务新区东侧排水渠为3281米,污水处理厂西侧排水渠298米。翡翠西路靠近西海路汽车客运站处空地新建排涝泵站。 |
黄山区 |
13000.0 |
2021-2025 |
区住建局 |
27 |
黄山区城区(中通广场-六角楼新村及原自来水厂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
铺设d300-d500污水管道6公里,雨水管涵1.8公里。 |
黄山区 |
1600.0 |
2020-2022 |
区住建局 |
28 |
黄山区太平湖南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甘棠镇、耿城镇、乌石镇、焦村镇、太平湖镇5个乡镇21个行政村69个村民组的新建污水处理设施,3个已建污水处理设施修复,以及乡镇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村落沟塘水体治理等农村环境治理工程。 |
甘棠镇 耿城镇 乌石镇 焦村镇 太平湖镇 |
11315.0 |
2021-2025 |
区农水局 |
(八)治理能力现代化 |
||||||
29 |
太平湖流域水生态健康指数评价研究 |
开展良好湖泊生态安全调查,对太平湖流域水质变化等情况分析,研究太平湖水环境变化趋势,为保护太平湖的决策提供依据。 |
黄山区 |
500 |
2022-2025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总计 |
148424.34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