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区长程前解读《黄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问:为什么要出台《黄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答: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效果管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问:该规定的起草依据有哪些?
答:国家层面有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省级层面依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并借鉴《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共同制定。
问:《黄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增完善了哪些内容?
答:1、明确公众参与是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一条)。2、完善重大决策承办单位自行实施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3、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4、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要求(第三十八条 至 第四十九条)。
问:那我们如何界定重大行政决策?
答: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决策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事项依法作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