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及流程
一、事项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条件: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四、申报材料: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2.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3.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
5.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
6.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7.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五、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黄山区翡翠路综合办公区2号楼7楼719室。
六、是否收费:否
七、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咨询电话: 0559-8538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