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黄山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黄山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黄山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已经2023年4月13日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4月17日
黄山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参与者、奉献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价值标准。
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黄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发展工作机制,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制度和机制保障。《黄山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黄山区被确定为2012年度全省“两纲”示范区。至2020年底,两纲明确量化指标中,妇女发展规划7个领域,55项主要目标,有 54项提前达到终期目标,一项未达标(女性村委会主任比例)。全区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性别差距不断缩小,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不断拓展,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全区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迈上了新台阶、实现了新跨越。
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长期历史文化影响,我区妇女发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妇女的身心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关注和满足,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妇女在就业、人身 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落实仍面临一些现实困难。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更高水平上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着力打造高水平国际旅游目的地、加快推进“生态美、经济强、百姓富、环境优”的美丽中国先行区的重要机遇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全面领会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丰富内涵,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强化科技创新和技术供给服务,积极探索应用数字化手段、区块链等新技术服务妇女工作的方式方法,推动我区妇女事业再上新台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黄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黄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黄山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引领全区妇女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的机制体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两性发展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将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尊重妇女主体地位,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4.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要出发,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健康、教育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三)总体目标
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机制体制。妇女平等享有安全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持续改善。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综合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2025年下降至13/10万以下),城乡差距明显缩小。
3.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2025年达到5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
5.加强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防治。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有效减少孕产妇贫血。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妇女抑郁症、焦虑障碍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2025年达到42%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93%(2025年达到92%以上)。
10.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
策略措施:(牵头单位:卫健委)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以区级综合医疗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承担妇幼健康服务职能。村级至少保证1人承担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加强区、乡两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增加妇科、 产科、儿科床位数量配置。建立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完善妇幼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网络,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老年期妇女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卫健委)
2.落实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深入研究实施全面三孩政策对妇幼保健等方面带来的新挑战,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坚持预防为主,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为妇女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 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多学科协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卫健委)
3.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全面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服务。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做好全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成后的使用,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卫健委)
4.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我防控意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全面推进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民生工程,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筛查率。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宫颈癌患者获得治疗的比例超过90%。(卫健委)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卫健委)
6.加强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有效控制艾滋病和性病的传染传播。加强对感染者的医疗服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提高随访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服务。(卫健委)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青春期、 孕前、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定期开展孕产妇、哺乳期妇女群体的营养监测和评估,促进孕产妇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骨质疏松、贫血患病率。(卫健委)
8.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持续深入开展因地制宜的健康知识普及教育行动,组织开展健康科普“六进”行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的理念。强化全区健康宣传教育机构建设,开展医院、学校、社区、机关、企业等“健康促进场所”创建。建立和完善区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卫健委)
9.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强化心理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鼓励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中增加抑郁症筛查项目。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妇女的心理健康。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关注农村妇女特别是农村留守妇女心理健康问题,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等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支持社区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鼓励社区主动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卫健委)
10.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互联网+妇幼健康”,逐步实现医疗服务与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在医疗卫生机构及管理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为妇女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创新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卫健委)
11.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加强面向妇女群体的健身活动宣传和指导,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普及全民健身文化,引导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标准,实现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重点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供健身指导服务。完善农村健身设施建设,加强中心村农民体育健身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档升级,密切关注农村妇女的健身运动。提倡用人单位有序开展工间操等健身运动。(文旅体局、总工会)
12.规范与妇幼健康相关的医疗保健服务,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完善规划引领,严格技术审批,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向生育困难的夫妇规范提供中医药调理、药物治疗、妇产科常规手术等不孕不育症综合治疗。(卫健委)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领域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6.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校教育毛入学率男女比例均衡。
7.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8.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9.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牵头单位:教育局)
1.广泛开展面向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将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重要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和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实践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教育局、妇联、团区委)
2.教育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采用教育培训、试点先行、辐射带动、提质扩面等方式,将男女平等纳入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内容融入教师培训和师范生培养课程,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厚植先进的性别平等理念。(教育局)
3.推动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挖掘性别平等课程资源,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少先队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教育局、团区委)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教育局)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乡镇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享有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教育局)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中职、高职、本科职业教育一体化的培养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女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性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局、人社局)
7.提高女性的科学素质。深入实施“新时代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巾帼女科技人才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培养中小学女生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鼓励女性创作多种形式的科普作品,推动原创性科普作品不断涌现。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举办科技活动周、机器人竞赛、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科协、农水局)
8.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加大科技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女性创新性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支持力度。行业选择中弱化性别差异,多方法、多措施鼓励女性投身于科学技术领域的学习研究。针对女性人才的特点,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予以倾斜支持。(经信局)
