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405-00090 信息分类: 分配结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5-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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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2024年黄山区医疗保障局惠农政策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05-30 10:58 阅读次数: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联系电话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级标准
黄山区医疗保障局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黄山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救助对象 1.资助参保: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335元,个人缴费 45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300元,个人缴费 8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190元,个人缴费 190元。
2.一站式结算:特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75%,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3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3.依申请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审核,区民政部门认定、区医保部门审批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动态新增救助对象依申请追溯救助。按照户申请,乡镇审核,区医保部门审批的程序,对年度内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追溯救助。已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的费用不得重复申请。
1.资助参保: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335元,个人缴费 45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300元,个人缴费 8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190元,个人缴费 190元。
2.一站式结算:特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75%,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3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3.依申请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审核,区民政部门认定、区医保部门审批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动态新增救助对象依申请追溯救助。按照户申请,乡镇审核,区医保部门审批的程序,对年度内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追溯救助。已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的费用不得重复申请。
1.资助参保: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335元,个人缴费 45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300元,个人缴费 8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190元,个人缴费 190元。
2.一站式结算:特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75%,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3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3.依申请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审核,区民政部门认定、区医保部门审批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动态新增救助对象依申请追溯救助。按照户申请,乡镇审核,区医保部门审批的程序,对年度内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追溯救助。已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的费用不得重复申请。
1.资助参保: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335元,个人缴费 45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300元,个人缴费 8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190元,个人缴费 190元。
2.一站式结算:特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75%,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3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3.依申请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审核,区民政部门认定、区医保部门审批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动态新增救助对象依申请追溯救助。按照户申请,乡镇审核,区医保部门审批的程序,对年度内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追溯救助。已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的费用不得重复申请。
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审核,区民政部门认定、区医保部门审批的程序,对身份认定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进行“一站式”结算,其他符合条件的依申请救助。
即时结算/手工结算 0559-8500508/8500585 无法即时结算的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