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408-00023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8-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区住建局解读《黄山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

作者:黄山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8-01 10:53 信息来源:黄山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

2019年,市政府办制定了《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进行了修订,施行范围主要包括全部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或以市本级政府资金为主的各类建设工程,各区县参照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由原来的集中审查管理,转变为建设单位依规自行审查管理,建设单位作为变更实施主体,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建设单位存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对工程变更流程不熟悉,变更程序不规范,审查把关不严格等问题。区住建局结合我区实际,牵头起草了《黄山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完善监管工作机制,落实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要求,规范政府资金的合理利用,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为黄山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起草过程

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要求,我局于5月底完成管理办法初稿,6月初向区直部门、各乡镇、太平经开区管委会下发了征求意见函,在政府网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3条,并充分吸收采纳。6月26日我局再次召开发改、财政、审计、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单位参加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会,分章节逐一讨论,根据讨论意见又对管理办法修改完善。7月初经区政法委风险评估备案,7月9日区市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最终形成管理办法提交审议稿。7月12日区政府4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45条,第一章总则,共7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全过程造价管理内容、相关部门职责、成立全过程造价审核小组,第二章设计阶段造价管理,共4条,规定了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造价控制的要求,第三章交易阶段造价管理,共7条,规定了最高限价备案、暂估价、暂列金额、合同造价约定的要求,第四章施工阶段造价管理,共12条,规定了进度款支付审核、变更条件、责任主体义务、变更签证、变更会审、分级审查、专家论证、跟踪审计的要求,第五章竣工验收阶段造价管理,共4条,规定了竣工结算备案、财务决算审批的要求,第六章监督保障,共10条,规定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任,明确了试行期。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主要做好《管理办法》宣贯及实施工作,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深入有关单位通过宣贯和政策解读等形式,确保该项制度政策的全面落实和有效执行。

七、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管理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8532669(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