9.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持续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教育局)
10.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建立完善女性终身学习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逐步提高女性受教育年限。为中老年女性群体制定专门课程,学习社会所需的生活技能。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中老年女性群体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构建与女性生命历程各阶段相适应的科教文化服务体系。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教育局)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性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
3.妇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事业单位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显著提升。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下降。
7.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90%以上建立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特别是保护离婚、外嫁女性的经济权益。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0.推动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
策略措施:(牵头单位:人社局)
1.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制度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生产要素占有等方面的权益。采取有效措施为新业态就业女性参与经济发展提供支持。(人社局)
2.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就业。全面完善并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规和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坚决纠正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公平就业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依法惩戒存在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改正意见,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举报投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人社局)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促进女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健全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通过大数据,精准做好女大学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加强岗位推荐、培训指导、创业扶持精细化管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基层特岗等基层成长计划,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服务乡村振兴事业。(人社局)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拓宽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鼓励企业吸纳高校女大学毕业生就业,鼓励女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以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实训为重点,鼓励支持女大学毕业生积极投身自主创业。健全完善就业见习制度,为女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吸引女高校毕业生来黄留黄就业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人社局)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人社局)
6.全面落实同工同酬。完善科学公平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缩小两性收入差距。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薪酬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将企业遵守各项男女平等就业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人社局、发改委)
7.大力培养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支持女性申报各类科技奖励。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人社局、经信委)
8.健全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等知识技能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全面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提供劳动关系法律政策咨询,引导劳动者合法合理维权。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督和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人社局、总工会、卫健委)
9.保障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家(雇主)组织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增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企业经营者和女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培养一支懂劳动法律法规的女职工权益保护协商队伍,提高协商能力,确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协商、依法签订、依法履行,使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落到实处。(人社局、总工会)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的条件,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等。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教育局、人社局、总工会)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在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设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确保确权登记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农水局、自然资源局)
1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收。大力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激发低收入家庭妇女内生发展动力。持续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促进就地就近城镇化,实现增收致富。(乡村振兴局)
13.支持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农村妇女的培育和指导,鼓励支持农村妇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农水局、乡村振兴局)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在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全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区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区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适度提高。
4.区委、区政府、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5.担任区级党政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乡镇党政正职中女干部保持在10%以上。
6.区级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居委会主任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鼓励支持女性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2.各级妇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策略措施:(牵头单位:组织部)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建立并完善沟通联系机制,做好女干部推荐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始终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放到整体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中研究部署,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组织部)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支持妇女参与村(社区)协商议事会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改。提高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女党员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新业态女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组织部、民政局)
3.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提高区乡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强化宣传引导,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重视农村女党员的发展工作,重视少数民族女党员的发展工作。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党员有一定比例。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组织部)
4.合理确定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组织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注重培养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统筹解决,确实不能配齐的可留出空额届中再补。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组织部)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建立优秀女职工人才库,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重视年轻女职工的培养,支持优秀年轻女职工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组织部)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依规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经信委、总工会)
8.加强村(社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注重广纳人才,培养选拔村(社区)女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组织部、民政局)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提升女性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女性创办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担任负责人或骨干的社会组织,支持引导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项目。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和推进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民政局、妇联 )
10.发挥妇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等妇女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等妇女组织在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决策的制定中反映的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等妇女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妇联、总工会)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2.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牵头单位:人社局)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参保,推进全民参保深入实施,巩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成果,力争达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建立区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人社局)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人社局、卫健委)
3.持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医保局)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落实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序衔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和职业年金运行制度。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规范发展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人社局)
5.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异地务工人员的参保覆盖面。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支持稳定就业。(人社局)
6.持续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实现工伤保险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拓宽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建筑业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机制。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动数字平台上女性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人社局)
