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212-00169 信息分类: 2022年度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龙门乡秀湖行政村梅家中心村建设项目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2-12-05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12-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农水〔2022〕17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批准结果

作者:黄山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12-05 16:45 信息来源:黄山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关于同意实施黄山区2022年度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农办《关于印发2022年度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名单的通知》(皖农函[2022]16)及乡()申报文件,按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申报三个符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建设规划及中心村红线范围、验收办法)的要求,经规划评审通过并报区政府同意,批复谭家桥镇、龙门乡、新华乡3个乡镇实施2022年度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批复项目每个中心村项目资金计划补助185万元(含乡村振兴衔接资金50万元)。资金及项目管理根据《黄山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黄山区加强乡镇工程类项目资金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区衔接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执行。

二、项目实施乡镇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红线范围、建设规划和申报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对照省级中心村验收细则要求,同步做好考核验收资料分类整理工作,确保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在省、市考核验收中继续保持先进行列。

三、项目实施乡镇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有关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竣工、审计、报账等工作。原则上要求所有项目于 20236月底前全部完成,同时严格执行项目进度情况报告制度,每月2(15日前与月底前) 报送实施项目进度表

四、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区农水局将会同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对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保障项目实施效益。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必须履行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