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411-00077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1-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黄山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细则(试行)》

作者:黄山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18 15:49 信息来源:黄山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制订背景和依据

(一)制订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的部署,守正创新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支持黄山区旅游服务业项目提质增效,提升旅游服务业用地亩均效益,促进旅游服务业产业发展,结合黄山区实际制订《黄山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二)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住建部建规〔201222)

4、《黄山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全域低效土地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5、《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心城区旅游服务业产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6、《黄山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7、《黄山市中心城区旅游服务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提高决策科学性,使政策供给既符合上位依据又契合本地实际,体现实用、管用,20245月至6月中旬,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研,期间,广泛走访企业,了解规划建设存在的困难和发展意向。从调研情况来,制订出台黄山区容积率调整规则有现实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随着大黄山建设政策红利持续释放,黄山区目前的旅游服务产品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二是黄山区旅游服务设施发展不均、业态单一,呈现多而不强的特点,基于土地节约集约的考虑,适宜走挖潜提质、扩链增效的内生发展路径。

三、制订过程

《细则》起草工作于20245月启动,为提高决策科学性,在广泛调研走访的基础上形成《细则(初稿)》。20246月,区发改、住建、文旅体、市场监管、司法、农业农村、投资促进等部门对初稿进行了研究论证,形成《细则(征求意见稿)》。20248月至9月,网络征集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同时函询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太平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文旅体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促进局意见建议。20249月,《细则》经区政府法律顾问审查通过,10月完成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20241114日,《细则》经黄山区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黄山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细则(试行)》共十五条。第一条为制订目的。《细则》着眼加强黄山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容积率管理,旨在进一步推进黄山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相关用地提质增效,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亩均效益,完善项目功能,提升接待能力和水平。第二条和第十三条为适用范围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将《细则》适用范围限缩在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规定之内。第三条至第四条为部门职责和调整原则。明确区发改、住建、文旅、司法、市场监管、投资促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旅游服务业产业容积率调整管理工作。第五条至第八条为调整条件及程序。明确调整容积率需要满足的条件和办理程序,区分是否符合详细规划两种情况对容积率调整的程序进行了规定。第九条为决策公开要求等内容。第十条至第十二条为追责条款具体内容。第十四至第十五条为解释权和政策时间效力。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做好《细则》宣传,帮助相关市场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二是抓好《细则》的规范实施,确保政策落实见效。

、政策咨询方式

如有对《细则》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咨询,咨询电话:0559—8532458(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