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209-00198 信息分类: 政府公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9-30
生效日期: 2022.9.3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黄山区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9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区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9号 

作者:黄山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30 15:43 信息来源:黄山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区 政 府 文 件

暂无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十四五”民政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黄政办〔202228号)

 

人 事 任 免

《关于焦贵胜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黄政人〔20227号)

《关于马国栋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黄政人〔20228号)

《关于洪伟安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黄政人〔20229号)

 

部门规范性文件

暂无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

十四五民政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黄山区十四五民政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2022928日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930       

 

 

黄山区十四五民政和残疾人事业

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更好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在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发展基础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适应民政事业新发展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新挑战,推进新时代黄山区民政和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开启民政和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一)发展基础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 2020年统一为606/月人(城乡低保统一标准),相比2016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21.2%和102%,人均补助水平分别增长15.8%和29.7%,惠及低保对象达295653人次。20162020末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22亿元。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不断提升,城市特困标准由2016年分散供养500/月人、集中供养600/月人,统一提高至20201060/月人,分别增长92%和60%。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2016年分散供养350/月人、集中供养500/月人,分别提高至2020750/月人、800/月人,分别增长85.7%40%。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2016年至2019年,累计救助33949人次,发放救助金1854.9万元。临时救助工作不断加强,五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达1001.1万元,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不断巩固,20162020年累计救助生活无着人员820人次,支出164.5万元。

社会福利保障力度逐渐加大。完善儿童福利保障,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年增长机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高了59.7%,机构供养保障标准提高了53.3%,共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81万元。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五年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91.37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52.53万元。健全老年人补贴保障,高龄津贴五年累计发放资金2045.5万元;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五年共发放补贴资金180.61万元。推进福彩资助困难群体保障,五年累计发行福利彩票2.7亿元,募集福彩公益金2575.6万元,用于黄山区福利设施建设和资助贫困群体。持续开展福彩走进养老机构活动,为养老机构配备空调、电视、冰箱、热水器等生活用品,并给养老机构老人送去关爱。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完成了焦村镇、乌石镇等敬老院的改扩建,开展了新华乡、太平湖镇护理间改造等。依法完成14所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扎实开展辖区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依托区红十字会和区旅游学校联合举办了两期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养老服务智慧化建设稳步推进,黄山区智慧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发展,建成14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5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9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实现区、乡镇、城市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完成中通、六角楼、芙蓉、政务新区等4个大型广场无障碍公益设施修缮改造。

基层社会治理活力持续迸发。全区5个城市社区和79个村(居)已全部建立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工作制度,创建民意共商、现场会商、方案磋商、监督落实的协商议事解决机制,常年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各城乡社区年度协商次数均达到6次以上。依法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全区79个村(居)、5个城市社区全部完成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开展社区治理创新工作,完成5个城市社区的美丽社区创建工作,创新建成城乡5个睦邻中心(点),制定推行全区农村社区睦邻中心建设指导方案,推动成立全区首家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黄山区慧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管理,在三口镇试点村规民约积分制管理项目,猴坑村村规民约、平东社区居民公约分获省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培育持证社工77人。在全省率先以整区县推进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搭建完成慧力生活平台,形成具有黄山区特色的“112456”智慧社区平台架构体系,试点项目成为全市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现场会观摩点,顺利通过省民政厅评估。结合城乡差异,在城市社区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同时,在农村地区同步推广使用腾讯为村平台,实现城乡社区智治全覆盖。甘棠为村获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2019年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创新案例奖,甘棠社区成为腾讯公司推荐的全国学习典范。