7.强化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健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完善急难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筑牢包括妇女在内的低保、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网络。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民政局)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民政局)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妇女做到应养尽养。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加强我区与市内其他地区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共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民政局)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探索建立专业化的长期照顾服务项目,推动构建标准化、精细化的质量评价体系。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民政局)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并完善全区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妇联)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大力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和家庭照料社会化、职业化、智慧化水平。
4.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推动者、引领者。
6.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咨询辅导服务力度。
7.倡导男女平等参与家庭决策,共担家务,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8.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9.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牵头单位:妇联)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积极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将个人成长融入新阶段现代化新黄山建设,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妇联)
2.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与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卫健委)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民生活指导、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指导、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民政局、商务局、卫健委、残联、退役军人局)
4.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注重家庭建设、家教引导、家风培育,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公共活动,履行家庭及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妇联)
5.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绿色家庭建设行动,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妇联)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到实处,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妇联)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用好“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健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警机制建设,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健全区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设立公益岗位,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完善“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家庭暴力危机干预,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妇联、法院、司法局、公安分局)
8.促进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照料老人、养育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开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减轻家务劳动负担。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作制,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商务局、妇联)
9.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引导广大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引导父母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和水平。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妇联)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陪护假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站)建设,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探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发展银发经济,开发适老化产品和服务,着力解决老年妇女数字鸿沟问题。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民政局)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3.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显著提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
4.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5.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8.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配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设施。
10.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1.加大对女性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日常专用消费品的监管力度。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
12.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区妇女事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策略措施:(牵头单位: 妇儿工委办 )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妇联)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在测评文明城市满意度时注重把握妇女参与比例,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城市、社区、乡村。(文明办、发改委)
3.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发挥党校教学教研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教学内容,使党校成为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社会组织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平等理念和原则贯彻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各方面,使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教育局、妇联)
4.加强文化传媒等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完善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监管机制,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消除属地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宣传部、文旅体局)
5.提高妇女媒介素养。充分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家长学校、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络正能量。(教育局、妇联、残联)
6.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机关、企业、村(社区)、学校等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抵制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和引领者。引导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村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妇联、生态环境分局)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做好水生态环境治理,加快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将“新安江模式”推广到全流域和森林、湿地、耕地、空气等生态领域,为妇女日常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分局)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区域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推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农水局)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中。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农水局、文明办)
10.推进适合妇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公共托幼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设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在公共厕所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完善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 卫健委)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增加女性救援力量,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应急局、卫健委、妇联)
12.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和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提高妇女化妆品、用药和卫生用品等的送检率和合格率,及时发布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信息,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惩处力度。全面强化广告导向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服装服饰、美容等妇女重点消费领域广告监测,加强广告监管执法。经常性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检查,净化市场环境。(市场监管局)
13.积极参与对外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积极落实联合国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涉及性别平等相关目标。积极参与促进全球性别平等事业,提升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强对外宣传,努力提升黄山区妇女工作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妇联)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行。
3.妇女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升。妇女在法治黄山区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全社会依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严厉打击通过非暴力化手段残害妇女的行为。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牵头单位:司法局)
1.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黄山区建设全过程。针对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规定。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司法局)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标准,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推动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落实。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歧视妇女的条款和内容,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司法局)
3.提升妇女参与法治黄山区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法治黄山区建设中的作用。(司法局)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督促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专项统计。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立案监督。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建设与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和康复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系统完整的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公安分局)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自身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完善集预防、打击、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全力查找被拐多年妇女,有序预防非法**、网上非法收养等新型违法活动,确保被拐人员及时得到救助和妥善安置,切实保障被拐人员的人身权益。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公安分局)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拓宽线索收集渠道,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要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推动警民联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全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公安分局)
