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黄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黄山市黄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2022年12月14日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13日
黄山市黄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黄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黄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要求,结合黄山区相关行业和部门规划,编制《黄山市黄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本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的重要依据。本行政区域内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以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规划》适用范围为黄山区行政区域全域。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黄山市黄山区地处安徽省南部腹地,位于东经117°49′02″-118°21′09″,北纬29°59′35″-30°31′41″,行政区划隶属黄山市管辖,下辖9个镇、5个乡。举世闻名的天下奇山黄山坐落其南部。东与宣城市旌德县、绩溪县为邻,西与池州市青阳县、石台县毗连,北与宣城市泾县接壤,南与黄山市所辖的黟县、休宁县、徽州区、歙县交界。全区面积1775平方公里,总人口16.3万。
一、国民经济发展概况
“十三五”期间,黄山区主要经济指标总体保持平稳增长,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119.6亿元,年均增长6.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00美元;规上工业增加值6.95亿元,年均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10.22亿元,增长2.4%;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36.05亿元,增长4.3%;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73.34亿元,增长1.5%。三次产业结构比为8.5∶30.1∶61.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9.8亿元,年均增长6.3%。
二、矿业经济地位与作用
“十三五”期间,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矿业经济总体呈下降态势,矿业结构不断优化。截止2020年,全区矿山总数下降50%,开采矿石量下降59.07%,采矿业总产值841.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长34.38%,矿业经济总产值占地区总产值比重较低,但采矿业及其加工延伸产业链辐射带动、建设工程原料保障、就业安置和财政税收等方面发挥了较重要作用。
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20年底,黄山区已发现各类矿产14种(含亚种),矿区17处。其中,能源矿产2种,矿区3处,主要有石煤、地下热水;金属矿产7种,矿区7处,主要有金、钨、钼、铜、铁、钒、银;非金属矿产4种,矿区5处,主要有萤石、脉石英、建筑用砂岩、建筑用花岗岩;水气矿产1种,矿区2处,主要为矿泉水。按储量规模划分:小型矿床10处,小矿及以下规模7处,分别占全区矿区总数的58.82%、41.18%。
全区的矿产资源勘查程度较低,已查明达到详查程度的矿区5个,其他均为普查程度。现有探矿权10个,勘查程度多为普查,勘查主矿种有金、钨、钼、铜、铅锌、地热、矿泉水,查明新增资源量较少。萌坑钼矿曾经开采过,后因环保因素关闭,金、钨、钼、铜、铅等矿种均未开发利用。
矿泉水、地热是本区的优势特色资源,但勘查、开发利用程度较低。金矿、钨钼矿是本区潜力资源,具有较好的找矿前景。
全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弱,已设置采矿权7家,开采矿种有6种,以钒矿、普通萤石、矿泉水、地热、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岩矿为主。生产矿山3家,基建矿山3家,停产矿山1家。矿山生产规模较小,大中型矿山比例为57.14%。
第三节 “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与不足
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
地质勘查工作继续推进。截止2020年底,完成黄山市地质旅游资源调查、黄山区石门地热预可行性勘查、黄山区汤口—寨西地热可行性勘查等公益性调查评价项目,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170.3万元,较上轮规划下降69.74%,提交地热矿产地1处。完成黄山区拱家岭萤石矿生产性详查项目,累计投入社会资金288.2万元,新增萤石矿石量13.4万吨,为企业后续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接替资源保障。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逐渐合理。截止2020年底,矿山总数从2015年底14家减少到7家,减少50%。其中金属矿山保留1家,关闭1家,萤石矿山保留1家,矿泉水及地热保留3家,建筑石料矿山保留2家,关闭6家。实现了矿山总数控制在12家以内的规划目标。
矿山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截止2020年底,大中型矿山从2015年占比50% 提升到57.14%,大型矿山比例逐步提升,矿山规模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矿业绿色发展稳步推进。国家以及省级不断强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依据《黄山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5年)》,黄山区2家矿泉水矿山列入黄山市绿色矿山试点,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改造升级。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不断积累经验,探索性地以创建典型示范为引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到2020年,完成1家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治理面积为2.5公顷,完成规划目标0.5公顷的500%; 完成7家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治理面积为25公顷,完成规划目标治理面积13公顷的195.53%。
“十三五”期间,黄山区矿产资源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见专栏一。
专栏一 黄山区上轮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
||||||
类型 |
指标名称 |
单位 |
规划目标 |
2020年指标 |
完成情况 |
|
矿业经济 |
矿业产值 |
采矿业产值 |
万元 |
9000 |
841.7 |
未完成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增矿产地 |
新发现地热矿泉水矿产地 |
处 |
1~3 |
1 |
完成地热新增矿产地 |
主要矿种新增资源储量 |
矿泉水 |
万吨 |
12 |
新增萤石矿石量13.43万吨、地热227m3/d |
完成萤石、地热新增资源量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
矿石开采总量 |
矿石开采总量 |
万吨 |
90 |
21.94 |
完成 |
主要矿种矿石总量调控指标 |
建筑用砂岩 建筑用花岗岩 建筑用灰岩 矿泉水 钼矿石 |
万方 万方 万方 万吨 万吨 |
15 10 10 12 1 |
7.9 0 0 1.4 0 |
完成 |
|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
矿山总数 |
|
家 |
12 |
7 |
完成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
50 |
57.14 |
完成 |
|
主要矿种矿山“三率”达标率 |
建筑石料 |
% |
100 |
100 |
完成 |
|
绿色矿山 |
矿山绿色矿山达标率 |
% |
25 |
0 |
未完成 |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
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面积 |
