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解读《黄山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背景和依据。2021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黄政办〔2007〕171号《黄山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因年限过久被废止。
《安徽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12〕13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意见》(皖发〔2007〕1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33号)。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为加强和规范黄山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促进黄山区旅游发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4月启动《黄山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立项计划,开始文件起草工作,形成《黄山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11日-5月12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以函询方式向区旅指委成员单位和14个乡镇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相关意见后,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形成《黄山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7月7日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7月19日经区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明确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性质和范畴、使用原则和范围,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等。
四、创新举措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㈠突出重点。主要用于旅游项目引进、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旅游公共服务、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人才建设、旅游商品发展等对全域旅游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方面。㈡公开透明。资金使用和项目选择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纳入政务公开范围。㈢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为目标,强化绩效考评。㈣专款专用。资金不得截留或挪用。
五、保障措施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根据本区旅游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科学论证后,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额度范围内,按项目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区财政局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各项目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原则上应于当年完成。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按项目支出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严禁挪用。区财政局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按照区政府要求审核项目实施情况,并根据项目进度拨付专项资金。
区财政局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当年重要项目执行情况,可委托区审计局等专业审计机构进行重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黄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联系人:陶红;联系电话:0559-850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