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310-00047 信息分类: 政府公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企业 发文日期: 2023-10-07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10-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黄山区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9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区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9号

作者:黄山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07 15:25 信息来源:黄山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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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2023〕14号)

 

人 事 任 免

《关于任命区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的通知》(黄政2023〕9号)

《关于丁铭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黄政2023〕10号)

 

 

部门规范性文件

《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黄政〔2023〕46号)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

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23713日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921日    

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字〔202212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我区标准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打造高水平国际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2025年,基本建成推动黄山区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进入全市前列,标准化更加有效推动我区综合实力提升。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项以上,制定省、市地方标准3项以上,制定团体标准2项以上,使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更具活力。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3个以上。建成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省级1个以上。积极争创国家或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养标准化工程师5人以上,企业标准总监70人以上。标准化服务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到2035年,标准体系更加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调有效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继续保持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1.强化关键领域技术标准研究。积极探索标准引领产业发展、创新成果带动创业等模式,加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绿色软包装、绿色食品、数字创意等领域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更好推动五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2.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重要内容,开展标准化科技项目研究,推进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技术路径和共性方法研究。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按规定给予奖励,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

3.建立科技与标准互动机制。建立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领域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落实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标准研制融入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纳入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认定的指标体系。

(二)不断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

4.加强新兴产业标准引领。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布局标准链,开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准研制应用,积极争创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支持新兴产业特色前沿、成套装备、多业态融合和安全标准的制定。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研制应用带动的新标准,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5.推动传统产业标准升级。加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软件、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标准建设。推进制造、建材等行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精品化、服务型标准制定和质量提升行动。

6.加强数字经济标准研制。建立完善生产制造、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旅游体育、数字金融、应急、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智慧化转型标准体系,促进数字产业发展壮大,助力数字黄山建设。鼓励引导平台企业、电商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发展。培育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7.加强现代服务业标准研制,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健全服务业标准,构建服务质量治理体系,重点加强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供应链金融、徽菜、商务咨询、展览展会、检验检测、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标准研制,提升商贸服务、健康体育、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家政物业、清洗保洁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水平。支持申报和创建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8.增强现代产业重点领域标准供给。结合5G、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城市大脑、充电基础设施等领域融合集成创新应用,加快大数据与产业融合的标准实施、应用与推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三)不断提升标准化改革开放水平

9.以标准化促进改革措施落实。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标准制定。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建立完善一屏通办服务标准,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

10.广泛开展标准化区域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中部地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标准化联动发展,根据标准化区域合作机制,引进区域标准研制成果,推动标准、人才、信息等资源共享。

(四)不断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

11.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制定与实施。积极参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和低碳零碳负碳标准研制,实施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推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实施,落实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强化用能单位主体责任。推动能效、能耗限额、能源管理、能源基础、节能监测控制、节能优化运行、综合能源等节能标准制定实施。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实施,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和资源节约利用,推进碳达峰行动。

12.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推进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准制定工作,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行业标准研制,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餐饮业环境保护、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等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及推广实施。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领域长三角区域标准制定,推动区域环境保护标准、共享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等方面一体化,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同可持续发展,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保障生态安全。

13.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标准体系。加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的研制和实施,推进能源资源绿色勘查与开发标准化。推动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农田防护林保护等标准研制。加强皖南生态屏障建设的标准制定。积极参与自然资源领域长三角区域标准制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等标准实施与应用。

14.推进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标准实施。加快构建绿色产品标准体系,推动绿色产品分类和评价标准实施,规范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标识。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标准,推进绿色包装和绿色供应链等标准实施与应用。建立完善绿色农业发展标准,推进可降解材料、制品及农用地膜等标准研制和实施。建立健全绿色生活标准,积极落实节能节水、节粮减损、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等标准。建立健全生态旅游绿色发展、绿色建造、绿色社区、绿色村庄标准。实施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支持消费品工业企业、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高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满足绿色、节能、节水需求和消费品有效供给。

(五)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

15.大力提升文旅产品品质。树立世界眼光、瞄准国际一流,推动文旅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智慧旅游、旅游管理、旅游服务、旅游休闲、高品质文旅产品等基础性和引领性标准研制,加快我区全域旅游和文化旅游发展,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