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圆满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及部分普查成果转换工作,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黄山区地名数据和质量建设,深入开展第四轮市、县级行政区划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完成黄山宣城市间县级界线联检及黄山市内与休宁、歙县和徽州区界线联查工作,进一步巩固平安边界创建成果。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截止202012月,全区共注册登记社会组织131家。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深入贯彻宣传《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加大志愿黄山平台的应用,截止20201231日,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14281人,注册志愿团队 295 个,志愿服务时长154824小时。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优化特殊节日登记工作,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黄山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性规划(2018-2020)》等政策文件。城区生态公益性公墓一期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新建10座农村公益性公墓,改扩提升农村公益性公墓21座及葬坟点35个;开展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更加成熟。十三五期间,黄山区残疾人事业牢牢抓住国家、省市、区委、区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机遇期,相继出台《黄山区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代理服务制度》《黄山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黄山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暂行办法》《黄山区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扶贫、就业、教育、文化等各项工作,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残疾人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健全。结合特色产业清单,征集遴选特色种植实用技术等培训项目,启动实施全区残疾人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相继举办了特色蔬菜种植电商培训、家禽科学养殖、红茶制作、面点制作、家庭康复救助护理服务等残疾人专项培训班,打造了培训即就业、就业即增收、增收再提升闭环式技能培训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质量。制定《黄山区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村专职委员的职责和误工补贴标准。全区城乡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资助各类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通过社区、家庭和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了寄宿、居家、日间照料等托养服务;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党建引领推进残疾人事业提质增效。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来抓,压实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政治机关意识不断强化,从严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建重点活动,坚持把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残疾人工作领域全过程。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残疾人工作动力,把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成效。扎实开展了中央巡视安徽省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和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筑牢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整治,持续深化党章党规党纪和廉政警示教育。强化效能和作风建设,推动残疾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信访维权、网络舆情等阵地管理入手,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黄山区民政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要深刻认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要树立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抓住机遇,迎难而上,乘势而为。

1.面临的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给新时代民政和残疾人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和残疾人事业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出民政和残疾人工作部门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这明确了新时代黄山区民政和残疾人事业的定位和职责,为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民政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重大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民政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加速高位推进,有利于省市区在新一轮区域格局重塑中提升发展位势。省委省政府提出高质量推进一圈五区建设,有助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区域城乡间融合互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依托高品质多样化民生和残疾人保障需求,培育形成新的增长点。在多重战略叠加效应充分释放中,民政和残疾人事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经济社会发展对民政和残疾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四五时期,黄山区聚力打造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绿色产业发展集聚地和国内一流全域旅游目的地,大力推动融杭接沪发展战略,发展定位更加明晰,经济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发展动力动能加快转换,政治生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为黄山区加快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新机遇,开拓了新空间,增添了新动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民政和残疾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加快民政和残疾人事业改革发展步伐,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出发,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和残疾人工作发展格局。

2.面临的挑战

经济压力增大将制约民生财政支出。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深度演化期,经济运行风险和不确定性显著上升,特别是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加速扩散,从供给与需求两端给全球经济、社会及金融系统均带来严重冲击,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将更加严峻复杂。在大环境影响下,全区总量与结构、短期与长期、外部与内部的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县域经济发展困难增多,疫情带来的冲击还没有完全抵消,实体经济发展困难增多,中小微企业压力较大,外贸出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财政收入不及预期,收入质量较差,疫情防控、六保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

人口老龄化的结构性矛盾开始凸显。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黄山区60岁及以上人口为35114人,占常住人口的23.9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6529人,占18.05%十四五期间,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解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城为全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问题。当前基层养老基础设施经费保障不够充分,功能单一,且缺乏配套的医疗资源,这些均给民生服务供给能力带来挑战。

基层人才工作的力量相对薄弱。民政和残疾人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增多,特别是基层民政和残疾人工作变得十分繁重,基层人员紧缺、设施设备落后、服务能力不足问题凸显。同时基层民政和残疾人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政策特别是关乎民生的社会救助政策不能及时落实到位。在养老服务、留守儿童、殡葬、残疾人康复护理等领域缺少专职、专业工作人员。

(三)总体思路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 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对民政和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有利机遇,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推动民政和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城乡居民美好生活为根本目的,着力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为开启黄山区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十四五民政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民生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作为首要职责,把帮助困难群众和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重要任务,聚焦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科学界定基本民生保障范围,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坚持深入改革创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群众关切的热点、政策落实的堵点、发展滞后的难点作为切入点,全面深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残疾人权益保障等领域改革,创新推动民政和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将新发展理念贯穿民政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抓好关键环节,抓住短板弱项,以全新路径和全新方式推动民政和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发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四)发展目标

