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季度林长巡林督查工作的提示和林长制重点任务三季度完成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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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级林长、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现将《开展四季度林长巡林督查工作提示和林长制重点任务三季度完成情况通报》印发如下: 一、各级林长四季度巡林督查的主要任务清单 (一)松材线虫病防控 1、每月开展“5个1”情况实地督查督导(即随机抽取1名专职普查员当月或上月的普查监测情况、1个以上集中除治小班除治质量情况、1个行政村农户房前屋后涉松排查情况、1-2个涉松场所涉松排查情况、1个健康松树甲维盐防治小班注药保护质量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督导); 2、开展甲维盐打孔注药保护质量第三次核查情况督导; 3、开展秋季专项普查回头看情况督导; 4、开展环黄山“五镇一场”与毗邻地区乡镇联防联治情况督查督导; 5、开展集中除治期枯死松树除治工作情况督导。 (二)森林防火 1、开展秋冬季及冬至期间森林防火督导监管; 2、开展集中除治期枯死松树焚烧情况监管; 3、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加强护林员履职监管情况督导; 4、开展森林防火器材检修、维护情况督查督导; 5、持续开展森林防火村规民约试点推广工作。 (三)生态资源保护 1、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宣传和监管,严格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查;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违法犯罪行为; 2、开展林地、湿地资源保护宣传和巡查监管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林地、侵占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矿山企业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 3、加强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宣传,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开展狩猎期集中猎捕野猪活动;加强古树名木管护养护,开展有关古树名木修复工作,切实保护好古树名木资源。 (四)林业增绿增效 开展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营造林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督查,督导各地将2024年度人工造林任务落实到具体山场地块。 二、林长制重点任务三季度完成情况通报 详见附件--黄山区林长制重点任务三季度完成情况通报(四单合一工作提示单)。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林长巡林督查次数。根据黄山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林长巡林制度(试行)》的通知》(黄林长办〔2023〕9号),区级林长每2月不少于1次,乡镇级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居)级林长每半月不少于1次。 (二)确保林长巡林检查有痕迹。区级林长每次巡查结束后,随行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区级林长季度巡查记录单》,并送交区林长办(纸质签名版);乡、村级林长每次巡查结束后,村级工作人员应及时以台账形式记录巡查情况,自行保存归档。各级林长要认真落实“林长履职提升年”活动要求,常态化推进林长巡林督查督导工作,及时登陆“林长通app”留下巡林记录。 (三)及时更新林长公示牌及管理平台信息内容。各乡镇林长办要对部分残损、倾覆的公示牌及时进行修复更新,对公示内容要根据最新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并完成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信息录入(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信息维护、完善责任区档案及电子公示牌),确保林长app巡林率达到100%、护林员app巡护率达到100%。 (四)各成员单位应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请各区级成员单位按照《黄山区区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林长办〔2022〕10号),在12月15日前将履行工作职责年度工作总结报区林长办(纸质盖章版)。 (五)各乡镇林长办应按时上报年度林长制工作总结和三季度通报整改落实情况。请各乡镇林长办在12月15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与纸质盖章版);三季度通报的乡镇也一并交整改落实情况(电子版)。
黄山区林长制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发至:林业系统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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