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207-00157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2-07-18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7-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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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解读《黄山区工商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

作者:黄山区农水局 发布时间:2022-07-18 16:43 信息来源:黄山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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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背景。中央明确要求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制定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政改〔2021〕156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问责办法(修订)》的通知(黄政办〔2022〕1 号),《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进-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保证金管理及交易款结算的通知》(黄农权监办〔2020〕 5号)等文件。

制定意义。防止出现一些工商资本到农村流转土地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等问题,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总体考虑。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建立程序规范、便民高效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健全多方参与、管理规范的风险保障金制度。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切实加强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规范管理,做好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工作,2022年4月份区农水局开始文件起草工作,并于4月15日-5月15日,向区发展和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文旅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农业示范区管委会,以及14个乡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吸收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讨论稿,并于5月20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6月8日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6月29日经区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1、工作目标。加强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规范管理,做好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工作。

2、主要任务。解决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挤占农民就业空间,加剧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倾向等风险隐患。

四、主要内容

规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受农户委托流转的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通过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流转交易信息首次发布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信息公告期间,不得擅自变更交易公告内容。同一宗土地的经营权再次流转交易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以区、乡(镇)两级为主。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含)至10000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土地流转面积10000亩(含)以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相关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纠纷处理: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创新举措

《实施细则》对于工商资本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交易制度、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风险防范制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进行了规范。

六、保障措施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指导受让方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投入品,防止出现掠夺性经营,确保耕地质量等级不下降。

2、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强化流转农地的用途管制,采取坚决措施严禁耕地“非农化”,并对流转农地经营、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情况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探索利用网络、遥感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施动态监测,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失信流转农地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提请区信用办启动联合惩戒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对流转农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黄山区农业农村局:邢军

咨询电话:0559-85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