7.有效防范和严厉惩处**、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害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公安分局、检察院、妇联)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加强联防联控,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公安分局)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健全报告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各种形式的网络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公安分局)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妇女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离婚案件处理中,依法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依法获得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公安分局、法院)
11.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对非暴力精神控制的了解与认知。充分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定期开展精神健康教育。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严厉打击通过洗脑、驯化等非暴力方式操控女性精神,教唆女性自残自杀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分局、司法局、妇联)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军嫂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群团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个人积极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司法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
(二)强化规划责任落实。加强统筹,系统推进,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四)严格保障经费投入。区政府将组织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现有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六)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鼓励引导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机构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馈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机构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判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第三方评估模式。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黄山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黄山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解决儿童发展重难点问题为突破口,汇聚力量,全力以赴,积极推动全区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共进、同频共振,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儿童发展纲要涉及的6个领域55项主要指标中全部达到终期目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及女童净入学率均达100%,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100%,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权益得到精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获得有效关爱;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区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儿童优先理念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有待继续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全面提高,儿童权益保障的法治建设还需持续推进,儿童保护服务网络尚待广泛织密织牢,儿童均衡发展的城乡和群体差距还需全面缩小,儿童社会参与渠道亟待继续拓宽。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重要机遇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全面领会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丰富内涵,科学规划儿童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黄山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黄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黄山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安徽省第十一次、黄山市第七次党代会、黄山区第七届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要求。
3.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6.坚持实施数字赋能。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体制机制,促进智慧城市发展建设,将数字技术、数字思维运用到儿童发展各领域、各环节。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社会和家庭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儿童的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4‰和5‰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与救助。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控制在10%、3%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近视率分别下降至38%、60%、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1.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意识、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4.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内。
策略措施:((牵头单位:卫健委)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卫健委)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强化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公立医院儿科病房设置,儿科病床达到一定比例。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型医院,提供高质量的儿童诊疗服务。(卫健委)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儿童养护人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提高儿童养护人健康素养。以家庭、社区、中小学、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鼓励医护人员、医疗机构、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健康知识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卫健委)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院前急救技能的普及,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巩固和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全区至少有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与效率。全面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卫健委)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大力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推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规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不断拓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加强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等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疾病的防治,减少先天残疾。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治项目,减轻患儿家庭及社会负担。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卫健委)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儿童保健中的作用,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中医儿科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持续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卫健委、教育局)
7.加强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提高罕见病诊疗能力,逐步实现儿童罕见病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的闭环式管理。完善苯**尿症患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供应和保障机制。(卫健委)
8.执行儿童免疫计划,严格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逐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卫健委)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基地引领作用,推进和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能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创新以农村为重点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卫健委)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营养标准体系,加强营养能力建设,强化营养监测与评估,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研究制定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母婴室,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和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卫健委、教育局)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改善视觉环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注重家校联合,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用眼卫生习惯,掌握孩子的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卫健委、教育局)
12.加强儿童口腔健康服务。开展口腔健康教育,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儿童常规体检项目,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培养儿童勤刷牙、勤漱口等卫生习惯,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减糖专项行动,减少儿童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将儿童口腔知识作为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孕妇学校和家长学校课程重点内容。(卫健委、教育局)
13.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宣传资源,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强化学生健康意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鼓励有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儿童体质健康档案。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适度安排作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卫健委、教育局)
14.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健全完善区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倡导实施“心理滋养1000天”行动,重点关注孕产妇、2岁以内婴幼儿及家长心理健康状况,开展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加快儿童心理健康研究,开展适合徽州区的儿童心理健康评估工具研制,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建立完善教师或家长暴力行为、学生欺凌行为、儿童青少年受虐待问题的举报渠道。加中小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配置力度。(卫健委、教育局)
15.加强儿童性健康教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开展儿童生殖健康的适龄教育,加强幼儿园、小学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预防少女妊娠和少女人流发生,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设立青少年生殖健康公益咨询热线。监测少女人流与少女生育状况。(卫健委、教育局)
16.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各项防治措施,控制病毒性肝炎及其相关的肝癌、肝硬化死亡上升趋势。鼓励对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家庭成员等高风险人群开展乙型肝炎疫苗接种,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集体生活人员等易传播甲型肝炎病毒的重点人群接种甲型肝炎疫苗。(卫健委)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2.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3.广泛普及儿童安全座椅及安全头盔,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用品、药品、游乐设施等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虐待和暴力。
7.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行为,促使校园欺凌现象显著减少。
8.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9.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牵头单位:教育局等)
1.创建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教育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安全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教育局、公安分局)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的地方立法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教育局)