精准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取得新成效。到2025年,进一步规范完善托底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愿望。持续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做好兜底性保障,切实保证困难群众在十四五期间不返贫致贫。

健全普惠的社会福利体系实现新发展。到2025年,全面推动儿童福利保护工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转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年均增速保持合理水平。全面落实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做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覆盖,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补尽补。

温暖幸福的养老服务体系得到新提升。到2025年,逐步向智慧养老升级,加快硬件设施建设和软环境改造,同时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示范作用,确保改扩建养老机构功能布局得到优化。促进养老服务与相关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提供持续的、综合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和谐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迈出新步伐。到2025年,实现美丽社区建设回头看活动常态化开展,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搭建互动载体,形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丰富城乡社区协商模式,提高城乡社区协商治理成效。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得到强化,基层民主自治干部结构不断优化,社区治理科学化水平继续提升。

服务高效的残疾人保障事业实现新提升。到2025年,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实效,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有效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民政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

指标

单位

2020

2025年目标值

年均增长

%

指标属性

1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

城市1060

农村800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60%,且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就高不就低

 

约束性

2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

80-160

不低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10%

 

约束性

3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48

70

7.83

预期性

4

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50

 

预期性

5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32

≥55

 

约束性

6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

/

50

 

预期性

7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90

 

预期性

8

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城市社区工作者数量

/

18

 

预期性

9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100

 

约束性

10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100

 

约束性

11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200

 

预期性

二、健全优化社会救助体系

(一)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精准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强兜底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配合完善监测预警和防返贫机制,早预警、早发现、早帮扶,切实保障失能、半失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强化区、乡镇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

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农村地区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二)优化社会救助体系

推动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乡村振兴政策紧密衔接,农村低保覆盖面不低于3.2%,人均补差水平年递增不低于4.5%,精准开展低保对象核查和信息比对,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动态管理。开展全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完善乡村排查、区级审核、市级备案、省级抽查的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确保低收入家庭认定公平公正、群众满意。做好全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救助工作时效性,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建立重大疫情等公共事件下社会救助标准调准机制,认真落实社会救助与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明确基层组织及相关负责人员采取巡查、摸排、走访等形式,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提升特困供养标准水平。加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及设施建设,提高特困供养管理标准化水平。加强特困人员供养与其他相关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形成救助合力,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切实维护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不断提高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切实保障特困人员住房、就医、日常照护、丧葬等生活权益,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在十四五期间得到较好的生活保障。

推动完善临时救助机制。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进一步规范完善救助工作流程,细化临时救助困难类型和救助标准,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救助管理。加强对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减少反复流浪现象。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健全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和精准性。

强化社会救助力量配置。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合理设置购买项目,规范购买服务内容,包括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户认定等工作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讲、绩效评价等;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能力评估、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好、更高质量的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实区、乡、村社会救助经办力量,在每个村(居)配备1-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通过开发设置岗位、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开展事务性、服务性工作。鼓励引导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按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三、持续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一)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使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依据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拓展完善困境儿童在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领域的分类保障政策,保障各类困境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利用政府、学校、社会等各类资源,充实儿童福利工作力量。

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等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健全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切实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

(二)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配套政策。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强化未成年人共享福利与保护的现代化理念,注重公平发展与机会均等,严格落实家庭监护职责,加强学校保护工作,加大社会保护力度,完善网络保护工作,强化政府保护职能,充实司法保护职责,健全政策制度,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具体措施,完善未成年人保护配套政策,细化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康复治疗、就医助学等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协调机制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区、乡镇、村(居)委会未成年人保护三级工作网络体系。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总结发现和有效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

(三)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

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探索建立党建+阵地+机制+服务四位一体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实施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程,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力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实施关爱服务项目。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家庭监护监督、预防干预等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