16.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标准体系,推动种子种苗、种畜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分级、加工流通、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产品追溯与农资供应管理评价、农产品和农资市场监测预警、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农业气象、农业机械化、智慧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标准研制。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推进美丽乡村品质提升工程。加强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标准化建设。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建设,开展农业品牌建设、评价标准研制。

17.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研制,推动城市道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制定实施,研究制定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配置标准。加强城镇规划、城市更新、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等标准研制,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推进城市风景名胜保护与管理、徽派古建、老旧小区改造等标准化建设。推动城市体检评估、城市应急处理、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和席地而坐示范区等标准制定实施。

18.推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智慧监管、法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标准研制与推广,打造治理能力强的开放型、服务型、效率型政府。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深度融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长三角一网通办标准互通,建立涵盖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等内容的黄山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劳务派遣企业、交通运输领域、住房租赁市场、医保基金监管、统计等领域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等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探索推进机关单位标准化建设,围绕依法履职、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推进机关单位进一步改进作风、规范管理、提高效能。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重点推进乡村治理、网格化管理、社区治理等标准制定,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19.推进平安黄山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标准体系,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开展社会治安、应急管理、交通安全、食品药品、网络空间等领域安全标准建设,深入推进铸安行动。大力推进食安安徽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20.推进社会事业标准化建设。以教育、文化、残疾人服务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为基础,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社会工作、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社会救助、婚姻殡葬公共服务以及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住房保障等领域技术标准。加强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全民健身、医疗服务、中医药发展、旅游服务、家政服务、社区服务、慈善事业、广播电视服务等标准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技术标准、文化市场产品标准与服务规范建设。通过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治理方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积极开展消费品标准化试点,不断提升消费品质量水平,全面促进消费。

(六)推动标准化工作改革,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21.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创新标准化运行机制。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加快发展团体标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平台,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法规、政策、标准、专利等服务和支持。逐步建立重要标准发布及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按要求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对标达标工作,推动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

22.从严管理地方标准。加强地方标准清理和复审工作,提高地方标准内容质量。健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中的作用。

23.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完善标准化科技体系,支持在高科技企业和行业重点企业成立标准化研究机构,在文化旅游标准化、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绿色食品与高端制造业标准化、技术与信息标准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等领域开展研究,努力打造黄山标准。充分利用安徽省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标准数字化服务水平。制定完善促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标准化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24.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支持区内重点企业、技术机构成立标准化研究机构。鼓励职业学校开办标准化课程,培育标准化人才。推动标准化工程师制度落实,实施企业标准总监制度。组织对企业标准化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引进、储备懂专业、具有丰富经验的复合型标准化高端人才,建立与我区标准化实施相适应的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

25.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加强标准化工作舆论引导,宣传标准化实施成效,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了解标准化知识、参与标准化活动、享用标准化成果的良好氛围。结合世界标准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标准化在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中的认知度和普及率,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黄山区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标准化事业发展,协调解决涉及跨部门、跨领域的标准化发展重大问题。区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常运转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领导机制,将标准化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具体支持政策,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系统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黄山区标准化事业。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标准化发展评价,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

(三)加强评估考核。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建立本实施意见实施评估机制,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关于任命区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

副理事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根据黄山区残疾人联合会第八届主席团推举结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宋彩霞同志为区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

 

 

2023919日     

 

关于丁铭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3926日黄山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兹任命

丁铭同志任黄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斌同志任黄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免去:

丁铭同志的黄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2023928


黄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黄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3926日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3927        

黄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工作规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黄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

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回信精神,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打造高水平国际旅游目的地,奋力谱写新时代黄山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三、区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当好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四、区政府由区长、副区长、各局局长、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组成。

五、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区长、副区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区政府的日常工作。

区长出国访问、脱产学习等离黄期间,受区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区长、副区长重要政务活动实行对应协作机制。

六、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

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

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

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七、区政府各局、各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

区政府各局、各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第三章 工作原则

 

八、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

强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及区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及区委工作要求落实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

九、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始终把守好民心作为最大的政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

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

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增

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

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

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

职责、承担责任。

十一、坚持科学民主。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

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

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

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

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

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十二、坚持守正创新。认真学习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

优化思想方法、改进工作方法。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

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

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用工业互联网思维改进优化政府工作流程,强化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横向统筹和纵向协同,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不断提

