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508-00030 信息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8-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区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作者:黄山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8-01 11:00 信息来源:黄山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5年7月31日

发布单位:黄山区民政局

发布地点:区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人:黄山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徐文武

  

《黄山区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也借此机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倡导绿色文明殡葬新风尚,黄山区民政局、黄山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黄山区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实施细则》(民事〔202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71日施行。

根据《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免除所产生的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和在公墓进行生态安葬的所有费用。

一、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一)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1.免除费用的对象

下列人员死亡后,在殡仪馆火化并在公墓安葬的(墓穴占地面积、墓碑规格均符合规定,骨灰盒装棺再葬不享受免除费用政策),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具有黄山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黄山区高中职院校全日制非黄山区户籍的学生;

3)驻黄山区部队现役军人;

4)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5)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

2.免除费用的项目

1)遗体接运(限黄山市内或100公里以内接运);

2)遗体冷藏存放(普通冷藏3天以内);

3)遗体火化(包括遗体火化、骨灰清理和装袋);

4)骨灰寄存(存放期限1年以内)。

(二)免除生态安葬费用

1.免除费用的对象

下列人员死亡火化后,免除在试点公墓(黄山区城区公益性公墓)进行生态安葬的费用:

1)具有黄山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黄山区中职院校全日制非黄山区户籍的学生;

3)驻黄山区部队现役军人;

4)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5)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

2.免除费用的项目

采用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埋入土中,并在安葬区域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绿化,不单设硬质墓穴和墓碑的安葬方式的,免除公墓内安葬时所产生的费用。

以上费用的免除均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才能享受。如有对《黄山区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细则》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区殡仪馆0559-2795800(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