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及时间
本次调整对象为全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驻黄中央、省属单位)、城镇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简称“单位”)及个人缴存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此次申报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选择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执行同一比例,已开户单位也可在此区间内按原缴存比例执行。个人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在10%—24%区间内选择确定。
(二)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4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范围按照黄山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财综符号〔2018〕343号)规定执行。按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上限暂时继续执行2024年度23972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877元;最低不得低于黄山市中心城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87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94元。
个人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根据个人收入来源和稳定性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综合确定调整。
三、申报方式
(一)已申领电子数字证书Ukey(以下简称“Ukey”)的缴存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公积金网厅”)办理申报。(可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中心”下载《网上办事大厅年度调整申报操作流程》)。
(二)未申领Ukey的缴存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U盘和单位账号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拷贝基数调整相关电子表格,按照设定的格式在基数调整表格录入相关信息,不可改动格式。
10人以下单位可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在“下载中心”下载《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和缴存调整申报表》和《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申报表》,填写并盖章(各2份)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四、相关要求
(一)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后,执行年度内不予变更。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式: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计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对未纳入上年度缴存基数的部分、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产生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一次,其中调动职工补缴时应按实际补缴月份申报。补缴基数和缴存基数的计算范围不可重复计算。
(四)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工作,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无调整的单位也应及时完成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2025年4月份将无法正常汇缴入账。
(五)各缴存单位应对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和缴存调整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的必须由缴存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进行更正,手机号码等其他信息错误的职工本人可直接登录“公积金网”或自助服务终端进行更正。
(六)职工已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员应及时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已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销户后不得重新设立个人账户。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在职期间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黄山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财综〔2018〕343号)定办理。
(七)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为单位全体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社保缴纳人数。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联合市税务局等部门对各单位缴存情况进行抽查。
五、缴存登记注意事项
自动缴存入账模式已试行一年,针对试行期间出现的问题,现将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已使用Ukey在公积金网厅做实时结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保持现有缴存方式不变化。
(二)已申领Ukey但未实现在公积金网厅实时结算的单位,每月必须在公积金网厅办理完本月人员增减变动后进行汇缴、补缴登记业务,确认本月需缴纳金额,再将资金转入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银行账户。转账时必须在用途(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转账的预算单位)、备注或摘要中正确填写单位账号,格式要求:单位账号+文字(文字为非必要内容,前后顺序不可更换)(示例:2019000001或2019000001汇缴(补缴)公积金等)。
(三)无法申领Ukey的单位及无法使用公积金网厅的个体工商户,可自行选择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自动缴存入账服务协议》(附件1),每月15日前如有人员变动及补缴业务时提交《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或《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报表》等表格至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线下处理;如不选择签订《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自动缴存入账服务协议》,即使无人员变动及补缴业务时也需在每月15日前提交《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申报表》至柜面处理。转账时必须填写备注(转账备注要求同上)。
(四)个人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保持当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方式不变化。
(五)未在公积金网厅办理汇缴、补缴登记即转账汇款的或转账汇款时未按要求备注的,在调整申报期内(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市公积金中心会对单位经办人员进行提醒和催办,由经办人员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请协助处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有关情况的申请及承诺书》(附件2)前往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登记、入账。调整申报期后(即2025年4月1日起),若还发生上述情况导致系统无法匹配入账的,市公积金中心将做退歉处理。请名缴存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六)单位未按要求操作或转账金额小于单位缴存登记金额导致不能及时入账,从而影响职工贷款、提取等业务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七)请各有关单位将此通知转发至下属单位。各单位应在核定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