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506-00067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企业,通知 发文日期: 2025-06-30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6-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政办秘〔2025〕12号 词: 黄山区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6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30 08:39 信息来源:黄山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区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630        


黄山区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和稳定稻谷生产政策效应,充分调动广大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助力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绩效目标的通知》(皖财农〔202545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2025年省财政下达我区稻谷补贴资金316万元,主要用于稻谷生产者和再生稻种植补贴,具体安排如下:

(一)稻谷生产者补贴安排资金285万元(不低于稻谷补贴总资金的90%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实际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流转合同没有约定补贴归属方的,按谁种粮谁受益原则,给予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

2.补贴依据。该补贴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等。

3.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安排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以及全区符合条件的稻谷生产者摸底汇总面积,测算确定本年度亩均补贴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4、补贴兑付。各乡镇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做好稻谷生产者补贴基础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做到不重、不错、不漏,严禁虚报,杜绝应享未享、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利用补贴资金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发生。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公职人员和死亡人员不得作为补贴发放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再生稻种植补贴安排资金31万元(不高于稻谷补贴总资金的10%

通过政策倾斜给予再生稻种植主体(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助,引导种植户调优品种结构,主攻关键生产环节,强化示范引领,创建一批头季+再生季高产攻关展示田。根据全区再生稻种植户验收合格汇总面积,测算每亩补助标准。再生稻种植补贴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再生稻种植户自主申报,接受社会监督。补助资金遵循不重复安排的原则,不得与其他再生稻种植补贴项目重复享受。

二、发放步骤

(一)稻谷生产者补贴。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由村组登记、农户签字确认,经乡镇审核、区级核定,在村组、乡镇、区级进行公示。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的摸底造册工作,于710日前将到户清册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测算亩补助标准。

(二)再生稻种植补贴。需提供实施主体再生稻种植补贴申报表、项目总结、图片、验收表,同时附购稻种、肥料等物化投入发票复印件、田租或用工费用佐证纸质材料1份,于83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再生稻申报资料实行逐级审核,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乡镇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再生稻种植户开展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和集中评审,再生稻种植补贴面积要核实无误、实施内容要达到验收要求。

经乡镇、村两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稻谷生产者和再生稻种植补贴报账材料(资金发放函、审批表、分村汇总表、到户清册、公示照片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分别于731日和1115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申报的稻谷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和区级公示后,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基础数据和发放清册,为补贴资金拨付、发放等提供依据,并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兑付和监管工作,分别于820日和1130日前全面完成稻谷生产者和再生稻种植补贴打卡发放工作。

三、工作要求

在落实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做到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补贴发放到户,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涉农一卡通存折、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稻谷实际生产者以外的个人和集体支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要加强稻谷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各乡镇、区直部门要坚持并完善稻谷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乡镇对50亩以上大户土地流转情况底数要清,规范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同时要求大户提供流转农户耕地种植水稻的花名册,花名册和流转合同乡镇要存档备查,确保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解读稻谷补贴政策,提高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环节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