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401-00095 信息分类: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1-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区总工会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作者:黄山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18 11:39 信息来源:黄山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2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黄山区总工会组宣部

四、办理条件

我区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变更、注销工会法人资格,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

2.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4.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登记手续

凡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2份);

2.上级工会批准建立基层工会的批复(1份);

3.上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选举结果的批复(1份);

4.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1份)。

(二)变更手续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基层工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工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份);

(2)上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选举结果的批复(1份);

(3)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1份)。"

2. 基层工会名称变更登记:

(1)工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份);

(2)上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名称变更的批复(1份);

(3)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1份)。

(三)注销手续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因所在单位撤销、破产等原因注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2份);

2.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经费、财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1份);

3.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1份)。

六、基本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黄山区总工会组宣部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十五日内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黄山区总工会组宣部(黄山区综合办公区2号楼3层)

2.电话咨询:0559-8580151

二、工会法律援助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会法律援助

二、办理依据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总工发[2008]5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黄山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四、 办理条件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

五、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相关的法律证据凭证(1份)。

六、基本流程

1、到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递交相关材料,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2、区总工会联系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公益法律援助服务律师给予法律援助。

七、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黄山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黄山区综合办公区2号楼3层)

2.电话咨询:0559-8532647

三、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困难职工生活救助

二、办理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办发〔2022〕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黄山区职工服务和活动中心

四、办理条件

申报救助对象须是在职职工(农民工),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五、申请材料

1.求助职工本人申请。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黄山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格》(1份)。

2.求助职工家庭人员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复印件(1份)

3.求助职工身份类型(劳动关系证明或参加职工社保证明)(1份)。

4.求助职工家庭困难支出(如:医疗发票或结算单、灵活就业职工社保缴费证明、意外突发致困证明材料等)。

5.求助职工家庭收入。职工家庭就业人员在一个年度内(12 个连续自然月)工资流水总和。

6.已享受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显示办证日期和最近救助情况)(1份);

7.已享受残疾补助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1份);

8.单亲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1份);

9.求助职工本人邮政银行卡复印件(1份)。

六、基本流程

1.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基层单位工会初审。

3.区总工会审核。

4.信息比对和公示。

5.帮扶资金发放。

七、办理时限

黄山区职工服务和活动中心收到材料后30日内办结(需报请上级批准的除外)。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黄山区职工服务和活动中心(黄山区综合办公区2号楼3层)

2.电话咨询:0559-8580151

四.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

二、办理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办发〔2022〕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黄山区职工服务和活动中心

四、办理条件

申报救助对象须是有子女就读高中以上的在职职工(农民工),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五、申请材料

1.求助职工本人申请。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黄山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格》(1份)。

2.求助职工家庭人员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复印件(1份)

3.求助职工身份类型(劳动关系证明或参加职工社保证明)(1份)。

4.求助职工家庭困难支出(如:医疗发票或结算单、灵活就业职工社保缴费证明、意外突发致困证明材料等)。

5.求助职工家庭收入。职工家庭就业人员在一个年度内(12 个连续自然月)工资流水总和。

6.已享受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显示办证日期和最近救助情况)(1份);

7.已享受残疾补助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1份);

8.单亲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1份);

9.求助职工本人邮政银行卡复印件(1份)。

10.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应届生提供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往届生提供在校成绩优良等证明(1份);。

六、基本流程

1.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基层单位工会初审;

3.区总工会审核;

4.信息比对和公示;

5.帮扶资金发放。;

七、办理时限

黄山区职工服务和活动中心收到材料后30日内办结(需报请上级批准的除外)。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黄山区职工服务和活动中心(黄山区综合办公区2号楼3层)

2.电话咨询:0559-8580151

五、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困难职工医疗救助

二、办理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办发〔2022〕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黄山区职工服务和活动中心

四、办理条件

申报救助对象须是在职职工(农民工),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五、申请材料

1.求助职工本人申请。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黄山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格》(1份)。

2.求助职工家庭人员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复印件(1份)

3.求助职工身份类型(劳动关系证明或参加职工社保证明)(1份)。

4.求助职工家庭困难支出(如:医疗发票或结算单、灵活就业职工社保缴费证明、意外突发致困证明材料等)。

5.求助职工家庭收入。职工家庭就业人员在一个年度内(12 个连续自然月)工资流水总和。

6.已享受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显示办证日期和最近救助情况)(1份);

7.已享受残疾补助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1份);

8.单亲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1份);

9.求助职工本人邮政银行卡复印件(1份)。

六、基本流程

1.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基层单位工会初审。

3.区总工会审核。

4.信息比对和公示。

5.帮扶资金发放。

七、办理时限

黄山区职工服务和活动中心收到材料后30日内办结(需报请上级批准的除外)。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黄山区职工服务和活动中心(黄山区综合办公区2号楼3层)

2.电话咨询:0559-8580151

六、入会建会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入会建会申请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黄山区总工会组宣部