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实施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留守妇女救助。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建立慈善表彰制度、慈善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推进慈善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社区慈善工作,推进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模式。创新慈善捐赠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各界设立慈善信托、慈善基金、慈善实体等新形式,做大慈善资源,服务民生实事。加强慈善组织动态监管,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加强慈善组织培育监管。鼓励发展慈善行业组织,加快培育发展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对接区委、区政府战略部署,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推进慈善事业发展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慈善组织培育扶持、慈善组织监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慈善活动和激励表彰政策,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经费、人才保障机制。加强慈善组织动态监管,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利用数字化技术和工具,提升慈善公益项目的公信力和执行效率,构建规范透明的慈善公益生态系统。

(五)促进福彩公益事业发展

健全福利彩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行业激励约束、市场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机制,促进福利彩票市场规范协调发展。配合优化福彩内部组织架构和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扩大公益宣传,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规范发展福利彩票事业。巩固拓展销售渠道,做好福彩小卖场的布点和销售,加强福彩星级站点建设。强化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申报、评审制度,优化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分配,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养老事业的倾斜支持,促进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加强对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切实发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作用。

四、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持续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推进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一体化。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加强留守老人关怀服务人员队伍培养壮大,在心理关怀、生活困难解决、联系子女等方面优化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提高补贴的精准度,为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根据失能老年人数量、等级评定和满意度评估等因素,发挥财政职能,健全梯度化、精准化的养老服务补贴机制,财政补贴向居家社区养老适当倾斜。

完善老年人护理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由长期护理保险、商业性护理保险、护理补贴、护理救助等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服务,大力发展与社会长期照护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二)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以黄山市黄山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老年人互帮体系与志愿者帮扶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和激励力度。面向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持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总结区、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试点工作经验,以三级中心建设为平台进一步引入现代科技和社会力量提供服务。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广泛为农村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综合养老医疗护理服务。

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坚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原则上与卫生服务设施临近或一体规划设置,统筹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以一刻钟路程半径生活圈为划分单位,明确社区为老服务综合体、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老年活动室等各类为老服务设施的总量、配置需求及空间布局,在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大力推进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开展适老化改造,积极推进公园公共设施纳入社区养老,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居家养老环境。

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老年人协会协调,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推进乡镇敬老院规范建设,实施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工程,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新建黄山区失能、半失能养护中心,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集中养护的需求。建立健全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人口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护现状和照护意愿等信息,按照意愿采取家庭照护、邻里照护、集中照护和社会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困难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稳定可   持续的照护服务。对农村高龄、孱弱且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留守老人提出进入乡镇敬老机构有偿养老的给予同意。

(三)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快硬件设施建设和改造,启动区老年公寓二期项目建设,实施焦村镇、新华乡等8所敬老院新建、改扩建工程,新建设、改扩建养老院按地震烈度7级设防。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乡镇敬老院开展社会化养老试点,提高资源利用率,逐步实施敬老院合并,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引领养老机构转型发展,推动区老年公寓等机构探索通过公建民营、合作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具有养老行业管理经验的优秀企业通过承包或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面向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软环境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科学引导敬老爱老新风尚,推广普及老年人养老新理念新知识。

鼓励多元合作发展养老服务机构。打造高度开放、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以养老床位缺口分析为基础,引导社会办养老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支持社区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着力扶持培育、引进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聚焦普惠养老,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增强刚需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和保障能力。

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机构实施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水平。加大养老机构综合评估与监管,推行综合评估、等级划分与评定和督导制度,引导全区养老机构朝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等级评定,创建一批星级养老机构。

(四)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深化医养康养相融合。加强部门协作,推进医疗养老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养健结合、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供持续的、综合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地方旅游资源效能,发展医康养游一体化康养项目。

积极拓展养老用品市场。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娱等需要,依托黄山区丰富的农产品、中医药资源,积极推进老年健康用品生产制造。开发老年中药保健酒、保健饮品、保健食品、养生汤料等,依托绿色食品产业支持食品企业开发老年人喜爱的饮料、休闲食品、营养食品、方便食品等,依托服饰产业支持服饰企业开发老年人衣服、鞋品等产品。

