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9日
发布单位:黄山区医保局
发布地点:区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人: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坤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解读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同志:
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黄山区医疗保障局向媒体长期以来对我区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2年6月3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明确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项工作,现就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及具体操作规程通报如下: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待遇”。
2.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类。将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须由居住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3.备案有效期及备案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人员,实行“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直接备案到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4.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视为有效备案,可直接结算。
5.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经参保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个人承诺书后,可直接结算。
6.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可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仍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其中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承诺人在承诺之日起1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的,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长期享受就医医保待遇。
7.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城镇职工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医保支付比例省内较本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下降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下降15个百分点;跨省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下降2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暂按《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因急诊抢救异地就医的,由就诊医院按要求上传急诊标识后,视为已备案。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渠道。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可向区医保大厅窗口咨询。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转院。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省外就医的,须到我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及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
3.异地就医结算凭证。参保人员在已开通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持本人有效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直接结算。
近年来,黄山区医保局认真落实我市异地就医结算各项政策,2023年办理异地就医备案5824人次、跨省住院2249人次,其中职工跨省异地直接结算678人次、结算率91.59%;居民1571人次、直接结算率77.78%。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推进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不断提升经办服务能力,着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