3.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落实乡镇、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儿童安全网格化管理。提高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开放性水域管理,配强物防设施,补齐重点水域警示标识,配足救援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对重点水域实施物理隔离。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鼓励学校借助公共体育场馆等资源,开设游泳课程,普及儿童水上安全知识和游泳技能。加强儿童暑期安全教育,通过以案示警,让广大儿童认识到私自下水游泳的危险,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适度增加校园周边路段交警护卫人员,维护儿童上学、放学时段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向儿童讲解安全乘坐知识,提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公安分局、教育局)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开展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应急局、住建局、城管局)
6.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药品和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标签管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教育及公安机关联网率、专职保安员配备率均达100%。实现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互联网+视频厨房”全覆盖。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做好儿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市场监管局、卫健委、文旅体局)
7.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的舆情预警系统,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救助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揭发、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分局、妇联)
8.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教育局)
9.加强儿童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督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督促落实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监管。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健全儿童网络欺凌发现制度,治理网络欺凌。(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文旅体局)
10.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红十字会、应急局、卫健委)
11.完善监测机制。健全和完善全区儿童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儿童安全统计大数据。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促进数据信息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民政局、妇联)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55%。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6%以上。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4%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牵头单位:教育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德育铸魂、智育提质、体教融合、美育熏陶、劳动促进”五大行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局)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不断完善教育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加大区、乡镇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保持“三个增长”。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完善监督机制,预防和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确保经费安全。(财政局)
3.发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科学规划城乡幼儿园布局,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发展薄弱地区学前教育,完善区、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注重科学保教,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基本形成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教育局)
4.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智慧学校提质升级,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城镇学校规划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消除中小学“大班额”,严禁新增“大班额”。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教育局)
5.推动高中教育扩优提质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高质量发展,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打造黄山区教育品牌。加大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力度,加强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城乡一体化统筹,用好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继续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教育局)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全面实施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教育局)
7.提升儿童科学素养和创新水平。鼓励新建学校建设创新实验室,支持学校开设科技创新类校本课程,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广泛开展科技进校园、科技社团、科学实践等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注重利用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教育局、团区委、妇联、科协)
8.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引导树立全面人才观,理性评价学生发展与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落实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质量监测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落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教育局)
9.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养。加强师资建设,创新中小学校长选聘机制,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大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班主任专业水平。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改革。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教育局)
10.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加强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的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功能,开展区域巡查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合理安排高中作业时间,探索有效性作业布置。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教育局)
11.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培育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教育局)
12.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学校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加强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与常态化。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教育局、妇联、团区委、科协、关工委)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3.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保持在全市前列。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0.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1.为儿童服务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12.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公平的权利和机会。
策略措施:(牵头单位:民政局)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创制,逐步建成与黄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纳入相应保障范围,满足儿童美好生活需求。(民政局)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儿童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相关部门牵头,工会配合,社会组织参与的协同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乡镇、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合理保留和科学完善老旧社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优惠方式。(发改委、住建局、总工会)
3.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功能,继续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促进医疗待遇保障更加公平适度。落实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推动解决特困、低保家庭断保、漏保问题。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医保局)
4.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营养、运动医学门诊建设,加强儿童营养喂养咨询、运动指导科学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营养喂养咨询和运动指导能力。(教育局)
5.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具备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建设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为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各类托育机构的监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示范型托育机构。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教育局)
6.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保障力度。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优化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型转型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严格实施家庭收养制度,按照《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要求,规范开展收养能力评估,确保收养登记工作有序、健康开展。(民政局)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有条件的地方放宽或取消残疾儿童年龄、家庭经济状况等限制,增加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残疾儿童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残联)
8.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大力孵化培育儿童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从源头上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有条件的村居建立“留守儿童之家”,提供阅读书籍及场所。乡镇新时代实践基地提供志愿者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免费的精神文化辅导。(民政局、妇联)
9.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各级民政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巩固和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制定完善示范性儿童之家建设标准,确保每个乡镇建有示范性儿童之家。(民政局)
10.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履行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职责。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推动完善监护评估与监督机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团区委)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乡镇、村(居)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家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测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解决儿童帮扶诉求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监督难问题。推动乡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民政局)
12.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的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未成年人相关慈善事业。(民政局)
13.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合法权益。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提供制度保障。关注关爱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成长,构建无歧视的社会环境。(民政局、卫健委、司法局)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教育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切实落实抚养、保护、教育责任。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基本建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牵头单位:妇联)
