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公开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本)的通知
黄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公开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本)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黄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黄政【2024】1号)的精神,现将我单位调整后的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本)予以公开,欢迎社会监督。
黄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26日
黄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本)
序号 |
实施机构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备注 |
1 |
黄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
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十条 每年11月为本省消防安全宣传月。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健全消防宣传网络和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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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遗失补发 |
经常性、常态化为群众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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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黄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
抢险救援服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有关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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