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养老+服务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发展医疗康复服务、康养小镇等新业态。探索时间银行”“以房养老”“消费养老等养老新模式,盘活闲置资源,促进养老服务多元发展。合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引导从事咨询、心理辅导、仲裁调解等工作,发挥老年人余热为社会创造价值。大力发展智慧养老,鼓励开发和推广养老信息化相关智能终端产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及居家护理等服务。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打通信息壁垒,着力打造具有黄山区特色的智慧养老创新模式。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机制。研究制定人才技能评价和人才激励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资源数据库,增强养老服务人才职业认同感和工作凝聚力,促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稳定健康发展。

专栏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以智慧养老服务系统、城区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黄山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计划投入2.5亿元,到2024年完成竣工验收,进一步促进黄山区养老服务智慧化、专业化和精细化发展。

2.智慧养老服务系统:主要包括民政养老监管平台、养老需求及健康管理平台和安全管护平台建设。民政养老监管平台包括养老数据自动分析系统、补贴资金全流程记录监督系统、从业人员数据自动收集系统。养老需求及健康管理平台包括档案及需求管理系统、生活能力评估系统、健康管理及干预系统。安全管护平台包括安防监控及报警系统和老人定位防走丢系统。推动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化,打造更多快捷、高效、便利的养老服务产品。

3.支持家庭养老功能提升:落实家庭养老责任,实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借鉴上海等地服务品牌经验,普及居家护理知识技能,开展老年人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

4.推进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积极支持在提升类老旧小区改造中,将无障碍环境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改造内容。

5.城区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占地4666.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0.00平方米,计划建设养老服务中心、智慧养老数据中心、配套服务用房、附属用房等主体建筑及室外道路工程、广场工程、绿化工程、智慧停车场和游步道、休闲平台等休闲健身配套工程,新建黄山区失能、半失能养护中心。

6.乡镇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三口镇、焦村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耿城镇、新华乡、仙源镇、永丰乡、乌石镇和新明乡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扩建工程,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机构。三口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工程主要建设三口养护院和老年公寓,推动室外道路广场、智慧停车场、绿化工程和道路硬化等平日套工程建设。焦村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包括养护中心和配套服务用房建设,推动室外道路广场、生态停车场和绿化工程等配套工程建设。耿城镇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工程包括建筑装修改造、室外配套设施提升和加装电梯等。新华乡养老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主要包括养护院改造和老年公寓新建工程,以及配套道路广场、智慧停车场和绿化工程。仙源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仙源养护院、老年公寓建设和越山养老中心提升等,并配套卫生服务中心、图书阅览室和王子洲书画展览馆等配套设施提升。永丰乡养老服务中心改建工程,包括养护中心和配套服务用房。乌石镇养老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养护院改扩建和乌石旅居养老改建工程,推动田园旅居体验中心建设。新明乡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工程包括生活用房工程、屋顶防水工程和消防提升工程,及一系列室外配套设施提升工程。

五、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加强乡镇、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以党建引领推进五治融合,打造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加大村(居)务监督力度。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加大监督力度。

增强乡镇服务能力和管理创新。健全乡镇工作制度,强化乡镇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乡镇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乡镇能够承接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到乡镇。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持续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指导耿城镇做好迎接全市第一批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验收工作,并提炼工作做法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全国第三批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申报。

(二)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优秀社区工作法宣传推广。持续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用好慧力生活和腾讯为村两大平台,不断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参与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优秀社区工作法选树活动。积极做好全省第二批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申报工作。宣传推广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持续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制,助力乡村治理。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大力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站点建设。

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等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联动,构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民群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全覆盖,有条件的村居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建设,统筹推进三社联动试点建设,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全面提升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乡村振兴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加大全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会同相关单位持续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完善社会工作鼓励支持政策,持续优化社会工作发展环境。做好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提高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数量。提升社工人才质量,抓好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引导社工人才转型升级。探索社区服务人才培养“1+4”模式,通过水平评价、教育培训等,提升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骨干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其向社会工作者转型。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到2025年,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城市社区工作者数量达到18人,城市社区工作者数量达到167人。

