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715/202310-00002 信息分类: 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10-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合肥嘉新家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黄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07 09:47 信息来源:黄山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被处罚人:合肥嘉新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志新

单位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新蚌埠路与礼河路交口运辰产业园3栋417室

邮    编: 230011

联系电话:18855126052

本机关依法立案调查的你公司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区分中心参与 “黄山市黄山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JHCG2023G002 )”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一案,已经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你公司在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谋取中标。

上述事实有:1.你公司弃标函, 2.调查取证的谈话笔录,3.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回复函,4.你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2023年8月30日对你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对行政处罚告知书所列事实进行陈述申辩。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处采购金额(¥5160000元)千分之五即(¥25800.00元)的罚款。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山市黄山区财政局(黄山区政务综合办公区1号楼七层办公室,联系人:李爱玲)领取缴款通知书,并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纳罚款账户:

户  名:黄山市黄山区财政局综合股

开户行:黄山太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0000106069710300000018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黄山市黄山区财政局

2023年 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