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区数据资源局解读《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山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近日,黄山区人民政府印发《黄山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区数据资源局与发改、财政、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黄区数资〔2020〕8号),对区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从立项前置审查、招标前审核、变更审批到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全流程监管,是现行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2022年10月,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1月5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黄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区委、区政府对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和集约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由区数据资源局同步起草区级办法。
二、《办法》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本《办法》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黄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黄政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办法》的制定过程如何?
2023年2月形成初稿后,进行了意见征求。通过社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后,于5月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有八章五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阐明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政务信息化项目定义和适用范围,明确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理清项目建设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在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强调了项目论证评审机制和设立专项资金,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集约高效建设。
第二章明确区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要求逐级报区、市、省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备案。设置了增补项目的审批权限,200万元及以上的增补项目需经区政府审定,200万元以下由区数据资源局审批。
第三章明确项目申报和审批的具体流程和要件,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同时对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章)提出了具体要求。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需由区数据资源局报市数据资源局审核同意。
第四章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依托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政务云服务资源以及其他可共享利用的基础设施资源进行集约化建设。明确项目招标前需经过区数据资源局审核,提出项目监理、等保测评、密码应用评估、绩效评价和系统安全投入等工作要求,明确合同管理、过程管理、变更管理的具体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全面提高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的规范性。
第五章明确项目验收程序,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验,经过试运行后,在验收资料合格并实现数据共享基础下由区数据资源局统一组织项目终验。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未纳入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的非涉密项目等的,不得进行验收,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第六章明确运维管理、集约运维等要求,运维工作应与公共基础平台的运维管理工作相衔接,避免闲置和浪费。运维工作内容原则上应包含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数据资源挂载、数据接口开发、系统对接、数据库表对接等数据共享工作。
第七章明确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和惩戒措施,区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
第八章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起始日期。
五、《办法》的创新举措有哪些?
1.突出统筹管理。一是进一步明确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统筹管理职责,包括组织编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项目审批、建设指导和项目验收等工作,以及统筹建设通用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等。二是改进区本级项目管理协商机制。包括区数据资源局与发展改革部门、网信部门、公安部门、财政部门、机要(密码管理)部门、保密部门、审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分工合作机制,建立健全第三方机构专业审查和专家论证评审机制。三是加强统筹管理。区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需报市数据资源局审核备案。区级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增补项目,需报市数据资源局对集约建设、数据共享、方案可行性等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审批。
2.做到全口径管理。一是项目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资金建设、运维、政府购买服务的各类政务信息化系统的项目统筹管理。二是扩展范围。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建设项目中包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投资供有关部门使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建设的通用类信息化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3.完善全流程管理。一是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计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运维等各个环节工作要求、责任分工,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二是对招标、变更、档案、安全、保密、密码、数据资源管理和审计监督等明确了具体要求。三是明确未经专家论证评审、未纳入年度计划、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未纳入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的项目,不得进行验收,或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或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六、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对《黄山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有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8538865(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佘瑾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