高政府效能。

十三、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

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

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

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四章 监督制度

 

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

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

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区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区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

督。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完善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政

府履约践诺,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有诉必应。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

问题,各部门要认真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

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

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认真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真正把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领导同志要阅批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十八、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十九、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各局局长、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部署区政府重要工作

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安排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务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及区委工作要求;传达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三)讨论通过向市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等重要会议审议、讨论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和议案;

(五)讨论需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决定涉及全局的重要规划、重点项目、重大政策性问题;

讨论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全区性规划、计划草案;

讨论通过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其他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一、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区长或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专题研究协调和审核后提出,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区长确定;会议文件报请区长审定后,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工作例会和区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涉密文件除外)。

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该领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及区委工作要求,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会议文件的审核把关,涉及重大事项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附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十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区长签发

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

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二十三、区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

议。

区长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议题由区长确定,与议题相关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区长签发。会议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副区长受区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区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区政府领导同志确定,与议题相关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区政府领导同志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区长审定。

二十四区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按要求参加区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区政府领导同志和部门负责同志不能参加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工作例会的,向区长请假;部门负责同志不能参加区政府专题会议的,向召集会议的区政府领导同志请假。

二十五、区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区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负责同志的参加本部门会议除外

区政府各部门召开全区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正式向区政府报送请示,由区政府办公室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区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未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不得请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全区性会议提倡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一般不越级召开。各类会议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严格控制和规范举办各种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节会及各类论坛等。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

二十六、坚持和完善区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深入学习贯

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区委工作要求,一般由区长领学。结合重大专题适时安排专题学习,学习活动由区长主持,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采取区政府领导同志自学交流、集体研讨,安排部门负责人汇报或邀请专家作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切实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

 

第六章 公文处理

 

二十、各乡镇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区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拟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区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先按区政府履行相关审核程序

二十八、区政府各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提请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性文件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开征求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充分评估、慎重决策。

二十九、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区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区政府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三十、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区政府办公室要协助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区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区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区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区长审批。凡需要区长审批的公文,相关副区长要有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一、区政府向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区长签署。

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区长签发。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由区长或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签发。区政府的批复,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签发或报请区长签发。重大事项的批复,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签发。

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如有必要,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签发或报区长签发。

三十二、区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区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区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区政府批准。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依法依规及时报市政府备案。

三十三、区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从严控制配套类、分工类发文,上级文件没有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确需制发的配套文件,应当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不得简单照抄照搬。区政府各部门不得以贯彻落实、督查考核等名义擅自要求乡镇制发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区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发扬“短实新”文风,坚决压缩文件篇幅。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机关信息化应用和保障,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加快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第七章 工作落实

 

三十四、区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区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协调推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十五、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

省市决策部署及区委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职尽责,把改革开放创新作为更本质的作风,主动担当作为,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三十六、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作

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创新采用“互联网+督查”等督查方式,

加强统筹规范、联动协同,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重

复督查、多头督查,减轻基层负担。

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

 

第八章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三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

持忠诚干净担当,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做到“忠专实、勤正廉”。

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区委实施细则。区政府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大兴调查

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群众意见集中、

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地方和单位开展调研,做到在一线发现问题、

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化解矛盾,当好人民的勤务员。

三十九、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

涉及应向市政府和区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按程序请

示报告。

区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区

政府请示报告。区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

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

区政府报告。

四十、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定,不得有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区政府领导同志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

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规定要求,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区政府领导同志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区政府组成人员代表区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区长离黄,应事先向市委、市政府

报告,同时报区委。副区长离黄,应事先向区长请假,由区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报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黄,应事先向区长、分管副区长报告,并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备,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一、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提高专业化能力,坚持干什么学

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增强市场化意识素质能力,善用市场的逻

辑谋事、资本的力量干事、平台的思维成事,注重利用专业力量、

智库机构并通过学术研讨等方式开展重要工作研究谋划,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

四十二、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

同性,完善部门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前

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各项工作。

四十三、区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

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要坚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善于运用提级管理、精准调度、政策直达、专班推进等工作方法,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担当

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

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努力营造奋勇争先、干事创业的良好氛

围。

四十四、区政府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四十五、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328日区政府印发的《黄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