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到期验收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部门,黄山高新区经贸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黄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将市科技计划项目到期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期验收的项目
(一)验收范围
2021年度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以项目任务书约定内容为依据,突出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评价,突出项目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
(三)验收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任务书
3.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4.工作总结报告
任务指标调整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与预期目标逐一对比);实施进程与主要工作(包括人员组织、经费筹集使用、项目管理、产学研合作等);取得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产品市场、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建成的试验基地、中试线、生产线等情况)及直接效益、间接效益;存在问题及建议。
5.项目技术研制报告
主要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和研究过程;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技术创新点、与同类技术或产品的比较;建成的试验平台、中试线、生产线等情况。
6.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任务中的经济效益考核指标一并审计)
7.其它要求提供的附件佐证资料
(1)财务管理及相关制度;
(2)资金到位证明;
(3)财政经费支出发票;
(4)销售合同或发票;
(5)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及提交验收材料时上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用户使用(应用)报告(证明);
(7)产品的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法定机构的检测报告,如无法提供须说明原因,同时提供非法定机构测试大纲及检测报告);
(8)研制的样机、样品,以及建成的试验平台、中试线、生产线的图片和数据;
(9)取得的各类知识产权及成果证明,如各类知识产权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企业标准或参与制定的国标行标、各类相关的资质认证、和项目有关各类获奖证书等;
(10)其他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应提交的材料(项目三废处理方案、环保证明、项目原始数据和技术资料等);
(11)项目执行期内,如人员、合作单位等和任务书相比发生较大调整,须提供特别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证明:纳税证明、人才引进证明、培训开展证明、品种推广种植证明等;
以上凭证时间要求在项目实施期间内(自项目立项文件下达起)。
(四)相关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含原件)及《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查项目验收材料(原件),实地检查项目,出具《项目及材料真实性审查承诺函》,10月28日前一式三份报市科技局产业科。
(五)相关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准备验收材料原件(发票、检测等)备查。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对项目承担单位验收材料严格把关。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及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2357162;联系人:田政、程遥
附件:1.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清单
2.黄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