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407-00103 信息分类: 产品质量监管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7-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管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第二季度)

作者: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05 16:28 信息来源: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公示期限 处罚名称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黄山区建牛商店 黄市监耿处罚(202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023年12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黄山区龙门乡龙门街的黄山区建牛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有超过保质期的“红鸟”牌鞋油8盒执法人员经请示领导后现场扣押所有超过保质期的鞋油。2023年1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2023年1月23日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鞋油的相关进货材料本局执法人员为了确定货值到黄山区诚信商贸有限公司、黄山区龙井自选批发部、黄山区安佳便利店进行调查取证后确定本次被本局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鞋油货值为44元未产生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涉案的失效鞋油;2、并处88元罚款。 2024/3/11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年 黄山区建牛商店(周建牛)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如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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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黄山区百姓自选商店 黄区市监耿处罚(202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 黄山区百姓自选商店(袁小苟)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处罚款人民币81元整,没收违法所得45元。(罚没合计人民币126元整)。 2024/2/19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年 黄山区百姓自选商店(袁小苟)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案 如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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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黄山区汇龙装饰建材商店 黄区市监仙罚字(202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2、处货值金额1.5倍,人民币501元罚款。 2024/2/6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年 黄山区汇龙装饰建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案 如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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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黄山区雍魁堂茶行 黄区市监甘处罚〔2023〕95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在销售食用农产品时未按要求标明相关信息,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销售未标明相关信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所售产品的页面介绍信息与实物信息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800元 2024/2/6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年 黄山区雍魁堂茶行销售未标明相关信息的食用农产品且发布虚假广告案 如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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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黄区市监(综执)罚字(2024)1号 《体育场所服务认证实施规则》(4.7 获证后监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2023年9月25日,我局收到《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单(2023年第2号)》及附件含2023年9月22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相关资料,反映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华安)对我辖区企业黄山途瑞露营地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途瑞)进行体育场所服务认证存在相关违法违规的情况。经查,2020年8月3日,北京华安与黄山途瑞签订《体育服务认证合同》(合同编号:HAVC-HTRZ-2020-007),并一次性收取认证费用27000元(包含1次初次审查费用与2次认证后定期监督审查费用)。2022年6月22日,北京华安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对黄山途瑞进行第一次跟踪监督审查,为唯一的一次跟踪监督审查,从初次现场审核至此次审查时间间隔长达18个月,在2021年度内未对黄山途瑞进行跟踪监督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11320.76元;2、罚款150000元,罚没合计161320.76元。 2024/1/8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年 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其认证的服务未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的违法行为案 如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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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黄山双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黄市监甘处罚〔2023〕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2023年7月27日,抽检人员前往黄山双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抽取了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2023年10月27日,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被抽检产品关闭压力、出口压力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告知该公司拥有15日内申请复检的权利,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同批次产品31个,其中一个为抽样备样,30个为库存(其中29个包装完整、1个无包装),并录有现场笔录一份;期满未申请复检,2023年11月16日,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对该公司仓库抽检同批次的由宁波璐美燃气具阀门有限公司生产的JYT-0.6-1/2-L8型号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生产日期:2021.7)进行扣押。录有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财物清单一份,送达回证一份。
经查,被抽检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是黄山双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7月18日从由宁波璐美燃气具阀门有限公司销售部采购的,共采购40个,进价是10元/个,售价是18元/个,销售了4个,送给了员工5个,召回时由员工返还了1个,涉案货值为720元,但因间隔时间较久留存的票据已经不太清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涉案的32个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
2.处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1800元)
2024/1/5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年 黄山双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 如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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