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308-00010 信息分类: 投诉与监督检查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8-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作者:黄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03 08:55 信息来源:黄山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投 诉 人:北京城建天宁消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富丰路4303B04区(园区)

法定代表人:粟付芃

被投诉人1:黄山市黄山区甘棠镇人民政府(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黄山市黄山区平湖西路

被投诉人2:黄山市徽州区嘉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黄山区桃源路平湖楼二楼

被投诉人3:董娟、程宏宇、程硕(以下称磋商小组)

甘棠镇兴村程氏宗祠消防工程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HJHCG2023C019-2)(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3年6月25日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区分中心评审,当日对外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于6月26日对本项目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7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称:

投诉事项1:投诉称本项目招标代理编制的采购磋商文件存在漏洞,采购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供业绩合同及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并未注明具体的验收证明文件的格式和内容。

投诉事项2、3:该两项投诉为同一投诉,投诉人称本项目评审中存在倾向性。本项目采购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项“业绩要求说明”第(2)点“业绩要求详见评分办法(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本项目评分办法中的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施工业绩,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第五章“评分办法”业绩评分标准为“近三年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5 分,满分 15分。注:提供业绩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人员评分标准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级职称得 5 分,项目经理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5 分,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得 3 分,高级职称的得 5 分。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满分15分”。其称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交的3个全国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业绩一潭柘寺消防工程;业绩二八路军总司令部旧址(王家峪片区)消防工程;业绩三颐和园之玉澜堂-宜芸馆、乐寿堂-永寿斋、仁寿殿、德和园、谐趣园、四大部洲消防工程),其公司业绩应得满分15分,人员业绩得分应得满分15分,而磋商小组却将投诉人公司业绩评分为0,人员评为10分。

投诉诉求:请求监管部门责令业主及代理机构纠正本项目中对其业绩的不合理评分,并重新确定供应商排名,处理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被投诉人回复

(一)被投诉人1、2(采购人、代理机构)称:

关于投诉事项1:采购过程中未收到任何针对采购磋商文件的质疑,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也未认为磋商文件编制有问题。

关于投诉事项2、3: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的对本项目做出评审意见评审不存在倾向性。本项目为“甘棠镇兴村程氏宗祠消防工程采购项目”,兴村程氏宗祠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采购磋商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投诉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3个业绩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施工业绩,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验评合格后由项目的审批机关组织竣工验收。投诉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单位《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此为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家单位的验评资料,不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要求。投诉人提交的拟派项目经理丁隆杰业绩为“八路军总司令部旧址(王家峪片区)消防工程”(以上3个业绩之一)不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要求,因此项目经理业绩分值为“O”分。项目经理中级职称得“5”分,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得“5”分,人员总得分“10”分。

(二)被投诉人3:董娟、程宏宇、程硕(磋商小组)称:

关于投诉事项2、3:(1)不存在评审的倾向性。评审专家与业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三家投标单位均无任何隶属关系,均不需要回避。评审过程中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的对投标文件提出了评审意见。(2)评审专家没有以不合理因素否决投诉单位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对应资料。因投诉人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仅有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评。故磋商小组专家一致认为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给与公司业绩和项目经理的业绩均为0分。

三、本机关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项“业绩要求说明”第(2)点“业绩要求详见评分办法(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本项目评分办法中的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施工业绩,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

(二)第五章“评分办法”业绩评分标准为“近三年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5分,满分15分。注:提供业绩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人员评分标准为“(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级职称得 5 分。(2)项目经理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5 分.(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得 3 分,高级职称的得 5 分。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满分15分”。

(三)本项目投诉人响应文件中提交业绩材料情况如下:

1.业绩一:潭柘寺消防工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施工业绩,《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签署意见单位分别是建设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文物事业管理所”、监理单位“北京航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北京城建天宁消防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北京中奥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业绩二:八路军总司令部旧址(王家峪片区)消防工程施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施工业绩,《竣工验收证明书》签署意见单位分别是建设单位“武乡县文物中心”、监理单位名称无法辨识、施工单位“北京城建天宁消防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北京市亚太安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3.业绩三:颐和园之玉澜堂-宜芸馆、乐寿堂-永寿斋、仁寿殿、德和园、谐趣园、四大部洲消防工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施工业绩,《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签署意见单位分别是建设单位“北京颐和园管理处”、监理单位“北京共筑天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北京城建天宁消防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北京市亚太安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经理业绩为以上业绩二。

(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物保函〔2016〕343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审批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竣工验收部门)组织实施。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第九条“竣工验收部门应在验收结束后及时向业主单位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应同时将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五)《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第(一)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六)《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2008〕19号)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第六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受国家文物局委托负责工程方案的审查与批准工作。国家文物局认为有必要由其审查批准的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由国家文物局直接组织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国家文物局审批方案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在批准立项的文件中予以注明”。

(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0〕1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以下简称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进度监管,是指对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进度监督和管理”。第十二条“业主单位应对技术方案进行必要的论证,并按程序将技术方案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国家文物局审批”。第二十二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

四、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质疑时,未提出关于投诉事项1的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该投诉事项为无效投诉事项。同时磋商文件的业绩要求符合项目实际,采购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项“业绩要求说明”第(2)点“业绩要求详见评分办法(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本项目评分办法中的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施工业绩,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表述清楚,由响应供应商提供有效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即可,未规定格式。

(二)关于投诉事项2、3: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竣工验收须审批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同时根据《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受国家文物局委托负责工程方案的审查与批准工作。国家文物局认为有必要由其审查批准的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由国家文物局直接组织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故竣工验收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国家文物局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方为有效。投诉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交的3个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均无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国家文物局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磋商小组认定投诉人响应文件中提交的3个业绩不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并无不当。

投诉人在投诉书中引用法律依据不当,该项目明确为政府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政府采购规范文件予以规制。

上述事实,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答复函、磋商小组答复意见书、投诉人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佐证。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黄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黄山市黄山区财政局

2023年7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