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210-00064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公民,企业,投资者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10-17
生效日期: 2022.10.1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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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区长程前解读《关于印发黄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作者:黄山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7 09:13 信息来源:黄山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问:为什么要修订《黄山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答:《黄山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黄政办〔2017〕6号)实施5年,已先后指导完成两届黄山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和参加黄山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全区共4家企业荣获黄山区政府质量奖、1家企业荣获黄山市政府质量奖。通过各级政府质量奖的评价引导,促使了我区一批企业在质量上追求卓越,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在促进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家对各类评选表彰活动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评选程序、公示时间和范围等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在此期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黄字〔2018〕21号)、《黄山市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黄政办[2022]22号)等纲领性文件先后出台,对各级政府实施质量奖励政策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随着我区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有必要对获奖组织和个人提出更高要求,更好发挥获奖组织和个人推广质量管理方法的作用,加强对获奖组织和个人的跟踪监督和严格退出机制。因此,区质发办牵头修订,形成新的《黄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问: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区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区内外领先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等各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2、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区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职能部门界定)。

问:区政府质量奖如何进行管理和审评?

答:黄山区质量发展委员会负责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黄山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事务。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发布公告、组织培训、自评申报、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候选提名、媒体公示、审定批准。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由专家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实施指南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问:区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是否有名额限制和奖励?

答:区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每届获奖名额不超过2个。修订后的《黄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增设区政府质量奖个人奖和组织提名奖,每届获奖名额各不超过2个。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区政府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并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获得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区政府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并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获得区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人员,由区政府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

问:区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还需接受哪些监督?

答: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获奖5年内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取消其5年内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资格。对已经授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公开通报,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获奖组织和个人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公开通报。

问:《黄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由谁负责实施?

答:《黄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由黄山区质量发展委员会负责实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