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黄山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细则(试行)》
一、制订背景和依据
(一)制订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的部署,守正创新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支持黄山区旅游服务业项目提质增效,提升旅游服务业用地“亩均效益”,促进旅游服务业产业发展,结合黄山区实际制订《黄山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二)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住建部建规〔2012〕22号);
4、《黄山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全域低效土地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5、《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心城区旅游服务业产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6、《黄山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7、《黄山市中心城区旅游服务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提高决策科学性,使政策供给既符合上位依据又契合本地实际,体现实用、管用,2024年5月至6月中旬,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研,期间,广泛走访企业,了解规划建设存在的困难和发展意向。从调研情况来,制订出台黄山区容积率调整规则有现实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随着“大黄山”建设政策“红利”持续释放,黄山区目前的旅游服务产品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二是黄山区旅游服务设施发展不均、业态单一,呈现多而不强的特点,基于土地节约集约的考虑,适宜走挖潜提质、扩链增效的内生发展路径。
三、制订过程
《细则》起草工作于2024年5月启动,为提高决策科学性,在广泛调研走访的基础上形成《细则(初稿)》。2024年6月,区发改、住建、文旅体、市场监管、司法、农业农村、投资促进等部门对初稿进行了研究论证,形成《细则(征求意见稿)》。2024年8月至9月,网络征集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同时函询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太平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文旅体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促进局意见建议。2024年9月,《细则》经区政府法律顾问审查通过,10月完成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2024年11月14日,《细则》经黄山区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黄山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细则(试行)》共十五条。第一条为制订目的。《细则》着眼加强黄山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容积率管理,旨在进一步推进黄山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相关用地提质增效,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亩均效益”,完善项目功能,提升接待能力和水平。第二条和第十三条为适用范围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将《细则》适用范围限缩在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规定之内。第三条至第四条为部门职责和调整原则。明确区发改、住建、文旅、司法、市场监管、投资促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旅游服务业产业容积率调整管理工作。第五条至第八条为调整条件及程序。明确调整容积率需要满足的条件和办理程序,区分是否符合详细规划两种情况对容积率调整的程序进行了规定。第九条为决策公开要求等内容。第十条至第十二条为追责条款具体内容。第十四至第十五条为解释权和政策时间效力。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做好《细则》宣传,帮助相关市场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二是抓好《细则》的规范实施,确保政策落实见效。
六、政策咨询方式
如有对《细则》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咨询,咨询电话:0559—8532458(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