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505-00146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5-16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5-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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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什么情况下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作者: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5-16 10:09 信息来源: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2)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无偿收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2)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