1.将立德树人的要求落到实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儿童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学会共处。(妇联)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督促家庭履行法定监护责任,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需要,帮助儿童养成良好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更新家长教育理念,引导监护人掌握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妇联)
3.传承良好家风浸润儿童心灵。鼓励父母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通过言传身教和生活实践,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亲子平等、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弘扬活动,加强家风家教的社会宣传,推出系列家风家教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积极乐观、乐于助人、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妇联)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处置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妇联)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加强亲子实践互动,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礼堂、美术馆、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学校、单位及家庭沟通和衔接,增加父亲陪伴儿童的时间。重视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优化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开展适合儿童身心健康、动手能力的社会实践活动。(妇联、文旅体局)
6.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家庭家教家风指导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安徽省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学校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和家庭养育知识宣传、咨询和服务。强化社区家庭教育服务功能,支持协助服务站点开展工作,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妇联、文旅体局、教育局)
7.完善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建设。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供给。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推动实施父母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实施有利于照顾婴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加强对困难家庭、单亲特困等特殊家庭的政策支持、救助和服务。(卫健委、民政局)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妇联)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明显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中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加强儿童事业与国内、国际的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牵头单位:发改委)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体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探索建立“儿童优先”政策评估机制,组建跨领域专家组,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发展规划、公共资源配置与部署进行评估,确保公共政策与规划优先考虑儿童利益与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发改委)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夯实文化惠民工程,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文化供给水平。加快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巩固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提升一批村史馆、乡贤馆和民间博物馆。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文旅体局)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加大对传播暴力、淫秽、色情、凶杀、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等内容的出版物及玩具、饰品的查处力度。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集中整治在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及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中传播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违规接纳儿童,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网络文化违法犯罪活动。(文旅体局)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加强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的监管。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校外培训、烟草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规范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市场监管局)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宣传和教育儿童理解各种媒介的运作方式,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发挥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基地作用,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宣传部)
6.尊重儿童的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与儿童相关的地方性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应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妇联、团区委、教育局)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探索建立党政领导任组长的儿童友好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工作要点,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并研究部署工作,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城市和社区。积极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发改委)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校外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提升育人成效。(发改委、住建局、文旅体局、团区委)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统筹农村厕所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农水局)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少先队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教育局、生态环境分局、文明办)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需求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教育局、应急局、市管局)
12.积极参与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先进区县的交流合作,积极组织与长三角等地区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专家学者的交流互动,总结宣传我区儿童事业成效与儿童工作的有益做法经验,在儿童教育、健康、安全、文化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商儿童发展,共促区域繁荣。加强对外宣传、合作,努力提升黄山区儿童工作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妇联)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2.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3.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
5.儿童的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
6.儿童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牵头单位:司法局)
1.完善落实儿童权益的政策制度。推动加快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制度建设,增强制度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司法局)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安全隐患、食品药品隐患等问题。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领域的跨部门、多主体协调会商机制和联合执法制度,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公安分局、民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妇联)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推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检察院、司法局)
4.健全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司法局)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组织青少年事务志愿者对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司法局)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运用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教育局、司法局)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予等权利。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法院、检察院)
8.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督促监护人履行报告义务。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落实委托照护制度,保障留守儿童等群体免于监护缺失。(民政局、妇联)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须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公安分局)
10.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加害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加害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公安分局、民政局、妇联)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尤其是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严格管理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信息。持续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公安分局、卫健委)
12.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身及其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问题。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司法局、检察院、妇联)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儿童提高保护个人信息、谨防网络诈骗、拒绝网络欺凌、远离不良信息、抵制侵权盗版等方面的网络安全意识,引导儿童养成正确上网习惯。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欺诈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公安分局、教育局)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完善针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正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等服务,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工作基础。(司法局、公安分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
(二)强化规划责任落实。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完善工作制度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要求推进儿童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按规定进行表彰。
(四)加大保障经费投入。政府将组织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现有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创新规划实施方法。依托大数据技术,完善规划指标监测统计和数据收集。建立中期指标调整机制,对偏离发展预期的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创新规划示范暨结对共建工作方式方法,激发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主动性和基层首创精神,增强做好儿童和家庭工作的动力、活力、效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全面调动儿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六)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鼓励引导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建立健全儿童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勢,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区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完善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模式。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年度监测、阶段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妇儿工委定期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