(三)壮大志愿服务事业

扩大志愿服务参与主体,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强化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制度化建设。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促进志愿服务科学发展。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范围,基本覆盖社会治理各领域、群众生活各方面。大力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志愿服务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构建志愿组织监督与评估机制,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公信力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构建养老助残、社会救助、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儿童关爱和保护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完善志愿服务权益保障和激励制度。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形成一批公信力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

六、改善社会组织管理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建引领作用,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坚持党建引领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写入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依法依规交叉任职,促进党的建设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确保党组织有效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有效发挥党组织保证政治方向、推动事业发展、团结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等作用。

(二)推动多元社会组织发展

积极建设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打造新型社会组织孵化体系。优化社会组织结构,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重点培养符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的社会组织,合理控制政治、法律、宗教类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整合各方力量、提供专业服务、动员社会资源等方面积极作用,更好参与以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为重点的基本民生保障,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三)规范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加强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的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推动形成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新局面。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等级评估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社会组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处罚制度,增加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违法成本。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健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调查实施、证据收集、行政执法等制度,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修订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处罚裁量基准等有关执法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七、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一)优化区划地名管理服务

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以《地名管理条例》为指导,全面提升地名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依法依规做好地名命名管理工作,严禁擅自命名、更名,持续清理不规范使用地名的现象。按照省、市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安排,持续推进普查成果转换利用,让普查成果惠及于民,服务社会。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平安边界联合检查工作,坚持有利于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明确、维护边界社会稳定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联检发现的相关问题。采取全域排查与重点地段排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界限争议隐患排查,妥善管控分歧,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等引发的边界争议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晤、联合预防、联合调处、应急处理等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周边界线的和谐稳定。

(二)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黄山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20-2024)》等文件规划要求,实施城市公益性公墓殡仪馆和公墓二期项目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做到布点合理、均匀、全覆盖,每个乡镇均建有一座面向全乡镇的公益性公墓,相对偏远的村建一座公益性公墓。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惠民政策,从殡葬少数救助型向普惠型全覆盖。加强殡葬整治与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殡葬改革管理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稳步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优化区域环境。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建立殡葬管理信息员队伍,健全农村丧事慰问引导机制和制度。加大对殡葬服务机构常态化督导,积极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和殡葬服务专业化水平。推进移风易俗,大力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新观念。

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深入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提高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优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免费享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保障链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专栏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大力推进黄山区殡仪馆及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包含殡仪馆建设、城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和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计划总投资1.58亿元,包括专项债1亿元,推动全区殡葬服务充分发展,基本服务更有保障。黄山区殡仪馆项目建设占地约20亩,完成综合服务区、遗体接收火化区和悼念告别区设计建造,完善智慧停车场、道路广场、绿化工程和景观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建设。城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永安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快管理用房和焚烧池建筑,及配套进场道 路、墓区绿化、给排水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推进福禄园建设工程,加快服务管理用房和焚烧池建设,新建一批墓穴;推进念慈园建设工程,加快建设管理服务用房、骨灰堂和焚烧池,新建一批墓穴。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包括仙源镇公益性公墓扩建工程、三口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和谭家桥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推进用地协调和审批,加快管理服务用房、骨灰寄存区、悼念告别区和焚烧池等一批设施建设,完善绿化工程、道路广场、智慧停车场、景观工程、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室外配套工程建设。

(三)提升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

依法开展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加大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力度。抓好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解决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难点问题,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合格率保持100%,继续推进历史档案的收集、补录和归档工作,同时严格收养、寄养、送养审批程序,建立完善收养家庭评估制度。

持续推广婚姻领域移风易俗。推动婚俗改革,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倡导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实施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礼新风尚。抵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推进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八、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筑牢残疾人保障底线。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管理服务。加大精神残疾人救助康复保障力度,进一步改善困难精神残疾人的健康和生活水平。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孤残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全区残疾人群体中特困、低保及监测人口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区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落实好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完善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进行奖励。

