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509-00102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9-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区农业农村局解读《黄山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

作者:黄山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15 16:40 信息来源:黄山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修订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3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聚焦一产提质扩量增效,更好发挥资金奖补引导激励和撬动作用,强力推进黄山区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商务局、茶产业促进中心等单位,在《黄山市农业农村局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项目(竞争性申报类)申报指南的通知》《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通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区实际,开展整合修订工作。

二、修订依据

1.《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321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稳定推进2025年早稻和再生稻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174号)

3.《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通知》(黄政办秘〔202243)

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426)

5.《关于做好2023年度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和渔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的函》(皖农渔便函〔20241号)

6.《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林业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黄农〔202343号)

7.《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皖农质函〔2021486号)

8.《黄山市农业农村局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项目(竞争性申报类)申报指南的通知》(黄农函〔202496号)

三、修订过程

20252月,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单位起草了《黄山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初稿。3月至5月,征求区财政局、茶促中心、商务局、科技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及乡镇意见,共征集意见6条,采纳意见5条,并通过党组会议集体讨论、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后,形成《黄山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审议稿,522日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修订内容

《黄山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审议稿)》包括六大方面,包括支持范围、支持方式、支持政策、申报审核程序、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具体如下;

1.支持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相关主体。

2.支持方式。区政府设立黄山区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主要采取财政奖补等方式,落实上级考核配套,支持相关主体发展和项目建设。对现代农业发展有重大引领提升作用的,采取一事一议项目化补助(已享受项目化补助的,不再给予财政奖补)。

3.支持政策。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推动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

4.申报审核程序。各主管部门列出年度资金安排清单,区财政局汇总形成年度资金预算建议,报区政府审定。各主管部门分别编制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支持范围、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会同区财政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各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将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报区政府同意,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5.保障措施。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项目监管等,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专项资金在预算额度内实行项目间平衡调剂,统筹安排,若申报资金超出预算资金,则同比例下调。

6.监督管理。获资金支持的相关主体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各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区财政局对部门绩效评价进行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收回资金外,取消该主体今后3年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资格,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相关主体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处罚或被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但整改完成的或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50%的专项资金;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处罚或被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的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享受。因相关主体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当年被环境信用评价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的,或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但整改完成的,或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给予50%的专项资金;当年被环境信用评价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或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不予享受。

7.附则。本政策试行两年。《黄山区五个一特色产业质效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农水〔202062号)予以废止。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咨询科室:黄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559-850070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