公顷 |
0.5 |
5.18 |
完成 |
|
生产矿山治理面积 |
公顷 |
13 |
22.74 |
完成 |
||
矿山土地复垦面积 |
公顷 |
1.5 |
0 |
未完成 |
二、“十三五”规划实施存在主要问题
勘查投入呈现较大萎缩。较“十二五”相比,我区“十三五”公益性地质调查经费投入大幅降低,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足,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成果不明显,对地热和矿泉水潜力资源勘查投入较少,圈而不探的现象亦较为普遍,资源保障后劲不足。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较小。矿业实体经济不强,矿山基建期较长,停产矿山数量较多,且停产时间较长,实际生产规模较小,矿业开发技术水平有待提高,技术力量薄弱,创新驱动不够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优势资源勘查开发强度不够。地热和矿泉水属清洁资源,是本区的优势特色资源,但勘查资金投入少,勘查程度低,开发利用未达到设计生产规模,产能较低,优势资源的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未有效发挥。
绿色矿山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区生产矿山升级改造程度良莠不齐,试点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性不高,至2020年底尚未列入黄山市绿色矿山名录。
第四节 形势与要求
一、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演化,消费升级趋势更加明显,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不断涌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文化传承成为时代潮流。安徽省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走深走实,黄山市同时融入杭州都市圈副中心城市,黄山区将加快建设“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做足生态优势,加快打造绿色产业发展聚集地,为黄山区发展确立新目标,谋划新布局,注入新动力,也为今后矿产资源领域提出了新要求。
新型旅游城市建设对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提出新要求。结合黄山区优化全域旅游布局,推进景城一体化及新型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优质纯净水、矿泉水和山泉水绿色特色产业等方面,存在资源供给能力不足,为破解供给瓶颈,确保资源供需总体平衡,需要加快矿泉水、地下水、砂石类资源的勘查及提升采矿能力建设,提高自有资源供给保障能力。
生态文明建设对矿业绿色发展提出新要求。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任重道远,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采选技术水平有待提升,矿业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势在必行。以绿色矿山建设为先导,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科学划定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分区,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引导矿山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更好地服务和支撑生态文明建设。
二、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分析
“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发展须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新格局,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和谐及生态效益,积极推进矿业领域高质量发展,保障矿产资源供应能力,提高矿产品质量和效益。
能源矿产。黄山区的石煤,矿石品质低,开发利用污染周边环境,难以开发利用,供需缺口较大。地热是本区的特色资源,已查明的储量规模较小,不能满足旅游经济快速增长的需求。能源资源保障能力较低。
金属矿产。黄山区主要有金、铜、铁、钨、钼等6处矿产地,储量规模较小,尚未开发利用。钒矿自取得采矿权后一致未开采。十四五期间,黄山区聚力发展磁性材料、导电银浆、太阳能电池等新材料产业,对金属矿产需求较大,自有资源供给不足,资源保障程度低。
非金属矿产。普通萤石保有资源量21.89万吨,按年产2万吨计算,矿山服务年限达11年,保障程度较高。建筑石料矿现有2家矿山,保有资源总量为85.6万立方米,按年产10万立方米计算,每个矿山服务年限均不足5年,保障程度较低。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基础建设规模的扩大,建筑石料类产品需求旺盛。区内建筑石料资源较丰富,通过本规划实施勘查扩大资源量,可达到提高砂石矿资源的保障程度。
水气类矿产。矿泉水是黄山区优势潜力矿产,现有2家矿山,实际生产规模较小,随着黄山全域旅游开发力度的加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场需求旺盛,加大开发和招商引资力度,可建成矿泉水产业开发基地,提高保障程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黄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以矿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结构布局,强化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发展,持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集约化程度,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为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绿色产业发展聚集地和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黄山赋能助力。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矿业绿色协调发展。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整体管控要求。加快健全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突出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全过程绿色管控,提升黄山区矿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坚持底线思维,保障资源安全。积极推进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大对矿泉水、地热、砂石类资源的勘查力度,发挥域内资源的保底作用,提高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
坚持集约发展,推动矿业转型升级。推行节约优先、保护与合理利用并重,坚持科技创新引领,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着力转变开发利用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矿产资源发展模式,规范勘查开发秩序,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升级。
坚持开源节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共伴生矿产、低品位及大宗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动矿业经济提质增效,全面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构建资源循环性产业体系。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期目标
紧紧围绕黄山区“十四五”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实现新兴战略性矿产的勘查突破和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落地;重点勘查开发矿泉水、地热资源,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合理控制矿石年开采总量, 科学调控和适当确定矿泉水、地热、建筑石料等主要开发矿种的供给能力,提升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优化矿山规模结构, 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促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两大类共7项(见专栏二)。
