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410-00144 信息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0-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应建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缴费标准

作者:黄山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10-03 08:21 信息来源: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十四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收。”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2号),根据地面总建筑面积比例测算(县级城镇按5%),每平方缴费标准为“皖价费〔2014〕138号”规定的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