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房金委〔2025〕2 号)要求,为确保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一)延长贷款到期年限
1. 男职工不超过68周岁;
2.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不超过63周岁;
3.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
4.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优化贷款期限计算方式
按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职工中期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二、适当上浮多孩家庭可贷款额
对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其中一孩未满18周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贷款额度最高上浮 20%,但不得高于现行最高贷款额度。首套及第二套的认定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家庭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经查询,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即为购买首套住房,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为购买第二套住房。
三、优化办理委托按月划转时限
我市缴存职工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款后即可申请办理委托按月划转业务。
(一)办理条件
1.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 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
3. 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放。
(二)办理时限
放款后即可申请办理,无需等待办妥正式抵押手续。上述第一至第三项政策自 2025 年4 月1日起执行。四、阶段性放宽住房还贷可提取额度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下同),还贷可提取额度按已还本息总额减去累计已还贷提取总额计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
(二)提取额度计算
1. 计算公式:还贷可提取额度=已还本息总额-累计已还贷提取总额。
2. 数据来源:市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自动获取还贷数据及提取数据。
3. 特殊情形处理:无法自动获取数据的,职工需提供住房贷款已还本息总额凭证等有效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
(三)申请材料
1. 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时提供)
2. 已还本息总额凭证(无法自动获取数据时提供)
3. 身份证
4. 银行卡。
五、阶段性实行家庭互助住房还贷提取
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添加父母、子女(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互助还款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互助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一)申请添加互助还款人的条件
1. 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的父母、子女
2. 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 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1. 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时提供)
2. 已还本息总额凭证(无法自动获取数据时提供)
3.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添加为互助还款人时提供)
4. 身份证
5. 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计算
互助还款人与借款人提取总额之和不超过已还本息总额减去累计已还贷提取总额。
(四)退出机制
若互助还款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先解除互助还款人关系。
上述第四和第五项政策自2025年4月15日起执行,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85%时停止执行,住房还贷提取恢复执行原政策。
六、政策咨询部门和联系方式营业部0559-2355405
202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