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切实做好 2024 年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公开主体。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预算,并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各乡镇参照区直部门要求进行预算公开。
(二)坚持依法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公开任务,确保依法公开。
(三)严格规范公开。落实预算公开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和预算公开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预算公开规定,规范公开时间、内容、格式等,确保有序公开。
二、公开领域
预算公开领域包括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以及预算绩效、政府债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鼓励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公开,公开本部门截至二季度末、三季度末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待部门决算形成后,按照部门决算公开要求予以公开)。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预算公开的同时,要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按时公开到位。鼓励将部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同下)预算执行情况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三、公开内容
(一)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应当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二)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预算,下同)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部门公开预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三)单位预算。单位预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单位公开预算时,应当一并公开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四)“三公”经费预算。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各部门、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各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
(五)预算绩效。区级财政部门要随政府预算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各部门、各部门所属单位要随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公开全部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起止时间、项目内容、年度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等信息。
(六)政府债务。区级财政部门要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除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外,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应全部主动公开;依法界定属于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对预算支出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在保持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涉密内容作区分处理,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公开。
四、公开方式。
(一)统一公开平台
1.政府预算。区级财政部门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设立的“财政资金”—“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政府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专栏公开政府预算。
2.部门预算。各部门要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设立的“财政资金”—“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 —“本部门预算”专栏公开部门预算。党群部门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财政资金”—“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各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栏目公开公开本部门的部门预算。
3.单位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通过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本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对以上公开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均要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二)统一公开时限
1.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区级财政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政府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
2.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应当在区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部门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
3.单位预算。各部门在收到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十五日内即3月20日前向所属预算单位批复预算,单位预算应当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单位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单位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单位的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日。
3.统一公开格式。2024年度区本级政府预算公开和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公开内容统一采取文本格式。此外,为便于查阅,所有表格采取链接格式附后。
五、公开责任
(一)压实主体责任。财政部门是政府预算公开的主体、预算部门是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部门所属单位是单位预算公开的主体,对公开落实及结果负责。
(二)压实牵头和直接责任。
1.区财政局预算股牵头负责指导预算公开工作,具体牵头负责本级政府预算公开工作,负责拟定区直部门预算公开通知及模板,指导各部门的预算公开。
2.区财政局行财股牵头负责推进“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3.区财政局债务股负责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4.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负责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5.区财政局综合税政股负责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公开。
6.区财政局财政监督股(绩效管理股)负责推进预算绩效情况公开。
7.区财政局归口支出股室负责督导各部门做好预算公开。
(三)压实监督责任。区财政局财政监督股负责预算公开的检查实施及检查结果统计、报送、通报等,区财政局预算股、支出科室以及各部门主动配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预算公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 度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工作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持续跟踪落实到位。
(二)压实公开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明确预算公开主体责任,并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预算公开检查和复核结果,将作为乡镇和区直财政管理工作考核评分依据。
(三)推动有序公开。预算公开前,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负责人审定。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督促所属单位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预算信息长期保持公开状态。
(四)回应社会关切。区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预算公开宣传解读,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预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附件:1. 202427号附件1-黄山区XX(部门、单位名称)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doc
2. 202427号附件2-黄山区XX(部门、单位名称)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doc
3. 202427号附件3-黄山区xx(部门、单位名称)2024年x季度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doc
黄山区财政局
2024年3月12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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