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经2023年2月22日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2月27日
黄山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区实施方案,推进黄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黄山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率先突破,根据《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皖政〔2022〕69号)、《黄山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黄政〔2022〕60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标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以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出亮点为逻辑起点,创新法治政府建设手法步法打法,坚持一年强基础、两年见突破、三年创一流,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黄山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及我区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等建设全面加强,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黄山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2022年为法治政府建设强基固本年。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省委依法治省办市县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及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政府实地督察反馈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整改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5%;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基本覆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集体讨论率、区乡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复议听证会出庭率100%。
——2023年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年。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存量问题全面摸清、基本解决,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商会调解成功率稳步提升;违法行政行为预防和及时纠正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法院生效判决执行率、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100%;区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率100%。
——2024年为法治政府建设争创一流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法治环境指标水平不断提升,第三方调查市场主体满意度高于95%,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达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优化行政制度供给。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着重突出黄山区特色,切实增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1.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实时动态清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2.配合做好全省统一政策文件库的建设和使用,实现全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3.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4.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5.严格执行区政府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后评估、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每年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办)
6.持续抓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不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目录制定和公开发布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7.持续保持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出台《黄山区行政合法性审查管理办法》。区司法局每年第一季度向区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
8.推深做实乡镇级合法性审查工作,组建合法性审查能力提升团队,推行“以审查带培训,以培训促审查”的模式,开展乡镇合法性审查人员跟班学习工作,不断提升乡镇合法性审查规范化程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
9.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高法律服务。落实公职律师全程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试行《黄山区公职律师考核激励办法(试行)》,探索推行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单列。(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
(二)全面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坚决整治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逐利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0.持续巩固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成效;深化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区域全覆盖工作;加快推进基层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推动乡镇和太平经开区赋权工作,引导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切实解决“看得见的没权管,有权管的看不见”问题。(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太平经开区)
11.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参公管理有效推进,混岗、同工不同酬现象有效解决。(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司法局)
12.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试点区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强化年活动,强化新业态执法规范管理工作。持续推广应用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强化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提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3.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对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检查事项实行一次性联合检查。建立健全区级、乡镇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动各类行政执法业务全部纳入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14.推行创新执法、柔性执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审慎采取限产、停产、停业等措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的证明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建立事中事后核查机制。落实并拓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对不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15.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行使和监管工作。常态化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工作并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公开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16.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行率达100%,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17.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2022年底前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完成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相关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人员配备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认真落实《黄山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全面落实履约践诺工作。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对标国家和省市评价指标体系,对标苏沪浙等经济发达地区,结合黄山区实际,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违法行政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求,推动全区违法行政行为集中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结合接访下访、新春访万企、法律服务进万企、“优环境、稳经济”活动和阅批群众来信工作,扎实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深入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体实施“暖民心”行动,持续推进“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实施。
18.在全区实施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加快对接和使用省公共政策兑现平台、政府合同协议“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推进涉企政策供给一键直达,形成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19.持续巩固行政机关履行给付义务情况全面清查和违法行政行为整治成效,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坚决杜绝有权任性、以权抗法、敷衍拖延、新官不理旧账现象,依法稳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真正打造法治政府、诚信政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0.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提高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数量和比例,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1.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区级行政复议体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法院、区政府各部门)
22.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行政调解机关主要领导行政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行政调解宣传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政府各部门)
23.建立并完善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行刑衔接机制运行顺畅,“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到100%。持续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行动,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为重点,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规避执行行为,不断提升合同执行效率、效果。开展“6·18网络司法拍卖节”“11·11网络司法拍卖节”活动,推广“法拍贷”,提高被执行财产处置效率和财产变现价值,维护群众胜诉权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
24.贯彻落实《黄山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黄山市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清理政务失信案件。健全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归集我区各类合同履约和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用信息并及时推送至黄山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格按照规定认定失信主体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各部门)
(四)全面完善政府治理体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25.动态完善“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按程序对外公布《黄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合法性审查和违法行政行为排查整治,坚决杜绝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变相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数据资源局等)
26.推进区级及以下自建业务系统与“皖事通办”平台对接,优化整合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持续提升长三角“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地图服务能力,开展卫生健康主题地图试点建设。推深做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在“政务服务节假日预约办”工作制基础上,推出“两全两窗两公布”制度,为企业群众提供节假日“不打烊”的线下政务服务。普及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办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畅通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渠道,实现信息协同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大对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督查指导力度,按照“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最多跑一次”原则,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乡镇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数据场景应用,提供不动产司法律师数据、水气对接实现不动产无感过户等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7.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涉及经济发展、市场主体以及减税降费政策等涉企信息的公开,建立疫情防控专题,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推送就业、医保等民生信息。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公开目录,推进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村级政务公开栏,推进政务公开阵地前移,按照“分区合理、风格统一、便民实用”的原则在各村建立区、乡两级政务公开专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发布,开展优秀政策解读评比活动,定期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政风行风热线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区政府办;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8.持续推动法治乡村建设。以农村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为引领,推动村级组织“两个能力”建设(法治思维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着力解决长期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涉法问题,提升面向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的法治赋能水平,打造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风景线”。(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9.构建形成“1+4+N”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化拓展“作退一步想”调解工作法,进一步强化调解中心、个人调解室建设,健全完善“区县、乡镇、社区、网格”四级调解网络,推动全区村(社区)全面建成“百姓评理说事点”,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壮大人民调解组织力量,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培育民间特色调解品牌,着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实现乡镇、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定《黄山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提高调解专业化水平,强化人民调解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提升,组织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综合运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等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到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工商联、区政府各部门)
30.推深做实“群众点名、领导接访”工作机制,无门槛、零距离、全链条解决群众上访“奔波之累”,既在具体案件化解中实现“怨要纾解,事要解决,人要回去”的小目标,又在信访工作实践中落实“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风险不外溢”的总要求。(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31.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加强舆情监测,认真落实“三同步”原则、“五个第一时间”“两注意”和“情指勤舆督”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严格落实7×24小时舆情监测体系,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责任单位:区政府公开办;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各部门)
32.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加强人员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处置中能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卫生医疗工作。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充分考虑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和需求,充分研判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及精神障碍患者在突发事件中面临的风险,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不得延误治疗或推诿急危重症患者。(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五)全面强化法治保障能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高素质法治政府工作队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为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打造高水平国际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3.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全面提高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34.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序推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听证比例。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工作,积极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制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行政复议听证达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35.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全面融合应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广使用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智能终端系统,持续完善区、乡、村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指尖上的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36.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提升村(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37.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将法治体检工作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法律维权服务项目长期开展,建立健全法治体检相关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实现维权法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公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设立太平经开区公共法律服务站,搭建律师事务所对接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安徽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的载体作用,组织律师为诉求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推进律师进企业法治体检工作,确保1名律师至少帮扶1家企业,每名律师每年联系企业开展深度法律体检至少1次,为企业常态化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推出企业法律服务全生命周期清单,为企业健康发展“加码赋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8.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实“部门普法”,持续开展“法润乡村社区”行动,推动行政执法过程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法宣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各部门)
39.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强化法治导向,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40.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常态化开展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区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汇报、审议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议题、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抓好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推动形成“德、能、勤、绩、廉、法”考核新体系。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法治教育,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就职进行宪法宣誓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法宣办;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本乡镇、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项工作。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进行月调度、季盘点,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目标和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限,狠抓工作落实。
(二)开展示范创建。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总结取得的成绩和问题,摸清制约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补齐短板、精准发力,努力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样板。
(三)强化推动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评议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强化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对法治建设责任不落实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发现、总结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打造一批辨识度高、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黄山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