专栏二:黄山区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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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 位 |
基准年(2020) |
目标年(2025) |
指标 属性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增资源量 |
矿泉水 |
立方米/日 |
/ |
500 |
预期性 |
建筑石料 |
万立方米 |
/ |
2000 |
预期性 |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 |
1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
矿山数量 |
个 |
7 |
8 |
预期性 |
|
其中:砂石类矿山数量 |
个 |
2 |
2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57.14 |
60 |
预期性 |
||
开采总量 |
矿石/万吨/年 |
21.94 |
57 |
预期性 |
||
主要矿种开采量 |
钒矿 |
矿石万吨/年 |
/ |
5 |
预期性 |
|
萤石矿 |
矿石万吨/年 |
/ |
2 |
|||
建筑用砂岩 |
矿石万吨/年 |
20.54 |
25 |
|||
建筑用花岗岩矿 |
矿石万吨/年 |
/ |
25 |
二、2035年展望期目标
(一)继续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业布局更趋合理,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绿色矿业发展,提高新建矿山准入条件,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
第四节 落实上级规划部署
为加强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以及区内优势潜力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工作,提高满足黄山区经济发展需要的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权限要求,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在本区的部署。
一、矿产资源勘查
为实施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突破,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的战略性矿产勘查目标;加强重点成矿区矿产勘查,重点勘查地热、矿泉水等清洁矿产,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
重点勘查区:在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生产矿山深部及近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划定为重点勘查区。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重点勘查区1个(见专栏三)。
专栏三:重点勘查区 |
|||||||
编号 |
重点勘查区名称 |
所在 行政区 |
面积 (km2) |
主要 矿种 |
已设探矿权数量 |
拟设探矿权数量 |
备注 |
KZ01 |
黄山区甘棠—汤口矿泉水、地热重点勘查区 |
甘棠镇、耿城镇、焦村镇、汤口镇 |
169.7 |
矿泉水 地热 |
3 |
3 |
|
勘查规划区块: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资源潜力等因素及其动态变化的影响,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勘查规划区块以探矿权新立为主,每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能设置一个探矿权。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深部或上部设置探矿权的情形,原则上视同符合规划。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3个(见专栏四)。
专栏四: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
||||||
编号 |
区块名称 |
勘查 主矿种 |
面积 (km2) |
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 |
投放 时序 |
备注 |
KQ01 |
黄山市黄山区玉河矿泉水普查 |
矿泉水 |
5.5 |
普查 |
2022年 |
|
KQ02 |
黄山市黄山区黄泥坑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 |
地热 |
4.6 |
普查 |
2022年 |
|
KQ03 |
黄山区石门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 |
地热 |
8.4 |
普查 |
2022年 |
|
二、矿产资源开采
(一)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科学利用地热、矿泉水等清洁资源。推进黄山区地热、矿泉水资源有序可持续利用,鼓励查明资源量的地热和矿泉水实现转采和资源整合,新增采矿权数量可以不受采矿权总量控制,以做大做强饮用水产业和休闲旅游业,助力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
明确开发矿种调控方向。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要求,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二)开发利用布局
重点开采区。根据本区矿产资源优势、矿床开采条件以及集中分布等特点,按照有利于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利用以及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划定重点开采区。本次落实市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1个(见专栏五)。
专栏五:重点开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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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名 称 |
所在 行政区 |
面积 (km2) |
主要 矿种 |
已设采矿权数量 |
拟设采矿权数量 |
备注 |
CZ01 |
黄山区龙王井矿泉水重点开采区 |
甘棠镇、耿城镇 |
53.4 |
矿泉水 |
2 |
1 |
|
砂石矿集中开采区。围绕重点建设工程及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统筹考虑市场需求、环境承载、资源禀赋、物流条件等因素,在能够
集中开发利用的区域划定集中开采区。本次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建筑石料矿集中开采区1个,由葛湖建筑用砂岩矿和上洛桥建筑用花岗岩矿两个区块组成(见专栏六)。
专栏六:建筑石料矿集中开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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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名称 |
所在 行政区 |
面积 (km2) |
主要矿种 |
已设采矿 权数量 |
拟设采矿 权数量 |
备注 |
CJ01 |
黄山区甘棠—新明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
仙源镇、新明乡 |
0.87 |
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岩 |
2 |
2 |
现有采矿权调整优化范围 |
开采规划区块: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结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开采规划区1个,主要是由探矿权转采矿权需要配号的开采规划区块(见专栏七)。
专栏七: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
|||||
编号 |
区块名称 |
开采主矿种 |
面积 (km2) |
投放时序 |
备注 |
CQ03 |
黄山区寨西地热 |
地下热水 |
0.45 |
2022年 |
拟新设采矿权 |
