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清理】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中央、省、市对我区的决策部署和定位要求相协调相一致,根据《黄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实施效果测评规定》(黄政秘〔2009〕148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23年3月31日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下同)及其部门、直属机构(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主体
(一)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者主要实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二)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单位负责清理;联合制定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理。
三、清理重点和标准
(四)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五)是否违背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国家重大改革方向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
(六)是否符合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相关要求;
(七)是否违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和精神;
(八)是否违法设定或者变相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措施;
(九)是否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加其义务事项,如要求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等或者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十)是否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事项;
(十一)是否与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相关决定相衔接;
(十二)是否存在与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免申即享”、生态环保、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精神和要求不一致的规定;
(十三)是否存在涉及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规定;
(十四)是否存在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规定;
(十五)是否存在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者实际上已经不再实施,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时限及步骤
清理工作从2023年5月上旬开始,至2023年8月底前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1.清理自查阶段(2023年5月3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对列入清理范围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1),根据清理责任严格对照清理重点和标准逐件自查,提出废止、修改、失效和保留的清理建议,分别填写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见附件2)。清理建议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23年5月30日前从电子公文平台或者电子邮箱报送至区司法局。
2.审核评估阶段(2023年6月底前)。区司法局对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的清理建议进行审核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并形成清理结果建议。
3.审议公布阶段(2023年8月底前)。区司法局向区政府提请审议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建议,经区政府审议后,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二)各乡镇、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清理重点和标准自行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对外公布清理结果。2023年8月底前,将清理工作开展情况随同清理结果一览表(附件3)从电子公文平台报送区司法局。
五、有关要求
本次清理工作涉及范围广、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时完成。文件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由清理责任单位负责征求意见并汇总上报。各乡镇、各部门就该项工作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及1名联络人并填报附件4表格,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送区司法局。联系人:陶梦雯,联系电话:8500375,电子邮箱:hfxscg2022@163.com。
附件:1.列入清理范围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呈报表
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汇总表
4.清理工作负责人、联络人填报表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附件2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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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及文号 |
建议废止 (理由或依据) |
建议修订 (修订条款、理由依据) |
建议保留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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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责任部门 主要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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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各责任部门对照附件1,按照清理责任分工逐一填写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并由牵头清理的机构或者科室统一报送;
2.失效文件填报范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7月31日后制发的行
政规范性文件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超过5年的,应在文件中载明;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
5年。标注试行、暂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
3.本表于5月30日前报送。
附件3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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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类型 |
清理 总数 |
废止 |
修订 |
保留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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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政府所属部门和直属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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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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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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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区直部门填写1、3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2、3行。
2.清理总数=废止+修订+保留+失效的数量。
3.失效文件填报范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7月31日后制发的行
政规范性文件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超过5年的,应在文件中载明;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
5年。标注试行、暂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
4.本表于8月底前随同清理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附件4
清理工作负责人、联络人填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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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姓名、职务、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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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姓名、职务、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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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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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列入清理范围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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