四、办理程序

我区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申请组建工会组织,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基层工会申请组建工作流程应当具备以下程序:

1.成立工会筹备组,提出建会申请,组织职工申请入会。

2.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

3.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确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4.向上一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

5.选举结果经上级工会批准后,才能宣布工会组织正式成立。

五、工会会员的条件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加入工会成为会员,应具备三个条件:

1.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2.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承认《中国工会章程》。

六、职工加入工会程序

1.本人自愿申请。

2.基层工会委员会批准。

七、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黄山区总工会组宣部(黄山区综合办公区2号楼3层)

2.电话咨询:0559-8532304

七、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

二、办理依据

1.《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中发﹝2017﹞14号)。

2.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黄山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四、 办理条件

符合劳动和技能竞赛方案要求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劳动和技能竞赛报名表(1份)。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根据劳动和技能竞赛方案要求,邮寄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区总工会审核;

3.参加竞赛活动。

七、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黄山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黄山区综合办公区2号楼3层)

2.电话咨询:0559-8532647

八、举办工会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举办全区工会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二、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黄山区总工会组宣部

四、办理条件

符合规定的职工文体活动

五、申请材料

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

六、基本流程

1、制定活动方案;

2、区总工会发文组织参加;

3、参加活动

七、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黄山区总工会组宣部(黄山区综合办公区2号楼3层)

2.0559—8532647

九、女职工“阳光家园”创建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女职工“阳光家园”创建服务

二、办理依据

《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全国工会爱心托管班的通知》(工女委办发〔2021〕5号);《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黄山区总工会组宣部

四、创建条件

(一)母婴室

工会组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写字楼、街道、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和重点工程项目部推动建立的场地设施齐全、悬挂标识明显、管理人员到位、规章制度健全女职工哺乳室。

(二)托管班

工会组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楼宇、街道、社区等推动开办的托管班的场地安全、管理规范、权责明确、餐饮卫生、职工满意、规模达标的托管班。

(三)心灵驿站

工会组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街道、社区等地推动建立的为女职工提供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空间独立、功能完备、服务专业、管理规范的场所。

(四)托育室

工会组织推动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创建的为3岁以下职工子女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室。

五、申报程序

1、填写《阳光家园—母婴室申报表》、《阳光家园—托管班申报表》、《阳光家园—心灵驿站申报表》、《阳光家园—托育室申报表》;

2、将电子版申报资料报送区总工会审核;

3、区总工会审核后报送市总工会。

六、“阳光家园”的变更或关闭

“阳光家园”信息发生变化或关闭时,所在单位工会应及时向区总工会提交变更申请;

2、区总工会审核后提交市总工会工会。

七、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黄山区总工会组宣部(黄山区综合办公区2号楼3层)

2.电话咨询:0559-8580151

十、举办“皖工鹊桥”单身职工婚恋

交友活动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举办“皖工鹊桥”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活动

二、办理依据

2019-2020年,“皖工鹊桥”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服务连续两年被列为省总工会为职工办“十件实事”之一。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黄山区总工会组织宣教部

四、 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单身职工

五、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本人婚恋交友基本信息表(1份)。

六、基本流程

1.区级工会发布活动信息;

2.基层工会初步审核后,汇总报至区工会;

3.参加职工婚恋交友活动。

七、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黄山区总工会组宣部(黄山区综合办公区2号楼3层)

2.电话咨询:0559-8532647

十一、职工书屋(吧)、流动书箱创建指南

一、事项名称

职工书屋(吧)、流动书箱创建。

二、办理依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职工书屋申报标准

有固定场地、必备的设施(书架、办公桌椅等);藏书量300册、报刊3种以上;有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工作;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四、职工书屋申报流程

由各基层工会根据职工书屋标准统一进行申报,填写职工书屋申请报表、职工书屋联系表。

五、职工书屋命名

黄山区总工会将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上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将依据申报条件评审小组进行实地验收等方式统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统一挂牌命名,配发书籍。

六、咨询方式

1、咨询:黄山区总工会组宣部(黄山区综合办公区2号楼3层)

2、咨询电话:0559-8532304

十二、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

二、办理依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黄山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四、 办理条件

符合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的各级劳模

五、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邮寄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区级工会初步审核后,并邮寄至市总工会;

3.专项资金打卡至劳模账户。

七、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黄山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黄山区综合办公区2号楼3层)

2.电话咨询:0559-8532647

十三、组织劳模参加疗休养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组织劳模参加疗休养

二、办理依据

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总工办发〔2019〕21号)。

2.《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工办〔2020〕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黄山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四、 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各级劳模

五、基本流程

1.区总工会收到上级关于安排劳模疗休养方案后,根据方案要求通知劳模;

2.劳模收到通过后自愿报名参加。

七、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黄山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黄山区综合办公区2号楼3层)

2.电话咨询:0559-853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