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411-0006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4-11-01 发布日期: 2024-11-04
发文字号: 黄政〔2024〕57号 性: 有效
标  题: 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活禽交易区域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的通告
政策咨询机关: 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9-8533956

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活禽交易区域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的通告

黄政〔202457

 

为有效防止疫病传播、保障禽类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及《黄山市关于有序规范活禽交易大力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划定禁止活禽交易区域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的区域范围:黄山区城区(东至翠微路、南至彩虹路、西至翡翠路、北至仙源路)以及该区域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

二、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

三、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必须依法持证照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查证验物、购销台账制度,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内的监督管理以及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的相关工作。对违法违规进行活禽交易、屠宰活动和经营未经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或伪造检疫证明等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鹌鹑、肉鸽等家禽及相关部门批准可驯养的活禽。

六、广大市民要增强公共卫生安全自觉性,改变传统消费习惯,购买、食用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冰鲜产品。对违法违规开展市场活禽交易和屠宰行为的,积极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区市场监管局 0559-8530298

       区农业农村局 0559-8500549

       区城市管理局 0559-8509858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

2024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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