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七批)发放情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4〕56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七批)的通知》(皖财农〔2024〕64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七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542号)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638万元,其中第二批20万、第七批618万。
为规范用好救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区高度重视,经区政府同意,研究出台《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黄山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的通知》,将626万拨付到14个相关乡镇,由乡镇政府通过统计受灾主体,公示等程序,银行打卡直接发放到受灾农户;由乡镇、村委承建防灾救灾项目完成基础设施修复等方式恢复农业生产。另安排12万元资金用于全区动物疫病防控。
一、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11月15日,共拨付专项资金325.1348万元。其中拨付受灾户(含村集体户)2944户:永丰乡6.95万元,补贴12户;新华乡2.14万元,补贴28户;三口镇16.1156万元,补贴29户;焦村镇79.4万元,补贴45户;太平湖镇18.96万元,补贴2309户;耿城镇12.9万元,补贴38户;汤口镇4.012万元,补贴104户;谭家桥镇补贴84.0855万元,补贴24户;仙源镇36.6135万元,补贴191户;新明乡7.75万元,补贴18户;甘棠镇8.225万元,补贴116户;乌石镇38.185万元,补贴30户,已完成到户资金拨付。
动物疫病防控资金经过招标、公示采购消毒用品9.8万元,已完成拨付。
二、主要做法
1、规范资金使用。经区政府同意,制定《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黄山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的通知》(黄农[2024]18号)文件发到相关乡镇,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用于油菜冻害后追肥控害、补种、补苗,设施农业(含特色经济作物)灾后重建恢复生产。严格依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农〔2024〕75号)精神,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粮食作物恢复生长、补改种等、设施大棚灾后修复、水产和畜禽养殖设施、补栏补苗,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果蔬、羊肚菌(特色经济作物)设施农业修复等费用。受灾乡镇结合实际,召开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分配征求意见会,对受灾户及采取救灾措施户等进行摸排,针对大户要求提供相关发票、用工费用、受灾照片等佐证材料,建立相关台账等,经乡镇、村公示无异议后打卡发放救灾资金。
2、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及有关乡镇高度重视,各乡镇明确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各一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救灾资金快速、高效、安全使用。要求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对项目建设内容要求审计报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群众信息反馈途径,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定期统计调度资金执行情况,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和按时发放。
3、做好宣传指导。乡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灾后重建典型事例与先进人物。同时组织技术专家与农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灾后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支持农作物恢复生长、补改种等≥3.5万亩;支持经济作物恢复生长、补改种及设施大棚灾后修复≥1.4万亩;支持水产和畜禽养殖设施修复≥2.3万亩;支持补栏补苗≥1100万只、万尾。
2、质量指标:用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100%。
3、效益指标:减少农作物因灾损失情况,基本恢复灾区农业生产秩序,基本恢复灾区农业生产能力,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
4、满意度指标: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85%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部分资金由乡镇、村委承建,负责对沟渠、堤坝等农业生产设施进行修复,存在工期延误等问题,影响资金拨付;部分经济作物如茶树,补种存在季节性,资金使用上采取先补后种方式,后期对补种情况进行验收。
五、下一步工作
督促乡镇完成防灾救灾项目内容建设,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预计11月底完成资金拨付。
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