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区长程前解读《黄山区自然资源管理巡查报告及处置办法》
政策解读》
经黄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区政府办印发《黄山区自然资源管理巡查报告及处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就该办法做如下解读。
问:《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现行《黄山区国土资源管理巡查报告及处置办法》(下简称《办法》)经2017年8月24日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办法》实施六年来,在落实基层前端发现职责,源头防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自然资源巡查工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对《办法》进行修订具有现实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办法》与新的政策要求存在差距。2020年9月10日、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对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出明确要求。黄山区属于山区库区,优质耕地少,后备耕地匮乏的区情将长期存在,因此,有必要在《办法》中就贯彻落实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进行细化并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区、乡镇两级自然资源管理职责边界不清,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存在“末端衰减”效应,不利于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置,影响了自然资源管理的效率,需要进一步厘清区、乡镇两级自然资源巡查人权事权,实现“分工协作、迅速响应、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目标。
问:《办法》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山区乡(镇)政府权责清单(2022年本)>和<黄山区乡镇配合事项清单(2022年本)>的通知》等。
问:《办法》的制定过程如何?
答:《办法》修订工作于2023年8月启动,2023年9月完成《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9月20日至10月20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函询十四个乡镇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10月20日经区政府法律顾问审查认为《办法》修订稿与现行法律法规无冲突条款。10月25日《办法》修订工作报请区委政法委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11月21日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12月28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从巡查、报告、处置、责任四个方面明确区、乡(镇)两级权责,注重可落实、可操作。
《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一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管理目标、指导原则、适用范围等;第二章巡查,主要规定巡查组织、巡查内容等;第三章报告,主要规定报告内容、信息运用等;第四章处置,主要规定区乡两级处置权限;第五章规定巡查工作中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第六章为附则。
问:《办法》的创新举措有哪些?
答: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短板弱项,突出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管控;二是坚持权责匹配,在压实乡镇巡查报告职责的同时,将区级自然资源执法力量纳入乡镇统筹使用,解决乡镇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三是坚持实用管用,《办法》对自然资源巡查的重点内容、工作开展、处置措施、信息运用进行了具体安排,旨在使巡查工作有的放矢、有章可循。
问:如何进行政策咨询?
答:如对《黄山区自然资源管理巡查报告及处置办法》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8530059(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