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拟定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3.负责落实全区污染减排目标,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统筹协调重大环境问题。
5.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负责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生态环境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
行政审批服务股
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股
环境影响评价股
三、办公地址
黄山区综合办公区五号楼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 8:00-12:00 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9—8532643
六、负责人
党组书记、局长 周和敏
七、邮政编码
245799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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