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入河排污口的公示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及工作人员现场复核,现注销由原黄山区水利局登记的黄山丰大国际大酒店入河排污口,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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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排污口位置 |
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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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山丰大国际大酒店入河排污口 |
黄山区谭家桥镇 118°14′40″ 30°8′18″ |
此入河排污口经核查,污水已全部纳入谭家桥集镇污水管网,予以注销。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入河排污口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扩建和排放污水,如有改扩建和排放污水的,将视为非法入河排污口。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单位。
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7月11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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