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409-00079 信息分类: 12345政府热线办理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9-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城乡建设】咨询黄山商品住房的首套房认定标准

作者:黄山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09 14:59 信息来源:黄山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工单内容:来电人告知其在合肥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房,现在黄山区贷款又购买了一套房,想咨询该情况是否属于首套房。

部门回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形势,进一步优化住房供给,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黄山市多部门联合制定相应政策,其中关于首套房认定政策如下,请您知悉: 其中第五条: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在购房所在地的县、区名下无成套住房、名下拥有的商品住房无房贷或已结清相应房贷,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合理满足刚性和改善性购房信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