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501-00187 信息分类: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1-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1-08 17:37 信息来源: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删去《安徽省价格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关服务价格登记证内容的修改决定。2024年11月26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十四届)第三十八号,明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保证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自2024年11月26日起,我省全面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新受理和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已发放的《服务价格登记证》同时失效,原《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实施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的通知》(皖价服〔2011〕60号)同时废止。

二 、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数据资源局取消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事项。各地也要抓紧开展服务价格登记证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清理,及时发布制度取消和文件清理的通知或公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