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资源开发重点发展区域
为落实上级规划,结合本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确定本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及相关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加快推进矿产资源产业结构和矿业转型升级。
重点开发利用地热、矿泉水等清洁资源。为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黄山区龙王井矿泉水重点开采区,根据本区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推进甘棠镇、汤口镇等重点区域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科学设置地热、矿泉水采矿权,管控开发利用率,助力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
高效利用建筑石料非金属矿资源。为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黄山区甘棠-新明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积极推进新明乡、仙源镇等重点区域建筑石料矿资源的规模开发,合理配置资源,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严格准入条件,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为基础工程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促进矿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合理投放战略性矿产资源采矿权和大型砂石类矿山,控制矿山企业总数,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压缩小型及以下矿山数量,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集中连片开发规模。对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矿山”,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处置。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禁止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开采,鼓励矿泉水绿色矿业发展,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增强可持续性发展能力。
第二节 开发利用调控
一、明确开发矿种调控方向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对开发矿种的管控要求,结合本区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在本区内鼓励重点开发地热、矿泉水等清洁资源;禁止新设石煤、可耕地砖瓦用粘土、小型及以下煤矿等采矿权;限制对钨矿等矿种的开采。
二、调控矿石开采总量
到2025年,全区预期开采矿石总量为57万吨。稳定萤石矿开采量保持2万吨/年;钒矿开采量保持5万吨/年;砂石类开采总量为50万吨/年。
三、加强矿业权总量调控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加大对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小型矿山关停力度。到2025年,全区采矿权数量控制在8个以内,其中砂石类采矿权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
第三节 矿产资源保护
严格落实矿产资源保护区域管控范围。落实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规定,确定矿产资源保护空间管控范围。
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风景名胜区、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和名胜古迹等区域,铁路、重要公路、重要河道、堤坝两侧规定范围内,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及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规定范围内,原则上禁止开采固体矿产资源。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准入。按照自然资源部定期发布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做好技术政策引导,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纳入开采准入条件,禁止高耗能、强污染、重浪费资源的综合利用设计立项。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颁布的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要求。
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依据《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结合黄山区偏远地区实际情况,黄山区建筑石料矿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50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10年。
鼓励固废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坚持节约优先,加大科技创新,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低品位矿及剥离物、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优化矿山开发规模结构。鼓励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提升矿业开发集中度,推动矿业转型升级,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结构,禁止建设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的矿山。规划期内,全区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60%左右。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具体内容和要求,落实上级部署,统一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矿山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遵循生态修复规划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第四节 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以需要配号的探矿权转采矿权、空白区新设采矿权和采矿权整合等情形划分,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规划期内符合条件的探矿权转采矿权,原则上视同符合规划。
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结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划定本级出让登记管理权限的开采规划区块。本规划划定砂石类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共2个(见专栏八)。
专栏八: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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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区块名称 |
开采主矿种 |
涉及开采总量控制矿种 |
面积 (km2) |
投放时序 |
CQ01 |
黄山区葛湖建筑用砂岩矿 |
建筑用砂岩矿 |
否 |
0.449 |
2022年 |
CQ02 |
黄山区上洛桥建筑用花岗岩矿 |
建筑用花岗岩矿 |
否 |
0.458 |
2022年 |
