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水利局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的公示
为确保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一、黄山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一)黄山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苏俊颖(黄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0559-8500021
职责:统筹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周胜林(黄山区水利局局长)
监督电话:0559-8531216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和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黄山市黄山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单位服务电话:0559-8536850
负责人:金家麟 电话:13905598197
责任单位:黄山汤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服务电话:0559-5572551
负责人:何平 电话:18055999017
责任单位:黄山市黄山区美烈泰信水务有限公司
单位服务电话:0559-8530338
负责人:王琪建 电话:18098586809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管护、水厂运行管理、供水管网巡查养护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等供水工程日常性管护工作。
二 、黄山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制度”
(一)运行管理机构:黄山市黄山区自来水有限公司、黄山汤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市黄山区美烈泰信水务有限公司
(二)运行管理办法:执行《黄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黄政办[2016]15号)
(三)运行管理经费:经费主要来源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取水费及政府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等
黄山区水利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