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经开区工程弃渣综合利用项目弃渣转让项目
一、 项目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对太平经开区工程弃渣的综合管理,拟对经开区工程产生的弃土、弃渣进行合理利用,并保障附近农田、林地的保护,因此开展太平经开区工程弃渣综合利用项目。将产生可利用弃渣总量为235.06万立方米(约416.05万吨)。本项目按现状公开转让,竞买底价为人民币20386.68万元。工程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项目注意事项及实施要求
本公告公示数量由转让方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估,因估测量和现场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其公示数量仅作为参考。在竞价前意向竞买方须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认真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异等各项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与转让方无关。本次竞价标的以实际为准,意向竞买方报名参与竞买,即表明意向竞买方对竞价标的情况已完全了解,竞价成交后竞买方不得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并且数量的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项目竞买方不得因此向委托人、被委托人等索赔。
(三)竞价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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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竞价底价(万元) |
每轮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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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20386.68 |
人民币100万元整或其整倍数 |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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