第四章 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企业主体、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政策扶持”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合力,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差别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和规范实施绿色矿山创建。新建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已有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以及绿色矿山管理平台,创建绿色矿山,形成“有进有出”的动态监督管理模式,建立绿色矿山定期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依据。坚持示范引领,细化落实绿色矿山激励政策,落实矿产、土地、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对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
第二节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规划期内,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落实保护和修复治理责任,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主体责任。新建矿山严格执行开采准入条件,生产矿山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矿山企业应当依据经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方案评审程序,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矿山生态保护应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矿山和周边生态本底、承载力和恢复能力。
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惩戒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宏观监测和巡视监测。鼓励和支持引进、研究和使用矿山生态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技术和新模式,积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将矿山生态恢复修复义务履责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取、使用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依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矿业权人基金计提、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对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严格执行矿业权依据规定的矿产种类出让登记权限,按照同一矿种探矿权与采矿权出让等级同级管理的原则,本级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的审批,负责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和矿业权使用费征收;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的计提使用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
严格管控勘查活动。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强化空间准入底线管理,严控与周边生态环境不相符的勘查活动,实施绿色勘查。建立勘查区块退出机制,已设勘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及风景名胜区范围的,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
稳步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砂石矿采矿权“净矿”出让试点,加强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结合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主体需求,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出让范围,探索矿业用地用林政策创新。
落实勘查开发监管体系。加强勘查开发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绿色勘查,落实时序进度,促进勘查健康发展。推动落实多部门联动,建立协作配合制度,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健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各类违法行为。
第五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区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做好政策衔接,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发改、经信、财政、生态环境、应急、林业、水利、交通等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结合本区实际,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有序推进矿产资源规划实施。
第二节 强化实施管理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制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对本级规划确定的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并与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衔接一致;要根据地质找矿新进展、经济社会形势新变化和年度管理实际需要,及时对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结构、矿业权投放、政府财政出资项目的重点方向和区域进行统筹安排和调整优化,服务找矿突破和矿业发展方向转变。
严格勘查开发项目审核。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会审制度,依据规划严格审核勘查开发保护项目。严格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加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符合相关设置要求,方可投放矿业权,确保整体勘查、规模开发。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效率、矿山生态修复等规划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规划审核。
健全规划评估调整机制。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和中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涉及指标调整、勘查开发重大布局结构调整的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其中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进行调整的,可由原规划编制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调整。
第三节 加强要素保障
强化资金投入保障。严格落实规划实施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规划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财政资金重点保障区内优势特色矿产、砂石类矿产资源勘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矿业绿色发展等,激发市场活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专业能力和业务管理培训,强化规划意识,提升矿政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强化地勘单位对各级规划实施的技术支撑,培养一批熟知政策、精通业务、懂管理的综合型规划人才。
第四节 加强监督管理
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管控和自然资源督察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加强规划宣传,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附 则
一、《规划》包括规划文本、编制说明、基础研究报告、附图、附表、数据库。
二、本《规划》由黄山市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