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胜林解读《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黄山区砂石资源规范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2025年8月10日,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黄山区砂石资源规范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高度重视砂石资源管理,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砂石资源的开采、利用、保护等环节。从我区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砂石资源管理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同时,现有砂石资源开发规划滞后,开采区域分散,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难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为解决这些管理难题,提升砂石资源管理效能,制定统一、系统的管理方案迫在眉睫。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5年4月,区水利局会同区自规局、住建局、应急局、公安分局等单位起草了《黄山区砂石资源规范经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初稿。4月至6月,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公众参与、法律顾问审查、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后,形成《黄山区砂石资源规范经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审议稿,2025年6月19日经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砂石资源管理,保障资源合理利用。
明确经营管理方式。一是资源规划与处置。河道砂石开采需科学规划,由区水利局审批并备案。清淤疏浚砂石由乡镇申请、水利局审批,按合同约定处置或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山尾矿、工程剩余砂石等需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严禁擅自处理。二是流通与布局监管。采用数字化平台和“人防+技防”监管砂石流通。合理布局加工(堆放)点,兼顾生态、规划和便民需求。三是综合整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多部门协同打击涉砂违法行为。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与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收益分配。砂石处置收益全额上缴国库,按不超50%比例拨付属地乡镇,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明确责任分工。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工程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监管职责,相关部门按职能协同监管,确保砂石资源规范管理。
五、下一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砂石资源规范经营管理,推动《办法》贯彻落实,后续将在全区范围内召开砂石资源规范经营管理动员大会,并开展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砂石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区水利局
咨询科室:黄山区水利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559-850120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