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在税费、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给予补贴和奖励。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加大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统筹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帮助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护。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等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重点帮扶。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行动。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进困难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黄山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加强黄山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能力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强化残疾预防,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省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安徽全民阅读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读书达人演讲比赛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创建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更好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推动区残联与融媒体中心持续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阳光人生》。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组织参加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参加全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及全省残运会暨特奥会等重大赛事。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参与助残慈善活动。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牵着蜗牛去散步集善优品消费助残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促进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黄山区八五普法内容,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专项行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区人大、区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应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标准。在乡村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完善改造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着力提升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水平。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开展无障碍区、村镇创建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增强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化建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皖事通办平台,落实7×24小时不打烊服务机制。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推进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九、提升互联网+”智慧化发展水平

(一)积极发展互联网+”智慧民政

开展互联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治理、智慧养老、社会组织管理等服务模式建设工作,推动民政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码上办。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网上无纸化审核审批。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围绕社区管理、社区政务、社区服务、社区共治、社区党建、社区安全等核心领域,以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为重点,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智慧化社区治理和民生服务体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模式,实现社区智慧化。推动搭建全区统一的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统筹推进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养老管理+服务系统。搭建养老机构监管服务平台,涵盖养老机构信息管理、入住老人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实现对养老服务领域有关行政管理事务的信息化处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统筹推进社会事务、慈善社工、社会组织业务领域信息化平台建设使用,建设集成各类智慧化民生应用的网络平台,拓展信息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

(二)推动发展互联网+”残疾人事业

积极开展数字助残服务,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体系,发挥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对智能化助残的支撑推动作用,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鼓励科创企业开发智能化助残产品,开展基于智慧城市建设的信息无障碍技术研发,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推进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十、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牢牢坚持党对民政和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新思想定向领航、培根铸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为民政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加强民政和残联部门党的建设,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和一岗双责,探索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民政部门、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民政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作用,促进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二)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残疾人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加强对民政和残疾人事业资金分配、使用和发放的管理与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加强民政和残疾人事业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及专项资金监管,强化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经费支出的效率和绩效。加强公共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提高民政和残疾人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共建共治等手段,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和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民政和残疾人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干部队伍能力提升工程,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优化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积极构建民政和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切实加强民政和残疾人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专门从事以养老服务、儿童护理、殡葬服务为重点的技能人才,就业服务、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服务和体育训练指导等残疾人工作者,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按政策给予特殊津贴,着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民政和残疾人工作队伍。探索实施市场化人才引进方式,鼓励多渠道引进专业人才,壮大、完善民政和残疾人工作人才队伍。

(四)抓好风险防范保障

健全统一指挥、协调联动、运转有序、灵敏高效的民政和残疾人事业领域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应急处突能力,保障民政和残疾人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持续推进民政和残疾人事业领域安全隐患问题整治。抓实抓细民政和残疾人事业领域安全稳定排查整改清零工作,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严防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严防民政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事故发生,为民政和残疾人事业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五)强化规划监测评估

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实行规划执行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分解落实,列入绩效考核。强化动态管理,跟踪分析规划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自觉接受监督。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规划监测评估,2023年实施中期评估,2025 年实施终期评估。确需对本规划的重大目标任务进行调整时按程序报批。

 

关于焦贵胜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兹任命:

焦贵胜同志为区政府信访局局长;

吴建辉同志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冬同志为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超同志为市公安局黄山分局耿城派出所所长;

刘云飞同志为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新华派出所所长;

王明明同志为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太平湖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锋同志为黄山旅游管理学校副校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

牛朝辉同志的区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俞明明同志的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盛健同志的市公安局黄山分局耿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程兴平同志的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太平湖派出所所长职务;

何峰同志的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新华派出所所长职务;

姜英明同志的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新丰派出所所长职务。

 

2022914   

 

关于马国栋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兹任命:

马国栋同志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2022928  

 

关于洪伟安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2927日黄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洪伟安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佘诚棋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决定免去:

江成永同志的黄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202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