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区投促局解读《黄山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近日,黄山区人民政府印发《黄山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皖发〔2021〕9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黄山市“双招双引”支持政策指导意见》(黄政办【202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本《办法》根据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皖发〔2021〕9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黄山市“双招双引”支持政策指导意见》(黄政办【2022】36号)文件精神,在黄政办【2019】12号《黄山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办法》的制定过程如何?
2023年6月形成初稿后,我单位于7月10日至8月10日,就《黄山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网站、信函、电子信件及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期间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社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后,于11月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黄山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暂行办法》)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体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共四章一十六条。其中,第一章明确了奖励目的、奖励原则和适用对象,第二章明确了招商引资奖励条件及标准,第三章明确了奖励程序及资金来源,第四章明确了招商引资奖励监督问责相关内容,同时相关解释及生效日期等进行了规定。
五、《办法》的创新举措有哪些?
1.突出统筹管理。一是进一步明确投资促进部门统筹管理职责,包括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办理、兑现等。二是区投资促进局应当会同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审查委员会组成部门和单位,及时对引荐人申报奖励信息进行初审。经初审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提请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审查委员会复审,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等专业审查论证机制。
2.做到全口径管理。一是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引荐人是指非在第一时间提供有效招商引资信息,在项目对接、洽谈、落地过程中起实质性促成作用,并成功引荐招商引资项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公职人员)。引荐人须经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人和区投资促进局共同确认,同一项目只认定1个引荐人或引荐团队(以下统称引荐人)。引荐人不包括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人和合作人。二是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项目,是指从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新引进区外资金在黄山太平经开区投资的工业类项目,以及新引进境外资金在黄山区境内直接投资的外资项目。
招商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和生态环保要求。
3.明确奖励条件及标准。一是明确奖励对象,对提供有效招商引资信息,促成项目签约落地建设并投产运营的引荐人(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公职人员),给予信息奖;对招商引资项目建成并竣工的引荐人,按照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投资奖。二是明确标准,对新引进的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信息奖2万元。明确投资奖按不同标准予以执行。同时明确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对《黄山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有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区投资促进局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8500738(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郭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