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区农业农村局解读《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农药集中配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年5月30日,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黄山区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意见》(黄政办秘〔2024〕5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黄山区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9月颁布,至今已施行8年。随着农药集中配送工作深入推进和市场种植结构的变化,显现一些问题,需从政策层面予以提升和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受配送农药利润率较低、传统用药习惯等影响,配送外农药在市场上仍有一定空间;二是受配送农药招标采购程序影响,小品种农药不能及时配送供应市场。三是农药销售和使用环节存在一定程度脱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仍有待提升。为补齐制度短板,提高农药集中配送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配送农药使用率,对《办法》重新修订。
二、修订依据
根据《黄山市农药安全管理条例》、《黄山市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和《安徽省到2025年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2〕1208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皖发〔2022〕5号)等文件,设施该项目有其法律支持和政策依据。
三、修订过程
《黄山区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工作自2024年初启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起草了《黄山区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11日,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信函、电子邮箱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收到意见6条,采纳2条。
4月12日,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并形成《黄山区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办法(送审稿)》。
在充分吸纳反馈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农水局法制员、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
4月22日,区农水局召开规范性文件风险评估会议,局属各二级机构、各股室对文件的社会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风险评估结论为“低风险”。
4月23日通过区政法委社会风险评估。
4月28日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5月6日,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目前的送审稿。
5月23日,经区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意见》印发
四、修订内容
(一)调整农药销售补贴范围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黄山市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推荐农药品种目录》和《禁限用农药名录》,结合区情,于每年年底前发布下一年度《黄山区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推荐农药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禁限用农药名录》。以作物生育期为主线,制定茶叶、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的全程科学安全用药技术方案。
(二)调整配送农药销售价格及销售补贴
《目录》内补贴的农药品种统一按中标价进行销售(即配送主体按中标价配送给配送网点,配送网点按中标价销售给农户)。不补贴的农药品种由配送主体自行统一定价销售,但不得偏离市场正常价。对《目录》内补贴的生物农药按销售额的38%标准补贴给配送主体和配送网点,对《目录》内补贴的化学农药按照销售额的28%标准补贴给配送主体和配送网点(具体分配细则由配送主体制定)。按照销售额的1.5%对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农技服务、抽检费补贴。
调整理由
一是部分配送农药品种已广为接受。随着配送农药的多年推广,部分品种在市场上已被广大农户接受,农药价格成为农户选择使用的次要因素。
二是配送农药利润率较低影响积极性。按照现有制度,配送网点销售配送农药利润率仅有20%(销售补贴差率28%:配送主体约8%、配送网点约20%),远低于销售其他农药品种利润。
三是生物农药补贴力度有待加强。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环境、天敌安全等优点,但也存在见效慢、成本高等缺点,现实中农户自主选择意愿不强,配送网点推荐销售的积极性也不高。因此,适当提高生物农药补贴标准,可提升配送网点销售生物农药的积极性。
调整后分析
该项政策调整,对促进配送体系长久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当配送农药推广成熟后,仅对生产上迫切需要但推广难度大的少量农药品种进行补贴,农药集中配送财政补贴资金主要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三)调整网点建设补贴标准
网点建设补贴标准为3000元/个。
调整理由:当前网点建设补贴标准是2015年根据市场行情制定的,随着物价上涨和人工成本的增加,网点建设成本也相应增加。因此,应适当提高网点建设补贴标准。
五、创新亮点
(一)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助力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扎实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以高效低毒低残留低剂量替代高毒低效高剂量农药,大力推广科学安全用药,以精准优施药技术替代传统落后的施药技术,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切实提高社会化服务的效率、效能、效果和效益。
(二)与农资经营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构建农药集中配送网络。采用直营、加盟等连锁经营方式,在乡镇、村设立基层农药配送网点,进一步完善农药集中配送网络。加快农资经营网点信息化改造,大力发展仓储配送、连锁经营、采购平台、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农资网络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三)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结合,促进绿色农业高效发展。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积极参与到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进程中,全面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等行动,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确保源头治理到位。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宣传,让广大农户认识到使用高毒高残农药的危害及农产品农残超标的后果,加大对种养户和农户的技术培训,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通过农药集中配送模式推广,从源头上防范农产品安全生产风险,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全省粮食增产增收和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六、下一步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农药集中配送工作顺利实施,黄山区将继续脚踏实地的做好该项工作。一是强化农药集中配送政策的宣传,对农药零差价销售、财政补贴的统一配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二是加快构建统一的配供网络体系,逐步完成基层农药配送网点的建设;三是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经营、服务承诺等制度,与各配送网点签订责任协议,规范工作要求。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咨询科室: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方式:0559-850055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